楼主: hj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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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第六章全文在此(by 黄佶)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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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5-5-31 11:27:56
会计看到115磅纱纺成了100磅的纱,就如实记录如下:纺纱100磅,用去了115磅棉花或X英镑棉花。仅此而已,别无他意。哪个会计说过,纺纱的具体劳动将115磅棉花的价值或X英镑转移进棉纱里了?会计记录的是原料数量和金额,从来没有记录什么劳动价值论的价值,更不可能说”具体劳动把原料价值转移进产品“这样的蠢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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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5-5-31 11: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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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5-5-31 11:33:15
龚民 发表于 2015-5-31 11:23
精明的厂主愿意那样记,岂不白气煞你!世界有高速路就废了低速路吗?不要以为世界就是一个样的。
精明的厂主是要努力变废为宝的,但是,这同记账的规矩无关。精明的厂主发现再利用下角料的办法,但在账面上也不会去核算下角料的成本,直接将可再利用的下角料当做天然赐予的无价值物就可以了。你东拉西扯什么高速路?你屁嘛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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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5-5-31 11:37:23
龚民 发表于 2015-5-31 11:30
会计记帐法也不是一种,而是多种!
会计记账法有多种,但是哪一种也没有证明什么”具体劳动将原料价值转移进产品“这个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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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5-5-31 11:43:09
按马氏的原意,生产一百磅棉纱的具体劳动把一百一十五磅的棉花的价值转移进了这批一百磅的棉纱里。后面又说十五磅的飞花如被再利用,其价值就不再转移到这批一百磅棉纱里了。那么,生产一百磅棉纱的具体劳动还是那么多,到底它把一百磅棉花的价值转移进这批棉纱还是把一百一十五磅棉花转移进这批棉纱?有准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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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5-5-31 11:53:33
如果坚持包括15磅飞花在内的115磅棉花价值被纺纱具体劳动转移进一批100磅的棉纱里,那么,当这15磅飞花再利用时,其价值就不能再转移到其他批次的棉纱里或其他的产品里。但按照”具体劳动将原料价值转移到产品里“的 说法,似乎又应当把15磅飞花的价值转移进其他批次的棉纱或其他产品里,那么,这将造成”具体劳动将原料价值转移进产品里“的自相矛盾,或者造成重复记录成本,如在该批棉纱中记录了飞花的成本,又在其他批次棉纱里或其他产品里再次记录飞花成本。

17
龚民 发表于 2015-5-31 11: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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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5-5-31 12:05:12
黄佶,把我的这段话也顶起来吧。

会计关于变动的原料成本的记录,只是忠实地表现生产一定量产品所耗用的原料数量和金额,这个金额只是一定原料数量下价格的体现,并不反映劳动价值论的所谓价值。所以,任何一个合格的会计,都不会说出”具体劳动将原料价值转移进产品里“这样的蠢话。会计记账,没有也不可能证明”价值转移“这个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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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5-5-31 12:20:24
黄佶已经把马氏的完整章节贴出来了。
不论从固定资产折旧看,还是变动的原料成本看,都不存在会计对马氏”价值转移“论的支持。马图们的所谓证明,就是一个”没有证明“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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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5-5-31 14:02:31
龚民 发表于 2015-5-31 11:58
你认识不到的东西多的是!现在商品经济如此发达,而以物换物古老方法却也依旧并存、存在。
我认识不认识各种会计方法无关紧要,但有一点肯定,就是会计不能重复计算,重复计算就是瞎掰的事儿。而遵循不能重复计算的原则,所谓”具体劳动将原料价值转移进产品“的命题,就是自相矛盾的,也就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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