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huxiang
5874 59

请看黄佶是如何篡改马克思的论述的 [推广有奖]

  • 0关注
  • 8粉丝

大师

15%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5587 个
通用积分
129.9383
学术水平
444 点
热心指数
435 点
信用等级
362 点
经验
273774 点
帖子
10025
精华
1
在线时间
9642 小时
注册时间
2006-2-10
最后登录
2023-5-27

相似文件 换一批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在黄佶发表的《马克思如何证明生产资料的价值不会增殖》中,引用了马克思的一段话“根据经验可以知道,一种劳动资料,例如某种机器,平均能用多少时间。假定这种劳动资料的使用价值在劳动过程中只能持续6天,那末它平均每个工作日丧失它的使用价值的1/6,因而把它的价值的1/6转给每天的产品。一切劳动资料的损耗,例如它们的使用价值每天的损失,以及它们的价值每天往产品上相应的转移,都是用这种方法来计算的。这十分清楚地表明,生产资料转给产品的价值决不会大于它在劳动过程中因本身的使用价值的消灭而丧失的价值。”

     一般来说,我们是不会怀疑作者的引用的。但是黄佶让我开了眼界:有人居然可以这样引用别人的论述。这些话确实是马克思说的,但是马克思不是在一个段落中说出了这些话,而是在两个段落中说出这些话。“根据经验可以知道,一种劳动资料,例如某种机器,平均能用多少时间。假定这种劳动资料的使用价值在劳动过程中只能持续6天,那末它平均每个工作日丧失它的使用价值的1/6,因而把它的价值的1/6转给每天的产品。一切劳动资料的损耗,例如它们的使用价值每天的损失,以及它们的价值每天往产品上相应的转移,都是用这种方法来计算的。”处在《资本论》一个段落。“这十分清楚地表明,生产资料转给产品的价值决不会大于它在劳动过程中因本身的使用价值的消灭而丧失的价值。”处在《资本论》的另一个段落。也就是说黄佶把马克思的两个段落中的一部分分别截取下来,然后再把这两个部分凑成一段话。如果这两段话处在两个段落中,那么这些话是一个意思,而两段话处在一个段落中则是另一个意思。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马克思 使用价值 劳动过程 生产资料 资本论 screen 马克思 工作日 如何 产品

本帖被以下文库推荐

沙发
xuguw 发表于 2015-5-31 00:03:5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学科前沿]
保卫《资本论》:一本好书


[学科前沿] 《资本论》最新图书:“保卫《资本论》”与其他类别的区别



请阅读批评!!

和“保卫《资本论》”有关的最新的电子版

许光伟2015:我为什么与如何写《保卫资本论》草稿.pdf




请看一位马经捍卫者怎样自甘堕落(by 黄佶)

hj58 发表于 2015-5-30 23:15
“劳动力价值————工资范畴
前者是增殖的研究对象,后者是会计学的对象。
马克思希望用后者来观察前 ...

增殖和增值不能混淆!!

机器的价值,不能增殖!!

机器的价值可以增值!!
http://weibo.com/u/1496263003?from=feed&loc=nickname&is_all=1
回家回历史回中国!

使用道具

藤椅
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5-5-31 05:46:12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就是,许老师高见!你只用了两个字“值”和“殖”,就把那些对马克思挑刺的人的问题解决了。

使用道具

板凳
hj58 发表于 2015-5-31 07:44:3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根据经验可以知道,……。”处在《资本论》一个段落。“这十分清楚地表明,……。”处在《资本论》的另一个段落。也就是说黄佶把马克思的两个段落中的一部分分别截取下来,然后再把这两个部分凑成一段话。如果这两段话处在两个段落中,那么这些话是一个意思,而两段话处在一个段落中则是另一个意思。”


你真能干,悄悄地掩盖了一个基本事实:这两段话虽然在两个不同的段落里,但却是紧挨在一起的。下面我把这两段话按照原著排版的方式贴在下面,请你说说,和我的引用方式相比,它们有什么不同的含义。


为发动机器而燃烧的煤消失得无影无踪,为润滑轮轴而上的
油等等也是这样。染料和其他辅助材料消失了,但是又在产品的
属性中表现出来。原料形成产品的实体,但是改变了自己的形式。
可见,原料和辅助材料丧失了它们作为使用价值进入劳动过程时
所具有的独立形态。真正的劳动资料却不是这样。工具、机器、厂
房、容平等等,只有保持原来的形态,并且明天以同昨天一样的
形式进入劳动过程,才能在劳动过程中发挥作用。它们在生前,在
劳动过程中,与产品相对保持着独立的形态,它们在死后也是这
样。机器、工具、厂房等等的尸骸同在它们帮助下形成的产品仍
旧是分开的。如果我们考察某个这类的劳动资料从进入工作场所
那天起到被扔进废品库那天止发挥作用的整个时期,就会看到,在
这个时期中,它的使用价值已经完全被劳动消耗了,因此它的交
换价值也完全转移到产品上去了。例如,一台纺纱机的寿命为10
年,在10年的劳动过程中,它的全部价值就转移到10年的产品
上去。因此,一种劳动资料的生存期,包括若干不断重新用它来
反复进行的劳动过程。在这方面,劳动资料同人的情况一样。每
人每天都死掉生命的24小时。但无论从谁身上都不能确切地看
出,他已经死掉了生命的多少天。然而,这并不妨碍人寿保险公
司从人的平均寿命中得出非常准确、非常有利(这重要得多)的
结论。劳动资料也是这样。根据经验可以知道,一种劳动资料,例
如某种机器,平均能用多少时间。假定这种劳动资料的使用价值
在劳动过程中只能持续6天,那末它平均每个工作日丧失它的使
用价值的1/6,因而把它的价值的1/6转给每天的产品。一切劳动资
料的损耗,例如它们的使用价值每天的损失,以及它们的价值每
天往产品上相应的转移,都是用这种方法来计算的。

这十分清楚地表明,生产资料转给产品的价值决不会大于它
在劳动过程中因本身的使用价值的消灭而丧失的价值。如果生产
资料没有价值可以丧失,就是说,如果它本身不是人类劳动的产
品,那末,它就不会把任何价值转给产品。它的作用只是形成使
用价值,而不形成交换价值。一切未经人的协助就天然存在的生
产资料,如土地、风、水、矿脉中的铁、原始森林中的树木等等,
都是这样。

使用道具

报纸
xuguw 发表于 2015-5-31 10:12:53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fujo11 发表于 2015-5-31 05:46
就是,许老师高见!你只用了两个字“值”和“殖”,就把那些对马克思挑刺的人的问题解决了。
物化劳动是死劳动,不能繁殖!!!

活劳动繁殖!!!

机器不创价值,但机器价值作为价格,可增值。增加价格的量值。

汉语的伟大!学学道德经吧!

使用道具

地板
crj302 发表于 2015-5-31 10:22:5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xuguw 发表于 2015-5-31 10:12
物化劳动是死劳动,不能繁殖!!!

活劳动繁殖!!!
你已经背叛马克思了。

使用道具

7
xuguw 发表于 2015-5-31 10:28:19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rj302 发表于 2015-5-31 10:22
你已经背叛马克思了。
人杰,弄不懂资本论,就冒充警察。

使用道具

8
xuguw 发表于 2015-5-31 10:29:52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rj302 发表于 2015-5-31 10:22
你已经背叛马克思了。
这叫运用马克思。在中国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懂不懂。

使用道具

9
zhuxiang 发表于 2015-5-31 10:3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hj58 发表于 2015-5-31 07:44
““根据经验可以知道,……。”处在《资本论》一个段落。“这十分清楚地表明,……。”处在《资本论》的另 ...
        首先,马克思的“这十分清楚的表明,生产资料转给产品的价值决不会大于它在劳动过程中因本身的使用价值的消灭而丧失的价值。”是一个结论性的表述。而马克思是如何得出这个结论的呢?如果按照原文的方式进行排版,那么这个结论是从前面的段落的所有内容得出的结论。但是按照你的方式进行排版,那么这个结论就仅仅是根据“根据经验可以知道,……"这一小段话得出的。而你对马克思的攻击恰好是“马克思的证明过程是如此的粗陋”。实际上马克思的证明过程按照他自己的排版根本就不是粗陋的,只是你在篡改了马克思的排版之后,他的证明过程才变得如此的粗陋。所以你的马克思的攻击是不符合事实的。你的这种攻击只是来源于你的马克思论述的篡改。虽然这种篡改仅仅是排版上的篡改,但是它完全改变的马克思的证明过程。把马克思的证明过程变得粗陋了。

使用道具

10
xuguw 发表于 2015-5-31 10:48:08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zhuxiang 发表于 2015-5-31 10:37
首先,马克思的“这十分清楚的表明,生产资料转给产品的价值决不会大于它在劳动过程中因本身的使 ...
黄老邪,根本不懂资本论,装懂,像302帮主一样,冒充警察,试图忽悠,蒙混过关。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JingGuanBbs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4-20 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