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美国作家上网查找自己过去写的文章。他在键盘上打了几个不大可能跟别人重复的词,但计算机屏幕却跳出佛罗里达大学崔舍尔教授(James Twitchell)一本书的简介。他吓了一跳,赶紧把书找来,看到自己的句子甚至整个段落出现在崔舍尔的书上,完全没有注明是引用。作家用电子邮件对崔舍尔提出指责,教授向他道歉,还跟系主任汇报了这件事。但系主任没有按佛罗里达大学的制度报告学术研究办公室。后来她说当时不知道问题有多严重。
那位作家把这件事告诉了报社。记者花了几个月进行调查,发现崔舍尔的三本书里大概有二十个地方抄袭了别人的作品。2008年4月,报纸发表了调查结果,把事情公之于众。崔舍尔的学校立刻声明:“佛罗里达大学非常认真地对待有关抄袭的指责。如果这些指责成立,本校将采取适当行动。”于是学校开始调查。
法律没有授权的事,ZF就不能做。美国宪法没有讲教育,那就是没有授权联邦ZF管学校。由于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美国各个大学的制度不尽相同。对于教授被控抄袭,美国大学通行的做法是由学校教授委员会(Faculty Senate),或者再加上学校行政人员组成的委员会进行调查。与被告有特别关系的人回避。这很自然,如果参加处理的是被告的朋友,或者正在跟被告争执,作出的处理决定当然很难让人信服。
现在的学术研究已经很深入。精通荷马史诗的专家对《左传》的了解通常只是业余水平,百科全书式的“大学问家”不可能存在,所以具体的调查往往由有关专业的学者来做,有时是请校外的专家。调查之后,教授委员会(或者两个委员会)投票,将决议报告校长。要是没有特别原因,校长就据此作出决定。对抄袭者的惩罚,视错误的严重程度而定,最轻的是批评警告,最重的是解聘。如果抄袭发生在ZF资助的项目,ZF有关部门也会进行调查。
12月,崔舍尔所在的文理学院院长德安尼尔瑞(Paul D’Anieri)宣布:关于抄袭的指责属实,崔舍尔停薪停职五年。
ps:国内教授出书方面很多好像都很高产,可以参照这个案例,把结果进行线性叠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