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_zr 发表于 2015-6-7 20:37 
马氏已定义价值或价值实体是劳动力耗费,并抽象的包含在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或商品载体中,是商品这个物质 ...
马氏已定义价值或价值实体是劳动力耗费,并抽象的包含在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或商品载体中,是商品这个物质载体的内在规定性。那么商品物质载体是否用于交换,怎么处置,这个内在的规定性永远不会因用途不同而消失,如果你还是个唯物论者的话。当商品用于交换时,对方的交换物就成了价值这个内容的表现形式。这个表现形式可以是商品实物,劳动力耗费量,以及货币等。换句话说,价值这个内容或内在的规定性如果没有随商品载体交换,也只是不具其表现形式而已,也就是说价值内容是不会因此改而变或消失的。这就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卓越的高见!耗费是不会因产品是否交换而存在或消失的。那些一般人硬是不懂这个理,以为不交换就没有耗费,也就没有价值。而我则常常强调:不是交换才有价值的,而是有价值(因为有耗费)后,才需要交换的,因为交换的实质是对耗费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