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密在《国富论》第六章完成了他的商品价值定义,见下段
“在这种社会状态下,劳动的全部生产物都属于劳动者自己。一种物品通常应可购换或支配的劳动量,只由取得或生产这物品一般所需要的劳动量来决定。”商务版P42
这就是臭名昭著的劳动价值论的价值定义。
“虽然泉源的流水是人人有份的,但是谁能怀疑盛在水壶里的水是只属于汲水人的呢?
楼主: 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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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密的劳动者在原材料价值上增加价值之说也是一蒙人的玩意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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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你好! <img src="static/image/smiley/comcom/3.gif" class="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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