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见略同。文件初衷不错,最终能否惠及农民,还是落于具体流转政策能否保障经营权主体是农民。
反对意见,集中于1)地方政府可能利用土地流转寻租,所以明确地方政府与地权关系相当重要(文件主要讨论农民经营权问题,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等大前提暗示对地方政府圈地可能性有所考虑);
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这个当然是前提,土地用途管制是不能丢的,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威性也要进一步提高的!
台湾在李登辉时代开放农地买卖,出现了黑金政治。财团先购买农地,然后勾结官员更改都市计划,改变土地用途而获利。至今还有很多土地重划公司还在做这档事呢!因此这个问题确实要格外关注,土地利用规划可不的随意更改!
另外有个问题,假如是属于合理又合法修改规划后更改用途的,征地补偿如何分配?政府要是赔多了或赔少了,合同双方会不会有纷争,如何解决?
2)外资更容易进入农业领域,威胁我国粮食安全,相信除流转方式和时间有限制外,还会有其他政策进行控制(在这一文件中不明确,有风险)。综合这两方面,我担心的是地方政府和外资可能利益联合,不过,如geme2008所说,目前对流转方式限制不明朗,风险大小很难说。但相较于三农问题之迫切,地方政府在土地交易中一枝独大的现状,明确赋予农民地权,是很大的进步。
有可能啊,譬如中国大豆~~
另外,仅仅放开经营权流转,并不足以解决三农问题,相关配套政策,如户籍制度,社会保障体系等等,也需要有大动作改变,才能支持土地流转良性运行,实惠农民的初衷才能实现。
个人觉得,就算是实行土地私有化抑或国有化都没法解决三农问题,更何况一个经营权流转,hoho:)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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