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猫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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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时事] [讨论]三农系列之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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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法经 发表于 2008-10-21 09:5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主要矛盾在政治改革这块,目光却集中在经济体制改革的非主要矛盾上,并以此期希能获得解决主要矛盾才能获得的成果,结果绝对没好事,历史会这样评论:“社会主义被颠覆了-------转型过激!?”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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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bsmn 发表于 2008-10-21 09:5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猫爪在2008-10-21 9:13:00的发言:

首先呢,不要激动,因为和过去不一样了,我们不要意气之争。

你的逻辑虽然还是比较晦涩,但是比上面的好多了,我认为你的论点核心是:

1、由于个体理性往往对自己的判断过度自信,可能对长期的预判存在过度风险偏好, 

而这将导致未来的个人利益损失,进而令社会出现新的不稳定因素。

2、买家会优先选择愿意一次性出售经营权的农民,因此农民倾向于一次性出售。 

(不过大小非减持的例子正好反了:

大小非的持有者,并不是因为买家想一次买,而是股市虚高的情况下, 

变现的收益大大超过了继续持有的收益,农民的土地是这样吗?) 

3、“开个口子彻底把你从土地上剥离”,很奇怪你的观点,既然可以选择卖或者不卖, 

为何要用“剥离”这个词呢?无非就是说“国家不再保护农村的土地,防止土地兼并”? 

 

应该说,这几条的思路还是比较正确的,如果我说对了你的意思,欢迎确认一下,然后我再分析。


1: 我前面说了,土地,房地产这些,现在做出的决策可能5年之后你会让你后悔, 这里远期收益的判断都是基于当前现有条件的一种推断,会不会就是利益损失我不知道,但是我关心的不是利益问题,而是如果你把这个当作GAME,你需要有资源进行交换才能进行游戏,现在是把你最后可以参与游戏的东西也收走的问题.

2:同样的问题,按照现在的情况,农民会对于远期做出什么判断? 如果我不看好,肯定能走就走,如果我看好呢,我不但不走,还有收购别人的. 但是对于很多人,我认为他们的做法一定是能走就走.

 3:还是这个问题,农民手里有什么? 对于种地与否,不是关键,关键是农民手里有经营权,现在交易经营权,就是说你和土地的最后一点联系也给别人拿去了,那么接下来农民和我们这些人有什么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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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法经 发表于 2008-10-21 10:0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该文件由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该文件中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突破并不像宣传的那么严重,这只是铺垫,好戏还在后面。


猫爪  金钱 +20  魅力 +5  有点道理,但不能光看字面意思 2008-10-22 17: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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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bsmn 发表于 2008-10-21 10:2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猫爪在2008-10-21 9:27:00的发言:

你这段话还是一贯的慷慨激昂+逻辑混乱,也就是我了,换个别人,还理解不了你的思路。

我认为,你想说明以下要点:

1、外资和其他企业的介入,会导致耕地流失;
 

2、土政策(地方政府寻租)会令这种情况无人监管;
 

3、以前有过类似的耕地流失的先例,证明这种情况是存在的;
 

4、有技术的农民可以绕过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兼并;
 

5、继续耕种的土地的使用权流转,仍有很大的炒作和套利的空间;
 

6、农民群众的眼光短浅,无法看到5年以后,耕种带回的巨大经济效益。
 

如果没理解错你的要点,我下午再讨论这些,现在回去学习。

我再说一次,我的观点没有变现在的政策是拉拢一批,对付一批然后自己获利. 看看股改,10年前谁知道产业资本在股市里面的作用,现在国家把自己的股份卖给产业资本,来对付股市里面这些散户和基金.国家的利益兑现了吗?

股改的方向错了吗?站在政府角度,我举双手赞成,现在好了,大小非一起来了,股市什么样子你也清楚了,这个政策成功了吗? 成功了,好了,这个方式思路的本质是什么? 产业资本是不是后来介入的?拉拢一批,对付一批然后自己获利,这个结论错了吗?同样的土地经营权也是同样问题,国家怎么从土地经营中获利,外来资本一定会介入,而且都是大资本,那么国家获利吗? 不要告诉我说国家是不获利的,因为不获利,难道国家就发善心做慈善事业?

对于上面6点问题,我还是回答吧 土地不一定流失,因为土地流失和经营权交易不构成直接关系. 地方政府寻租是一定的,有利益的地方,政府的眼睛都是雪亮的.我不知道有谁可以绕开相关规定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但是真正能有这个实力的,绝对不是那些想种地的农民.土地流转问题依然是两个层面的问题,无论哪个层面,政府都是有利可图的.就是因为出现了这种交易,套利空间才成了名正言顺和无法避免的.最后一个问题, 不是农民眼光短浅,是任何事情做判断的基础都是现在形势基础上的一种推断,任何人都可以把经营权留在手里不出售,问题是,你种地了你的收益就高吗?如果觉得收益不高,那么回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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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弦 发表于 2008-10-21 10:4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好事啊,但是关键看地方执行者了,总会在执行行进行贬值或者折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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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um 发表于 2008-10-21 12:0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wangfei8126在2008-10-21 8:27:00的发言:

现在《决定》指出,“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相关表述,是对业已存在的土地流转制度的进一步认定和发展。此前舆论围绕土地流转的分歧,是不约而同地对土地流转的概念作了边界的放大。事实上,无论是高层讲话还是三中全会《决定》,对于土地流转的表述都明确界定为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这说明能够进行流转的,是农民对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益,而非土地本身。而其流转的对象,仅仅是农业内部的个人或合作组织。流转的用途,也被严格界定为农业生产经营本身,而不是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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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此次流转政策的背景,就是说之前已经出现了农民互换或者转让的情况,而且事实是有些靠近城市的耕地已经被挪用为宅基地,进行了转让和性质转变,所以这个政策,目的在于让闲置耕地发挥更大效率,其次改变耕地被挪用的现状

这个政策只是个纲领,怎么操作还在于市场细则的制定,比如说是否需要中介(合同合法性),如何监管,怎么交税,合同长短限制,如何估价,有没有交易额上下限制等,现在对其后果展开讨论还为时尚早,而且国家刚刚的决议是提高粮价,促进农民去种田,无疑也增加了耕地价值,所以主要看之后怎么完善这个政策,是完全交给市场,还是有个限制

我觉得这的确是对于中央文件的正确解读。土地流转决定的出台,是对于农村土地已经存在的某些现象的确认,界定,明晰,以及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使用细则俨然成了一种趋势,一种潮流吧。从这个意义上看,决定无疑是有针对性的,我想其直接目的和效果(间接效果尚不清楚)应该是很明确的:解决土地大量闲置的问题,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确立和完善当前农村土地互换和转让的规范性。虽然看上去制度变化“史无前例”,其实质我觉得仍然是当前制度的补进而已,和1次地改没有可比性。

至于能否广泛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以及诸如此类的比较笼统的目的,我不认为这个政策具备这样的威力,该种地的农民还是要种地,否则也算不上农民了。至于相对集约后的农业生产能否提高生产效率,有多大的提升空间,这些不是土地政策的小变可以决定的。

我觉得wsbsmn 的逻辑并非混乱不可理解,他说的应该就是一种“制度陷阱”吧,凡是“沉陷”进去的就不再是农民了,,,这些应该算是间接效果,目前很难判明。


猫爪  金钱 +30  魅力 +20  有点道理,也不能一概而论 2008-10-21 12:45:43
上善若水,大道至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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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爪 发表于 2008-10-21 12:3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wsbsmn在2008-10-21 10:22:00的发言:

我再说一次,我的观点没有变现在的政策是拉拢一批,对付一批然后自己获利. 看看股改,10年前谁知道产业资本在股市里面的作用,现在国家把自己的股份卖给产业资本,来对付股市里面这些散户和基金.国家的利益兑现了吗?

股改的方向错了吗?站在政府角度,我举双手赞成,现在好了,大小非一起来了,股市什么样子你也清楚了,这个政策成功了吗? 成功了,好了,这个方式思路的本质是什么? 产业资本是不是后来介入的?拉拢一批,对付一批然后自己获利,这个结论错了吗?同样的土地经营权也是同样问题,国家怎么从土地经营中获利,外来资本一定会介入,而且都是大资本,那么国家获利吗? 不要告诉我说国家是不获利的,因为不获利,难道国家就发善心做慈善事业?

对于上面6点问题,我还是回答吧

土地不一定流失,因为土地流失和经营权交易不构成直接关系.

 地方政府寻租是一定的,有利益的地方,政府的眼睛都是雪亮的.

我不知道有谁可以绕开相关规定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但是真正能有这个实力的,绝对不是那些想种地的农民.土地流转问题依然是两个层面的问题,无论哪个层面,政府都是有利可图的.就是因为出现了这种交易,套利空间才成了名正言顺和无法避免的.

最后一个问题, 不是农民眼光短浅,是任何事情做判断的基础都是现在形势基础上的一种推断,

任何人都可以把经营权留在手里不出售,

问题是,你种地了你的收益就高吗?如果觉得收益不高,那么回怎么办?

1、股市和土地经营权流转,根本就是两回事,你总喜欢那这个说事儿,其实只反映你没明白这个道理。

2、过去,和土地经营权流转最类似的改革,应该是“集体企业”的股份化。(但仍有很多不同。)

3、你的回答不错,但是你似乎还是有点过于“愤世嫉俗”的看待现在的基层:把普通人看的太软弱愚蠢,

把基层干部想的太神通广大。其实对现在的农村,很多人根本没有一个概念性的认识。

(我的很多亲戚现在仍然在农村,还有一些是村乡镇级的干部,有些现实你根本不了解。)

4、更重要的问题是,如果按你的看法,我们是不是永远也不能搞土地经营权的改革啦?

就这么一直拖下去,把农业拖垮、农村搞乱、农民继续贫穷?

还是像某些人说的,先搞政治改革,“变天”之后,再搞这些基础性的东西?

劝你现实一点比较好。


请记住,猫科动物只有四个指头,所以没有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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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e001 发表于 2008-10-21 12:4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卖出的土地是不可以改变用途的?地方政府和相关利益集团有办法让土地不改变种庄稼的用途,远处望着里面郁郁葱葱,但是进去后发现树木丛中是一栋栋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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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爪 发表于 2008-10-21 12:4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traum在2008-10-21 12:03:00的发言:

至于能否广泛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以及诸如此类的比较笼统的目的,我不认为这个政策具备这样的威力,该种地的农民还是要种地,否则也算不上农民了。至于相对集约后的农业生产能否提高生产效率,有多大的提升空间,这些不是土地政策的小变可以决定的。

你的理解大约是不错的,但生产效率的问题只是技术问题,最关键的是,它令农民有了选择的权力。

如果你连权力都不肯放给每个农民,又怎么能够利用他们自己的主观判断和“专业知识”呢?

即使真的因为流转,导致一部分农民错误的判断了土地的价值和出售后的变化,

而另一部分农民低估了购买别人土地的风险,而都不及原来种地的收入(这两种可能性都很小)。

也只是市场对资源调配中,必然要带来的信息不对称的损失,不能因为这个,去否认自由交易带来的优势更多。


请记住,猫科动物只有四个指头,所以没有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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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爪 发表于 2008-10-21 12:5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traum在2008-10-21 12:03:00的发言:

我觉得wsbsmn 的逻辑并非混乱不可理解,他说的应该就是一种“制度陷阱”吧,凡是“沉陷”进去的就不再是农民了,,,这些应该算是间接效果,目前很难判明。

1、我感觉这不是他的意思。

2、如果认为有这种可能,就不给农民选择的权力,是不是也不太公平啊。

(很多反对改革的人都是这么说:怕农民照顾不好自己,所以要政府替他们做主。)


请记住,猫科动物只有四个指头,所以没有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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