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似乎人们不大明白。以至于有些人认为资本家本身也有劳动收入,也有资本所得。无法细分。这成了笔糊涂账。
我认为还是建立一个标准为好。即资本家哪一部分属于劳动收入,哪一部分属于资本收入。
实际上,劳动收入与资本收入,在现有的政治经济学框架内是解决不了的。按劳动贡献分配,往往就成了按资分配。这个劳动贡献无从精确衡量大小。由此资本家们的所谓劳动贡献分配与按资分配之间就是互通的。比如说,某资本家年收入一千万,他可以规定自己领有900万薪水,也可以规定只领一块钱薪水。如果按劳动贡献分配来说的话,那么广大资本家就都是社会主义的楷模了。
因此传统的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之间并没有截然的界限,在劳动商品生产上是个融合形态。
如何区分呢?
按资分配很简单,就是按资本所有权分配,以资本平等为原则。但你们是否注意到,按劳分配却不是以劳动平等为原则。由此劳动被当成了所谓“劳动的个人所有权”,实质还是按所有权分配。即传统的按劳动贡献分配可以认为是按资分配的一种方式,只不过是在劳动商品领域。
按劳分配,要把劳动本身作为社会劳动,而不是作为个人劳动。这样才有劳动平等的互相可比性。劳动平等的可比性,只能存在于对身体和精力耗费的平等上。
因此要区分按资分配与按劳分配,要以资本平等与劳动耗费平等为根本的划分规则。而劳动平等本身,必须要有一个统一的社会标准,即划一道社会标准线。这条线就是劳动所得,线上就是按资分配所得,而线下则是被资本剥削丧失的劳动所得。
这样才比较清楚。比如说某资本家收入一千万,而社会劳动耗费标准线为10万,那么其上的990万即为剥削所得。而倘若某个工人的劳动所得仅为五万,那么其有五万为资本剥削所夺。
劳动领域,是存在资本化的。这里可以设置一个生产价格公式,即复杂劳动=简单劳动+教育费用+平均利润。即简单劳动在标准线下,简单劳动+教育费用在标准线上,而后面的平均利润,无论大小,都属于线上剥削部分。
由此可以解决按资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分野问题。关键就在于,让劳动平等与资本平等有统一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