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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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网友请进,一起看看斯密定义“价值”是要说明什么。 [推广有奖]

21
罗鹏 发表于 2015-6-10 15:36:37
龚民 发表于 2015-6-10 15:30
是这个理。理解错了也可通过交流而疏通,毕竞是连网时代方便的很。
承认这个理,很好。给你加分。

22
龚民 发表于 2015-6-10 15: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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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罗鹏 发表于 2015-6-10 15:44:09
龚民 发表于 2015-6-10 15:42
挣你风不容易。谢谢了!
那是,分要给讲理的人。
难不成我还给不讲理的人送分?我成啥了?

24
龚民 发表于 2015-6-10 15:5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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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罗鹏 发表于 2015-6-10 15:59:43
龚民 发表于 2015-6-10 15:54
哈哈,原则性怪强的。
学术讨论的原则嘛。

26
龚民 发表于 2015-6-10 1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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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罗鹏 发表于 2015-6-11 14:43:19
丁尚奇

28
zhengyr 发表于 2015-6-18 06:37:57
对于罗先生的问题简单谈几个观点请罗先生挑错:
1、关于使用价值。斯密的使用价值和一切后人的使用价值都没有谈到他们所说的使用价值的量是如何衡量、比较和表现的问题,却煞有介事地大谈某物使用价值大,某某物的使用价值小,这种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的含糊其词的说法竟然被流行的劳动价值论者作为批驳交换价值是不能由物品的使用价值(效用)决定的例子。本(12)、(13)以及(24)讨论了物的使用价值和商品使用价值的区别及其计量问题。
2、我解读斯密对“价值”一词进行界定的本意仅仅在于要表明物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只是“价值一般”在经济学中的两个不同方面的表现(直接使用和间接使用——用于交换),而他后面要研究的仅仅是“价值一般”在经济学的两个方面表现中的用于交换这一个方面的表现——商品交换价值(商品价值),即他要研究的商品“价值”指的就是商品“交换价值”。对于斯密劳动价值论的解读我原计划在本(63)、(64)以及(65)中进行一些讨论,恕我在此先暂不讨论,而这并不妨碍其他问题的讨论,但调整写作计划对我来说麻烦则较大。
3、我在回复tsp8001网友时谈到,在本(28)指出,人们常常闹不清楚物品到底是因为预先就存在着静止的先验的“价值”,所以才能进行交换,抑或是因为进行交换,物品(此时已得到需求方的认可转化为商品)才表现出一定量的商品价值!把商品价值看成是人们在交换领域中交换所拥有的不同质的劳动的“关系”,则是重生再造的劳动价值论有效解释现实以及化解人们对劳动价值论产生各种误解与曲解的关键所在。我否定“等价交换原则”或“等量劳动交换原则”是基于否定预先就存在静止的先验的商品价值。因为只有预先存在商品价值,才有所谓的“等价交换原则”或“等量劳动交换原则”。我的观点则是因为进行交换,物品(此时已得到需求方的认可转化为商品)才表现出一定量的相等的商品价值!没有交换,就没有商品价值出现。正如力只出现在物体的相互作用之中。流行观点是事先(交换前)就存在着“等价交换原则”或“等量劳动交换原则”。我的观点则是事后(交换后)要表现此一定量相等的商品价值,完全可以使用全社会统一的有效社会劳动作为表现或衡量商品价值的一种标准尺度。我的前后两种说法不存在矛盾!前一种批评和后一种说法是一致的!
4、可以用力学中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例子帮助理解上面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因为甲、乙两个物体内都预先存在有等量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实体,所以两个物体才能发生相互作用,而且作用力等于反作用力;另一种观点认为,正是因为甲、乙两个物体发生相互作用,所以就出现作用力和反作用力且数值相等,甲、乙物体内根本就找不出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实体来。至于力的大小,可以统一用受力物体状态的变化来衡量。两种观点都认为作用力等于反作用力,但前一种预先就存在的观点是错误的,后一种观点是我认同的观点。
5、我从本(2)抽象人类劳动是变成的结果开始就致力于批评静止的先验的思维,强调市场交换的作用,遗憾的是人们习惯于认可静止的先验的思维,回应冷淡(也可能是我的表达不够清晰)。有关商品价值的讨论马上在本(36)—(39)就开始进行,欢迎挑错、补漏。

29
龚民 发表于 2015-6-18 07: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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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被屏蔽

30
罗鹏 发表于 2015-6-18 13:09:21
zhengyr 发表于 2015-6-18 06:37
对于罗先生的问题简单谈几个观点请罗先生挑错:
1、关于使用价值。斯密的使用价值和一切后人的使用价值都没 ...
时间关系,先对您的第一谈谈。
您说得对,斯密在用“使用价值”概念时,没有严格定义。所以,他说使用价值大或小,就是无厘头的说法。
我认为,严格定义使用价值的话,那么,使用价值就不存在大小之分,它是一个客观性概念,同时它又只是一个定性概念,因此只能说有无,只能说此种他种,而不能说大小。
只有到了现代经济学在运用“效用”概念时,才替代了“使用价值”概念,而有了大小之分。因为,效用是主观性的,一个消费者在做出消费的取舍时,必须在内心当中做出大小的分别,这是人同此心之理。但是,效用的大小及其比较,只对一个消费者有定义,而两个以上的消费者对同一事物说出自己认为的效用,就没有可比较的基础,我说大,你说小,这种情况未必是真,也无法证明其假。效用在人际间比较,只能比较有无或正负,也就是只能说明性质。
斯密对效用价值论的批评就不能看做是中肯的和有力的。
但是,效用价值论不成立另有原因,这已经同斯密没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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