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per的《价值论简介》续
每一次交换中的利益
就像一条面包的购买那样,每一次自愿交换都使交换的双方受益。琼斯太太认为一条面包比29美分更有价值,这是她购买面包的理由。店主认为29美分比一条面包更有价值,这是他出售面包的理由。用经济学的术语说,一次交换给两个交换者都带来利益。换句话说,每一次自愿交换都给双方带来利益,但是,我们无法在任何数量意义上确定双方各获利多少;而且,即使能够加以准确确定,将其相加也全无意义。
这些利益不服从精确度量。不过,这个事实并不意味着它们不存在,也不意味着这个事实对于我们来说没有意义。它仅仅告诉我们,对于一个平稳和有效地运行的经济来说,我们无法且没有必要知道得比这更多。价值是个人的主观评价,无法客观确定。换句话说,它不是另外一个人应该关心的事情。正在进行交换的两个人做出他们能够独自做出和应该做出的决定,第三者应该仅仅关心他们自己的事情。
上面所说的第三者不应该关心交换双方的价值判断,这并不是说不允许他利用价格信息。一些人应该关心另一些人之间的交换条件。这是关于“市场”的有用知识。如果Zabrisky的食品店正以29美分的价格出售面包,为了确定购买面包的最好地方,主妇想知道这个信息。事实上,这个信息是卖者花钱让人知道的——登广告的价格。但是,此类信息从来也不精确地告诉我们有关价值的任何事情。Zabrisky今天正在以29美分的价格提供面包,这不等于说对于Zabrisky或琼斯太太来说面包的价值等于29美分,它只不过告诉我们提议的交换条件,在这个价格上,Zabrisky赋予面包的价值小于29美分,他愿意在这个价格上出售那条面包。价格并不衡量对于某个人来说的价值。无论出售的是什么,它都仅仅表达交换条件,决不更多。
类似,上面的所有讨论也适用于一个人向雇主出售自己的时间(工资率),或借出货币(利息),或涉及商品或服务的其他任何交易。在每一次自愿交换中,双方都获利,因为两者的评价不同于交换条件。
同理,在每一次强迫或非自愿交换中,一个人征用另一个人的物品或服务,或者用暴力或在暴力威胁下规定交换条件,都会给不情愿的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从经济上和道德上说,此类交换都和公然抢劫或行窃相同。
所以,一个完全自愿的经济给这个社会的所有人带来最普遍的福利。在这样一个经济中,每个人都尽量获利,无论他在经济活动中扮演什么角色,雇主或雇员、卖者或买者、债权人或债务人等。基于同样的道理,在一个独裁社会中,除了独裁者之外,每个人都将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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