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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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从二维展开中看生产可能性理论的内部不融洽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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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5-8-3 17:20:32
fancunhui 发表于 2015-8-3 11:09
这是一种数学思维方式。更全面的式子应该是y=asin(bx+c), 有人曾经用三角函数模拟价格波动,描述经济周期。 ...
真的有人曾经用?
看来,经济学界的傻子还真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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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cunhui 发表于 2015-8-4 15:35:32
请参阅宏观经济杂志《谱分析方法及其在经济周期研究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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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5-8-5 21:15:44
fancunhui 发表于 2015-8-4 15:35
请参阅宏观经济杂志《谱分析方法及其在经济周期研究中的应用》。
一般均衡不是还用布劳威尔不动点定理证明了吗?有何学术价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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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cunhui 发表于 2015-8-6 12:19:40
学术价值就是所谓的经济学科学化,表明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一般均衡是存在的,让经济学结论摆脱了主观臆断,并且说明了其证明的严密性和可重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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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5-8-6 22:34:11
经济学一没有搞懂什么叫做“价格”,二没有搞懂什么是“均衡”,却研究了百多年的价格均衡问题,真是搞笑啊。
送你几篇陈年旧帖,你慢慢琢磨吧。
《均衡:人为构建的结果》
http://www.chinavalue.net/Finance/Article/2005-2-2/2847.html
自供求曲线被创立以来,经济学就在“均衡”二字上打转,从局部均衡到一般均衡,论证均衡存在成立经济学家的一项主要任务。

  基于流量存量的逻辑关系的原因,供求曲线不存在,这一点在其它帖子里已经多次说明了,不再赘述。本文只说说“均衡”二字,即便是撇开流量概念的供求量,将供求量定义为一种存量(流存量,见《西方经济学的终结》,P24),经济学对存量状态的均衡的研究也不具有重要的意义。之所以如此说,原因在于经济规律不是自然规律,而是人的心理活动的规律所致。要从经济行为的非自然特性来理解。
1.经济行为是一种人的操作行为而非反应行为。

  所谓操作行为,是心理学上的术语,指生物体有目的的主动行为。操作行为的特点就是它不可能产生可以预见的、对行为主体有害的结果。而反应行为是指生物体对外界刺激的一种被动反应,这种刺激可以是有害的也可以是有利的。

  在将供求均衡理解为供求速度的均衡的前提下,我们知道,现实中的“供给”不过是厂商追逐利润这种操作行为的一个代名词而已,本质是厂商的一种需求,是依靠对满足对方的需求达到满足自身需求的目的的一种主动行为。如果没有利益动机存在,自然不会有任何供给现象存在。

  对这种状况的理解,可以思考107国道与京广铁路的关系。107国道修建的目的中就包含了为京广铁路提供支持补充的用意,如果这个目的是确立了,107道的走向就由京广线决定了,所以相伴相随是必然的事。自由经济下的供求速度关系可称为“107国道走向模式”——供给是冲着需求而来的。

  供给冲着需求而来,那么不论需求速度曲线是如何变化,供给速度曲线都会以其为中心相伴而行,尽管会有偏差,但是这个偏差的控制机制是负反馈式的。

  “107国道现象”是现实中厂商决定生产量的规律,没有盲目的、撇开订单计划生产的厂商。现实经济中的产品的暂时积压,除了说明生产者对市场研判失误、没有按照需求进行生产之外说明不了什么其它任何问题。消费者需求是厂商生产的指挥棒,供给表现为和需求的亦步亦趋是不争的事实。
在完全自由的、理性的生产下,尤其在生产者普遍按照定单生产的生产模式下,供求关系的失衡是暂时和有限的,暂时的库存损失是生产者必须为自己的盲目付出的代价,而这个库存实际上是无根据生产的结果,并不是和需求量对应的,这种“不均衡”是生产厂商市场研判失误的产物。如果将生产者的盲目归结为不均衡问题,交换的公平性就无从体现了,意味着需求者必须为生产者的盲目买单才算合理。同样,如果某些需求者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只能是他们的需求是个人化的要求,是他们不愿付出较高的代价的结果,别人没有义务满足他们指定价格下的需求。

  主流经济学对市场的短期、长期均衡研究的结论就是达到均衡时,厂商获得一个最大的利润——零利润。如此可笑的结论竟然不会引起研究者对其正确性的怀疑。市场是人类行为的表现,行为受到动机的左右。如果均衡意味着零利润,那么,它就是一个厂商设法避免出现的状态,如果厂商没有行为,作为行为结果就不会出现,均衡就不存在。厂商行为的动机唯一的是获利速度最大化,而不是均衡。经济学家近两个世纪孜孜不倦地研究的均衡,既不是厂商的目标也不是消费者的目标。

  在分析厂商行为时,要清楚,厂商是理性的人,其生产供给行为是追逐利润的主动行为即操作行为。因此,任何背离行为目的的举动都是不会被厂商采用的。单从心理学这一规律出发,我们就完全有理由怀疑主流经济学对市场分析的结论。
2.均衡是动态的

  根据宏观经济理论,均衡时的状态是一种稳态,参与者都无意再改变行为,包括需求、收入在内的一切变量都不再会被改变,这显然是违犯基本事实的。基本的事实是,需求是不可能稳定的,而是不断地更新和变化的;同时经济参与者都是追求收入的不断增加的,没有人满足于收入的不变。如果均衡时收入保持不变,则这种均衡一定不是经济参与者所追求的,对它的研究就毫无意义了。主流经济学对均衡的这种描述,显然是有违其“经济人”假定的。

  均衡应该是一种动态平衡,而不是静止。是供求速度的均衡,而不是供求速度的不变。就像上面“107国道现象”所描述的,需求速度是不断变化的,而均衡表现为供给速度对需求速度的追逐中达到的瞬间相等状态。

  对需求速度的追逐和符合,是供给者的主动行为,如果这样理解均衡的话,均衡就是厂商的主动行为,因为只有在这种追逐下才能够达到其自身的最大交换回报。

  主流经济学还将均衡问题和“出清”的概念挂钩。其实,如果我们认识到所谓的均衡只是一个时间点上存量状态,是供给速度和需求速度的瞬间相等而非需求量和供给量的相等,就知道不存在所谓的“出清”问题。新的需求是源源不断地产生着的,只要人类还在繁衍;而供给是追逐需求而来的,只要需求还在产生着。出清的概念,是孤立地看待问题,而忽略了需求的延续性和创新性。

3.货币均衡也要依靠人为的构建
由希克斯构建的LM理论用来描述货币市场的供求均衡,但是,其中有两个明显的问题。
  之一,货币市场的均衡对象从来都是含糊不清的。货币的供给量,不再是主流经济学一贯使用的流量概念,而是变成了一个存量的概念(请注意:但这是正确的!)。教材曰:“货币供给量是一个存量概念,它是一个国家在某一时点上所保持的不属于政府和银行所有的硬币、纸币和银行存款的总和。”(《西方经济学》,高鸿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P490)

  这就带来一个质疑:既然货币供给量是一个存量概念,那么与之对应均衡的货币需求量L是流量还是存量?显然,由于流量无法和存量建立一一对应的关系,因此,构建供求平衡的L也只能是一个存量了。然而,货币需求包含两个部分,即交易需求和投机需求。麻烦在于,交易需求被认为和收入y有关,而投机需求被认为和利率r有关,如果货币需求能够成立,则必然要求r和y与L的性质一致,即应该是存量。r是存量,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收入y通常是被定义为流量的,而且进一步涉及到消费c和投资i的流量存量性质问题。由此,is-lm理论的成立就有问题了。故此2+2的理论认为“凯恩斯宏观经济思想在流量存量逻辑关系上是无法成立的”(《西方经济学的终结》P2)。

  之二,撇开上述问题,假如我们可以通过某种方法得到某一个时点上的货币需求量数据,就像厂商得到一个订单一样,也仅仅是作为货币惟一生产商的政府或中央银行得到一个供给的依据而已,要不要给这个需求以满足,取决于中央银行的态度即货币政策指向,即取决于其生产者即国家是否愿意去达成这种均衡,假如均衡是一种良性有利的经济秩序,那么国家就没有理由不去满足市场对货币的需求进而达成货币市场的均衡。这就是说,货币市场上的供求均衡,不是一种市场的自发状态,而是受到国家控制的人为状态。不存在一种自然的货币市场均衡。

  传统的IS-LM理论总是用原来的均衡(IS和LM的交点)状态下的货币供给来评价偏离原有均衡后的货币需求,从而认为需求和供给不再相等因此会向原有均衡点回归。但是却没有看到,偏离原有均衡的需求是需要一个新的、人为形成的供给来重新平衡的,假如国家不愿意为新增的货币需求而增发货币,那么任何新增的需求都是无效需求,都注定无法得到满足。新的货币均衡需要而且只能通过国家对银根的收放来达成。

  然而,以上仅仅是纯粹的理论分析,现实中,如果货币需求被认为和消费有关,那么,具有高度可变性的需求造成的消费所提供的货币需求数据也是高度可变的,稍纵即逝的,国家并无法得到一个货币需求函数作为对货币供给行为的指导,这就造成了实际上的货币政策的盲目性。而且,满足这种存量的均衡的实际意义也是十分令人疑惑的。

4.关于不动点理论对一般均衡的证明
很多人认为,一般均衡的存在性已经被经济学用严格的数学证明是存在的,只是条件过于苛刻而已。其实,经济学一贯拉大旗做虎皮,用极尽高深的数学来为自己装潢门面,不老为儿不动点定理的使用就是一个例子。不老为儿的不动点定理对经济学一般均衡存在的证明,被认为是经济学值得骄傲的成就。但是,我们上面的论述说明,这种证明本身就是在没有什么价值的。

  经济学在此例中的失败和不动点定理一点关系都没有,而是问题出自其自身的基本概念的含糊不清之上。为了构建一个有界闭凸的向量集合,主流经济学竟然用不同商品的价格相加去除单一商品的价格这个办法,完全忘记了不同商品的价格完全无法相加,可谓令人贻笑大方。

《一般均衡理论:流沙上的经济学大厦》
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6304
均衡,是指事物存在的一种状态。描述事物存在状态的变量,一定是存量,即对应于时点的变量或说是时间的函数。但是,西方经济学却莫名其妙地使用需求量和供给量这种自己定义的、不明不白的流量概念来描述均衡,即供给量=需求量叫做供求均衡,简称为均衡。然而,由于需求量和供给量都是流量,都是一段时间内的累积效果,所以它实际上无法描述某一时点上的存量状态。
  均衡是一个存量状态,不能用流量描述。举例来说,如果一方面是元月份需求而另一方面却是十二月底交货,这种一年之内的需求量=供给量,显然不是经济学家所要求的均衡(《西方经济学的终结》,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P150)。再例,春雨贵如油,即便是秋雨绵绵,正好下了个春天农民所要的雨量,农夫依然不会说这是一个风调雨顺的年头。假如缩短所考察的时间段长度,让其趋近于零,那么,均衡就变成了存量均衡,即供给速度和需求速度在瞬间的均衡。
  均衡理论由于连上面这种“什么是均衡”的问题都没有搞清楚,所以,从局部均衡理论到一般均衡理论都不可避免地是错误的。本文从两个不太为人注意的方面谈谈一般均衡理论中的内部逻辑矛盾问题或者说理论不协调问题。

1、关于超额需求及超额需求函数
   (1)超额的供求算不算需求量定义所指的需求量
  西方经济学的供求量概念中,一个要点就是“有效性”,即所有的需求和供给都是以可以兑现为准的,不能兑现的不算数,叫做无效供给和需求,对应的量也不是供求曲线中的变量Q所考虑的对象。
  按照这种思想,被用来描述供求定律的需求量和供给量本不应该有超额部分存在,因为一旦超额必然无法兑现,价格会自行调整到消除差额的均衡状态。供不应求和供大于求的现实状态似乎为超额供给和超额需求给出了支持,但是,经济学恰恰误解了供求关系实际上是供求速度关系,而不是速度在时间上累计后的供求量之间的关系。眼下供不应求,是速度不匹配,不等于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累计量不会相等。就是上面说的,老天爷春天没下雨,不等于他老人家秋天也不下雨。
  西方经济学的均衡概念仅仅是说供求量均衡,并没有限定在什么价格下均衡。你此时此刻买不到某种东西,不等于你就买不到这种东西,你可以等等再说或者到它处找找看或者你开出一个高价来并等待有人愿意生产并生产出来。假如你不愿意开出一个高价,说明你偏好不足,并不需要它(或者用西方经济学的术语讲是无效需求)。
  我也不止一次地说到,人类生产出来的商品,没有被交换出去的量可以忽略不计,这一点也恰恰符合理性人假定。假如有一个不可忽略的超额量存在,理性人的假定就大有问题了,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都成了神经病。我们这样较起真儿来就会发现,所谓的超额需求函数,其实是和需求量供给量这些概念一样,是经济学人头脑中的虚构,并无法在经济现实中寻找到。现实中,我们永远无法对着一堆物品说出它到底是否可以销售出去,比如你一降再降甚至倒贴钱(比如付钱雇人清除垃圾),只要你愿意(供求量定义中的条件)总可以让东西出手。
  超额需求量即需求量和供给量之差,但是没有时间点限制而且供求量是流量概念也不可能有时间点的限制。需求量和供给量本身就无法从现实中得到,超额需求量当然也无法得到,更不用说表述为逻辑错误的超额需求函数了。
(2)供给曲线到底要不要考虑右移的问题
  这个问题是建立在暂时不追究供求曲线本身的不存在之上的,仅仅说明一下其理论自身的矛盾。
  现代一般均衡理论往往会批评walras的均衡理论中忽略了“自由物品”即因为供大于求而价格为零的物品的存在。然而这种批评近乎滑稽,现实中不存在价格为零的商品。价格为零再贴上一个物流等费用,就是赔本买卖,无人会经营这种商品。考虑自由物品,实际上就是将经济学的对象扩展到了非商品领域去了,是方向性错误。
  由于需求曲线被认为是具有负斜率的直线,它只可能和横坐标轴有一个正的截距。这样一来,自由物品的函数图形就变成为供给曲线和横坐标的截距要大于需求曲线的截距,这样才能够在坐标轴上(即价格为零)有一个负的截距差值。
  当自由物品成立时,显然供给曲线和横轴的截距大于零。而这一点和任何初级微观教科书上一开篇就告知学生的供给函数形式Qs=-δ+γP是不相容的,因为δ被特别强调限定为负数。换句话说,供给函数通常是被假定为不可能和横坐标交于原点右侧的,即不可能或者说不考虑有一个在横坐标上的正的截距。我在www.dqjj.com上有一个帖子,叫做“经济学家都是左派?”,就是说这个问题的。
  供给函数被表示为这种Qs=-δ+γP形式并指定δ为正数,这一点常常被西方经济学自己所忘记。比如弹性理论中,就莫名其妙地讨论供给的价格弹性的多种情况,什么富有弹性、缺乏弹性、单位弹性等等,而如果δ是大于零的,永远都不可能有供给弹性小于零的情况出现。
  显然,从供求函数到弹性理论到超额需求函数,西方经济学的需求理论表现出了理论体系内部的不和谐。

2、价格的比较和运算
   (1)不同的商品的价格相加问题
  什么叫做“不同的商品”?当然是性质截然不同,足以可以区分彼此。不同种属的商品,计量单位或者说量纲就不同。
  有人说,牛肉和猪肉都可以用kg来计价,算是量纲相同了,此言差矣。如果我们不计较两种肉的差异,它们就不是两种肉,而是一种“肉”了。尽管牛肉和猪肉都可以用kg来计量出售,但是一个的价格单位是“元/kg牛肉”,而另一个是“元/kg猪肉”,而不是统一的单位“元/kg”。
  如果牛肉和猪肉的价格问题你还似是而非想不明白,你可以用每吨钢材5000元的价格去购买铝材甚至是黄金,看看有没有人会愿意卖给你,这时你就能明白了。
  因此,不同商品具有不同的价格单位,同样的计量方法也不能够使得不同的商品变成相同的商品,由此,不同种类的商品其价格之间是无法加和的。西方经济学本身就搞不清价格是什么,价格在西方经济学里是一个无定义的概念。
   (2)同种商品的价格
  不同商品价格的非加和性质,导出不同商品的不可比价性。一斤大米2元,一平方米地皮1万元,那一个贵?不得而知。因此,价格对比是在同一“交换对”即“商品组”间才能够进行的。大米和货币交换,今天2元一斤而昨天是3元一斤,我们可以说今天比昨天每斤便宜了一块钱。
  同一种商品可以比较价格,但是也不能进行价格加和运算。比如今天的价格和明天的价格的加和就是没有意义的。为何比较价格大小可以用减法而又不能用加法运算?是不是和数学上所讲的加减法是同性质的运算原理矛盾了?非也。这里就涉及到变量的性质问题了,即是流量还是存量的问题。不同时点上的存量相加往往无意义。比如空气的温度,上午量一个10度,下午量一个15度,你可以用减法算出温度升高了5度,但你不能将上午下午的温度加起来得到一个25度,这个25度没有意义;你分两次称量一个物体的质量得到两个不同的数据,你可以分析计量误差,但是你不能将两个数据加和求总质量;你可以计量一个物体的长度,可以说它的长度增加或者缩短了多少,但是你不能将两次测量数据加起来作为总长度。
  同理,价格是存量,对同一种商品对象你可以考察价格变化,但是无法将不同时点上的价格加和起来。如果是同时点上呢?当然可以加和,其和就是总价值或者说是一个大的计量单位的单价嘛。
 (3)怎么区分商品的种类
  另一个十分让人迷惑的问题是,对于一个商品体系来说,如何确定商品的种类数量?在生产日益专业化的工业时代,零部件和半成品都可以当作产品来制造,甚至一个工序都可以分解出去形成一个企业。这样一来,如何确认商品体系的商品数量,就是研究商品价格体系的“总价格”的人所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问题。如果连商品种类数量的计量都无法确立,即便是认定不同商品价格可以加和,也还是无法得到这个和值。
  我们假设商品价格可以加和,比如商品A的价格是Pa,商品B的价格是Pb,那么由A和B两种商品组成的商品体系的价格是Pa+Pb。但是,这其中并没有考虑A和B的差异问题,即其中包含了A就是B这种特例存在。这就是我们要说的问题:商品如何分类,价格是按照什么加和的,是每一件商品还是每一种类的商品?如果是每一件商品,其实加和之后就是销售总额,和所谓的价格加和并不是一回事儿。如果按照商品性质分类,显然就有一个因为性质类别不同而具有完全不同的计量单位的问题了。
  
  总而言之,一般均衡理论所认为的商品体系价格可以加和这一点,是出了一个大大的洋相。而如果价格加和是行不通的,那么即便是不考虑我们上面所说的超额需求函数不存在问题,为了试图使用不动点定理而构建的闭凸有界的超额需求向量函数就是滑稽可笑的了。
  现代的一般均衡理论对数学的应用不可谓不多。一本教材《一般均衡理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版,Ross M.Starr1997著),就专章列举了集合论、弱序、实N维欧氏空间、函数和连续函数、凸性、不劳维尔不动点定理、分离定理等作者认为读者所必须的数学知识。但是,如果一般均衡理论研究连自己的对象“什么是均衡”都弄不明白,连最基本的价格计量和价格性质都含糊不清,这些数学工具除了让经济学看起来像是“科学”之外又能带来什么有益结论呢?

  均衡是一个存量状态,不能表述为供求量相等;价格不具有加和性质。这两点如果不能被有效证伪,所有的西方经济学均衡理论,不论是局部均衡理论还是一般均衡理论,俱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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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5-8-6 22:34:43
《德布鲁那块诺贝尔奖牌一文不值》
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12259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62bb43010008m0.html
德布鲁(Gerard Debreu)何许人也?198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是也。德布鲁,1921年生于法国,1983年因为用布劳维尔不动点定理证明了一般均衡的存在,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名噪天下。
  看过上面这个开头,经济学圈外人士可能会问:什么是一般均衡?如果这样问就对了。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这是一个经济学人自己也搞不清楚的经济学概念。

  如果让你去市场上调查价格数据,你一定会在调查中遇到这些问题:
  ①什么是价格?如果认同“价格就是交换的比例”(换比),我们所处理的对象不是“商品”,而是“商品对”之间的交换关系问题。这意味着你不能够去咨询某个人“这件商品的价格是多少?”,这样得到的可能只是这个人此时对这件商品的价值判断。而价值和价格是完全两回事,前者是针对商品而言的,而后者是针对“商品对”而言的。
  ②你需要一个“不二价”的单一市场。如果有不同的市场,同一“商品对”的交换比例会因市场而异;
  ③你实际上不可能得到某一时点上的“换比”数据。此时我们得到的数据都是最近的商品交换历史数据。因为“现在”的长度是无穷短,我们生活在过去和未来的夹缝中间,这个夹缝的宽度为零,只有历史和未来而没有现在。
  ④之后,因为价格是瞬息万变的,你必须定义如何统计价格数据,比如在指定时点的e邻域内成交的比例作为这个时点上的价格,但是,你必须排除此小段时间内的价格波动,必须给出如何处理这些波动的方法和理由。主流经济学采取的办法是完全不考虑时间流动引起的价格变化,即一个市场上一个商品只有一个不变的价格,这实际上彻底回避或者说否定了价格是存量。主流经济学给这种荒谬的方法起了个很好听的名字“静态分析”。
  ⑤如果不认同价格是交换比例,则所谓的价格仅仅是对商品价值未来的单方面预期,这时可不是有多少商品就有多少价格,而是同一个价格面临着众多的需求者有众多的价值预期,即在主流经济学看来,商品的价格不仅仅不会随时间变化,也不会因人而异,即不管是卖给谁,都是同一个价格。

  一本经济学教材是这样用在单一市场上的局部均衡来介绍“一般均衡”概念的:
  【达到部分均衡的条件非常简单,即在坐标轴的某一点上,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应当相交。令pk为商品k的市场价格,Sk(pk)为供给函数,且Dk(pk)为需求函数,则满足下列条件时,市场在价格pk0处达到均衡:
  Sk(pk0)≥Dk(pk0),pk0≥0   且pk0=0,若Sk(pk0)>Dk(pk0)
  也就是说,市场处于均衡时,供给等于需求】(《一般均衡理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Ross M Starr著,鲁昌,许永国译,P3)
  用不动点定理证明一般均衡存在的人,都相信有N种商品就有N种价格这种说法,这其实已经背离了价格就是交换比例这种价格概念认知了。因为如果价格是交换比例,我们只能说,对于N种商品构成的交换体系来说,在同一时刻最大可能的交换比例关系数是N-1,即最大可以构成N-1个独立的“商品对”关系,但不一定会在同一个时点上发生交换。
  如果坚持说N种商品有N个价格,则实际上是把价格看作是以货币为价值尺度的价值判断了,但是,却完全忽略了判断者是谁这个问题。如果拒不考虑判断者的身份,则实际上已经沦为客观价值论了,此时价值仅仅是商品自身的事情,和面对它的价值判断者无关了。
  现在有不少经济学人已经默认接受“价格就是交换比例”这个价格定义了,但是,却不愿意去思考“商品的价格”和“商品对的交换比例”之间质的差距在何方。

  我们退一步来说,即便是心中默认“价格就是交换比例”而口中坚持说“商品的价格”,我们也不知道所谓的“总价格”是何种东东。我问一位网友:价格变量的单位是什么?他很谨慎地回答:是一个复合单位,是货币单位和商品计量单位的比例。你瞧,他没有笼统地回答是“货币单位”,已经够严谨了,但是依然没有按照价格是交换比例这个思想来解决问题。
  在德布鲁那里,价格变量就是一个纯粹的数学符号,没有量纲。价格是5,5什么?不知道,不需要去思考这个问题,因此,价格是可以相加减乘除任意运算的。一个价值是100的商品和一件价值50的商品的“总价格”就是100+50=150。而我们应该知道,即便是把价格变量的单位错误的当作是价值计量单位,不同商品的价格都是具有不同量纲的,如何能够相加? 100万美元/一组列车+1美元/一堆土豆=?
  如果认定价格是交换比例,则对“价格的单位”的回答就是“商品A的计量单位和与之交换的商品B的计量单位之比”。这里不需要特定地要求货币的参与和货币计量的单位构成。N堆A和m片B交换,价格就是N/m,单位是“堆/片”。就这么回事。在货币参与的交换中,货币只能被经济学看作是一种有归属的商品,而非价值尺度。
  即便是抛开量纲问题,我们就可以把价格相加吗?不能!因为作为交换的比例,对“价格的单位”的回答也可以是“商品B的计量单位和与之交换的商品A的计量单位之比”,盐巴换鸡蛋=鸡蛋换盐巴,我们不知道究竟应该以哪一个商品的数量作为分子或分母。在由A、B、C三种商品构成的交换体系当中,有两个独立的交换比例关系:A/B=1/120,C/B=1/150,请问“总价格”该如何定义?比例关系如何相加?如果“总价格”是A/B+C/B=1/120+1/150=0.015,那么为何不可以是B/A+B/C=120+150=270?

  实际上,超额需求函数的构建,已经完全违背了需求量和供给量是流量的基本思想,“当供给等于需求时”这种说法本身就荒谬绝伦,就否定了供求量乃流量的基本认知。因为作为流量,需求和供给总是可以平衡的,只需要选取使其相等的时间段长度就可以了。价格作为只在交换时点上存在的变量,不可能把问题转化为两个流量的平衡问题。在一个可以使得需求量与供给量“相等一次”的时段长度内,价格可以无穷多次的变化,何谈“价格均衡”?
  德布鲁声称用数学窥镜看到了斯密所谓的“看不见的手”,可惜,他连自己要窥视的这只无影手是什么都不知道,就说看到了。就像一个人说他看见了鬼魂一般,不知道鬼魂的人都无法否认他看见了,毕竟都不知道他心中的鬼魂是何等模样。德布鲁的全部成就都建立在供求函数是成立的、不考虑价格是存量,以及价格可以相加这些前提下,因此,德布鲁的诺贝尔奖牌也将一文不值了。
  假如还有人对用数学方法证明所谓的价格均衡存在感兴趣的话,真正的数学描述应该是……?我也不知道。均衡是一个荒谬的问题。任何一次交换的达成,都是一次均衡。均衡是一种存在状态,只能用描述存在状态的存量去描述,比如价值、价格(换比)、交易量等等,而和需求量供给量这些流量没有关系。这就像让你描述某人某时的模样即给出一张那个时点上的照片,而你却非要拿出一部视频出来一样。别人看着视频问“何时达到了均衡?”,你说“你从头慢慢看吧。”
  成交是一种均衡,是交换双方在价值判断上的均衡,而价值判断是随时而变因人而异的东西,均衡此一时彼一时,为何要达成一个永远不变的均衡?或者说,为何要强制不同的人具有同样的、或永恒不变的价值判断?又有谁在企盼这种永恒的价值存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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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5-8-6 22:41:57
何不找一组y=asin(bx+c)来论证一般均衡?
何不找一组其它的f=f(x)来论证一般均衡的不存在?
我问你,天平的一端放着一个50g的铁块,另一头放着50g的砝码,天平平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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