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两个剩余价值
1、翻开《资本论》第二篇《由货币到资本的转化》第四章1《资本的总公式》53版63年第10次印刷P138。“......G——W——G的流通却不是如此。最初一看,这种流通好像是没有内容的,因为是同义反复的。两极有相同的经济形式。两者都是货币,不是性质上有别的使用价值,因为货币是商品的转化形式,在其中,商品的特性使用价值已经消灭。先用100磅交换棉花,然后再用这个棉花交换100磅,迂回曲折的用货币交换货币,用同物交换同物,好像是一种没有目的而且背理的操作。一个货币额和另一个货币额,总的来说只能由它们的量来区别。所以,G——W——G这个过程有内容......例如,用100磅购得的棉花再拿去卖,会卖到100磅+10磅即110磅,所以,这个过程的完全形式,是G——W——G′。在其中G′=G+⊿G,那就是等于原来垫付的货币额加一个加量。我把这个加量或原价值以上的超过额,称之为剩余价值。”
2、马克思在《资本论》的《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里又是这样论述到:
“假设在劳动力的售卖上一日劳动力的价值等于3先令,在3先令中有6劳动小时体现着,因此这个劳动量就是劳动者每日平均必需生活资料的生产所必需罢。现在,我们的纺纱工人劳动一小时把......所以在6小时中棉花吸收了6小时劳动时间。在3先令的金量中体现着同样多的劳动时间。.......
.......
.......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劳动本身,不属于劳动力的卖者,正如油的使用价值,卖出以后,不属于油商。货币所有者已经支付劳动力的日价值,所以,一日劳动力的使用,一日的劳动,也是属他所有。劳动力维持一日只费半日劳动,但是劳动力仍然能够全日工作,能够全日劳动,以致劳动力使用一日所创造的价值二倍于它本身一日的价值这件事,对买者来说,固然是一个特别幸运,但对卖者来说,也并不是什么有害的事情。
我们的资本家预先知道了这件事。这正是他发笑的原因。所以,劳动者在工场中发现的,不是6小时而是12小时劳动过程的必要生产资料。如果6小时劳动吸收10磅棉花,使它转化为10棉纱,12小时劳动就会吸收20磅棉花,使它转化为10棉纱,12小时劳动就会吸收20磅棉花,使它转化为20磅棉纱。”53版,63第10次印刷。 P186-190
第一个应是我们所说的:利润。
第二个剩余价值就是人们挂着嘴边的,耳熟能详的,被人们推崇为资本主义生产规律的伟大发现的“剩余价值”的来源。这就是马克思《资本论》的“剩余价值”的核心论述。就是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剩余价值”的核心论述。简单概括一下就是:
3先令工人劳动力的售卖价格(工资)=6小时生活资料所必须的必要劳动时间;工人的工作时间=12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12小时-6小时=6小时的剩余劳动时间。我称其为《资本论》的核心的心核。这也是马克思政治经济核学的核心的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