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ZF消费_ZF消费的特殊性_ZF消费的实质
消费的主体有ZF、企业、个人,那么什么是ZF消费,ZF消费的特殊性有哪些,ZF消费的实质又有哪些?
ZF消费指ZF部门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消费支出和免费或以较低价格向住户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净支出。前者等于ZF服务的产出价值减去ZF单位所获得的经营收入的价值,ZF服务的产出价值等于它的经常性业务支出加上固定资产折旧;后者等于ZF部门免费或以较低价格向住户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值减去向住户收取的价值。
在中国,ZF也是一个消费者的观念,是近些年才逐渐被认识的。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由于这个消费者比较特殊,人们对其认识不足。按照西方契约ZF理论,ZF为了实现ZF职能和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而向纳税人征税从而形成了公共资金(Public Fund)。ZF“花”公共资金的行为,在纳税人看来,ZF应是受纳税人的委托在管理公共事务中从事公共开支的一个特殊消费者。
ZF作为消费者的特殊性表现在
1、消费主体的整体性。ZF消费不同于居民消费和企业消费。居民和企业的消费行为是分散进行的,而ZF消费是ZF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和其他公共事业部门等所形成的消费行为的统称。“它是一个整体,这个整体是一个国家内最大的单一消费者”。
2、消费数量的巨大性。ZF消费的购买力非常巨大,在很多国家,ZF采购金额占一个国家内生产总值(GDP)的10%以上。据统计,欧共体各国ZF采购的金额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14%左右(不包括公用事业部门的采购);美国ZF在1989-1992年间,每年有2000多亿美元的ZF预算用于ZF采购,其中每年仅用于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就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26一27%。
3、消费对象的广泛性。ZF消费的对象包罗万象,既有标准产品也有非标准产品;既有有形产品也有无形产品;既有价值低的产品也有价值高的产品;既有军用品也有民用品。从汽车、家具、办公用品到武器、航天飞机等无所不包,涉及货物、工程和服务等各个领域。市场上没有一个消费者能象ZF这样消费如此广泛。需要指出的是,按照采购对象的性质,国际上通常将ZF采购的对象分为货物、服务和工程三大类。就ZF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来看,ZF消费侧重于前两者,ZF对工程的采购一般是指ZF投资。
ZF消费的实质
在中国,人们耳熟能详的一句话就是“消费者是上帝”,其实在西方,更为流行的一句话是“消费者是国王”,意即消费者在市场上可以像国王一样为所欲为,看中什么就消费什么,不必承担过多的责任。在我看来,如果说普通个人消费者在市场上以“国王”自居的话,ZF作为消费者就不能有这样的心理,而是要考虑到自己的消费责任和导向作用。
ZF本身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消费主体,它所花费的钱不是它自己创造的,而是纳税人的钱,是由全体国民创造的。ZF存在的意义本身,就在于要为全体国民提供公共服务。所以,ZF在消费时,不仅其消费行为本身要有利于国民,而且其消费行为的外部性,即对市场和社会心理所产生的影响,也应该是这样的。如果ZF倾向于消费绿色产品,那么生产绿色产品的企业就会获得一个巨大的市场,同时也获得一个巨大的生长空间,同样,如果ZF倾向于消费国产品牌,那么生产国产品牌的企业也就会同时获得一个迅猛的成长机会。正是这个意义上,我们说,ZF不能做“国王”式的消费者,要把消费责任放在第一位。[3]
ZF绿色采购,当然是一件好事,它代表着一种行为导向,但与“消费者是国王”扯上去,其实有些牵强。“消费者是国王”,是相对于消费者和商品与服务的提供者之间的关系而言,在这一点上,ZF消费应当与普通消费有同等的权利。ZF与民众的关系,是另一个问题。因为ZF的主人是公民,因此ZF不能随意为自己开支,而应由公民或者代议机关来决定ZF开支的额度、投向等等。ZF不是国王,指它相对于民众而言。这里有两层逻辑关系。前一层,ZF和商品与服务的提供者之间,ZF是消费者,它同样是消费世界的国王。后一层,ZF和民众之间,ZF的主人是民众,在这里,ZF不是国王,它必须接受民众的意志。ZF消费的根本问题,说到底还是民众怎样发挥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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