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3821000 发表于 2015-6-16 22:05
你说的话我实在不能理解。请原谅!
希望你认真看看我的其他帖子,再说话。
看来你的社会还应该加上无条件的爱这个前提,这个前提我在另外一个帖子也回了,就直接把它粘贴过来吧。
哈哈,就是夫妻也有不一致的时候,但只要有爱存在,他们就会取得一致,而不会无谓的争论下去。你这种问题根本就不算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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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你的公有社会的另一个前提就是有爱存在,爱是处理稀缺性排他性资源使用权难题的必要条件,共有社会必须人人互爱以致可以互相牺牲,永不变心,先不说这种全民纯粹的思想的如何维持的问题,就说如何实现的问题,在目前人性自私的条件下,以何种手段达到全民极致互爱的社会?对于不同意见者你们打算怎么处置?爱?没有强制手段你们将全部成为穷人和奴仆,使用强制手段你们将会不得不逐渐加大执法严格程度直至犯下反人类罪,因为前面论证了公有社会不可能身体私有,那么共有社会不就可能有偷盗抢劫等等罪名,因为在你们的定义里,我也是社会公有的一部分,我只不过不经过公有意志的同意永久的使用和处置了公有财产而已,为我即是为公。所以当许多个我这样的人对社会造成损失时,你们的法律不可能在公有的框架下对我推导出罪名,没有执法标准将导致你们的执法随意化,直至因为防微杜渐就将我们全部采取强制措施,于是反人类行为就发生了。
我的意思就是无法诞生这种社会。蚂蚁或者蜜蜂以及某些由家庭构成的哺乳动物群体的个体之间或许有这样的构成,但不可能存在高级非亲缘社会之中,首先一个群体只可以有一个意志,而这往往需要肉体胜利才能达到,所以他们的头领之间的争夺极为血腥,与爱扯不上关系,因为失败者绝不会爱胜利者。其次不同意见者为了避免其对这种内部不设防群体造成伤害,往往会被驱逐,对思想异见“敌人”的残忍往往就会发现成对自己内部“纯洁”而需要的无底线残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