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6738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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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实乌托邦不是幻想?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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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k82 发表于 2015-6-18 07:18:32 来自手机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6-17 21:31
岗位工作,你是必须的。岗位工作以外的时间,你可以自由。
什么程度叫自由?工作又是由谁分配?你是否有拒绝的权利?并且是否有为失去自由的时间获取自已满意的补偿的权利?这关系到身体所有权的公有还是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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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k82 发表于 2015-6-18 07:24:16 来自手机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6-17 21:48
就是说你的公有社会的另一个前提就是有爱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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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为前提,但不存在相互之间的感情前提,碰上稀缺性排他性资源分配问题,就会像吵嘴的一家子,吵个几天也不会有结果。而如果由公有意志做裁决,又会导致分配的不公和不平等的产生。

43
wenk82 发表于 2015-6-18 07:29:37 来自手机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6-17 21:45
这种大数据化基础上的决策机构需要了解的信息必须深入到社会的微观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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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管理的话,我三个人存在的公社就可以上报要求一万吨大米,这可以是必要储备。如果不允许我有储备,那么我每次内急还得找机构批手纸?机构不管理,谁来保证分配的高效和不浪费?自己对稀缺性排他性资源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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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k82 发表于 2015-6-18 07:37:51 来自手机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6-17 21:40
力的平衡的基础上,而是构建在单一力的惯性的基础上的这种惯性往往会被一些微小的扰动所破坏

———— ...
就是说,私有制社会,大家是以自己私有的价值为基础互相制约,这就是不同力的平衡。而公有制社会价值不归个人私有,那么统一的价值所有权就是单一的力,这就导致结构的脆弱和容易失衡。这样说容易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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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821000 发表于 2015-6-18 21:01:17
wenk82 发表于 2015-6-18 07:37
就是说,私有制社会,大家是以自己私有的价值为基础互相制约,这就是不同力的平衡。而公有制社会价值不归 ...
私有制社会,大家是以自己私有的价值为基础互相制约,这就是不同力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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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个家庭,之所以能够共存,是国家存在的原因。是国家公检法存在下,才能共存。


如果没有国家,没有公共的管理机构存在,只能是弱肉强食,是根本不可能“平衡”共存的。


(不知从哪里得到的论断)






46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6-18 21:09:22
wenk82 发表于 2015-6-18 07:29
不需要管理的话,我三个人存在的公社就可以上报要求一万吨大米,这可以是必要储备。如果不允许我有储备, ...
我三个人存在的公社就可以上报要求一万吨大米,

——————————

一天消耗多少,一月消耗多少,是根据这个消耗数字上报,不是晕懵的。
一万吨干啥?放哪里啊!

47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6-18 21:17:18
wenk82 发表于 2015-6-18 07:24
共同生活为前提,但不存在相互之间的感情前提,碰上稀缺性排他性资源分配问题,就会像吵嘴的一家子,吵个 ...
你说一个具体的例子,我告诉你怎么办?

48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6-18 21:36:13
wenk82 发表于 2015-6-18 07:18
什么程度叫自由?工作又是由谁分配?你是否有拒绝的权利?并且是否有为失去自由的时间获取自已满意的补偿 ...
——任何社会,都没有完全的不自由,也没有完全的自由。共产社会也是如此。

——分配工作,由调度室岗位工作人员分配。这个分配是根据事先规定的分配方案而进行分配。不是调度人员随意的安排。

——岗位工作是每一个社员应尽的义务,是必须的工作,无权拒绝。

——在这个社会,补偿的只有精神食粮,因为物质是共有的。

——身体所有权是私有的

49
wenk82 发表于 2015-6-19 00:50:35 来自手机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6-18 21:01
私有制社会,大家是以自己私有的价值为基础互相制约,这就是不同力的平衡。

...
森林体系的弱肉强食一样有其平衡点所在,不管是生态系统的金字塔结构还是其他什么。但其平衡点不符合现代社会道德对于民众幸福的定义,所以需要社会法律进行兜底和限制,人为增加弱者的筹码,移动平衡点,使其符合社会道德和民众的认识。
私有制就是一个内部有多种方向力互相平衡的体系,所以不反对内部产生新的方向力,如果新的变化会导致失衡,就在规则上进行修正,增加反方向的筹码,保证总体的平衡就可以了。
但是在公有制上,由于价值归属的单一性,在此基础上只能建立起单一方向的力,而要保证公有系统的正常运行,必须具备的前提不是人们的自愿,而是公有规则的强行保证。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如果这个系统内产生了不同方向的力,即反公有者,这个人显然与其他“自愿者”不一样,那么如果系统是以成员的自愿为必要前提,那么就意味着,只要出现这么一个“变心”的人,前提就不复存在,共有社会也就散伙了。事实会这样吗?肯定不会是这样的,“公有意志”会强行将其修正,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那么结论就得出了,公有社会正常运行的前提是以“公有意志”为代表的公有规则的强行约束为必要前提的,因为离开规则的强行约束,这个系统就只能散伙。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这个系统的规则并非一开始就十全十美,它会自我修正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一旦出现不同意见者,就会被强行修正掉,那么除非这个系统从诞生之初就十全十美,否则它将一路走向谬误,没有自我纠错的能力。而一个没有成长纠错能力的十全十美的系统能够出现吗?不妨考虑一下。

50
wenk82 发表于 2015-6-19 00:56:18 来自手机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6-18 21:09
我三个人存在的公社就可以上报要求一万吨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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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个夸张的比喻而已,就是说贪污。因为你之前说了这个社会不需要什么管理,那么就必须全靠自觉,如果有我这种不自觉的人在,要么我把大家吃成穷光蛋,要么社会把我消灭掉,但消灭我是需要社会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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