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3821000 发表于 2015-6-18 21:01
私有制社会,大家是以自己私有的价值为基础互相制约,这就是不同力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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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体系的弱肉强食一样有其平衡点所在,不管是生态系统的金字塔结构还是其他什么。但其平衡点不符合现代社会道德对于民众幸福的定义,所以需要社会法律进行兜底和限制,人为增加弱者的筹码,移动平衡点,使其符合社会道德和民众的认识。
私有制就是一个内部有多种方向力互相平衡的体系,所以不反对内部产生新的方向力,如果新的变化会导致失衡,就在规则上进行修正,增加反方向的筹码,保证总体的平衡就可以了。
但是在公有制上,由于价值归属的单一性,在此基础上只能建立起单一方向的力,而要保证公有系统的正常运行,必须具备的前提不是人们的自愿,而是公有规则的强行保证。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如果这个系统内产生了不同方向的力,即反公有者,这个人显然与其他“自愿者”不一样,那么如果系统是以成员的自愿为必要前提,那么就意味着,只要出现这么一个“变心”的人,前提就不复存在,共有社会也就散伙了。事实会这样吗?肯定不会是这样的,“公有意志”会强行将其修正,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那么结论就得出了,公有社会正常运行的前提是以“公有意志”为代表的公有规则的强行约束为必要前提的,因为离开规则的强行约束,这个系统就只能散伙。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这个系统的规则并非一开始就十全十美,它会自我修正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一旦出现不同意见者,就会被强行修正掉,那么除非这个系统从诞生之初就十全十美,否则它将一路走向谬误,没有自我纠错的能力。而一个没有成长纠错能力的十全十美的系统能够出现吗?不妨考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