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of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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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公平——从数学角度严密证明资本家该拿大头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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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_wgd 发表于 2008-11-24 09:09:00
以下是引用萧瑟秋在2008-11-22 15:12:00的发言:

你有点气急的味道了。不和你无谓地绕来绕去,就说你的边际利润。Shapley值这里不讨论。其实你的边际利润应该是边际产品。这里将错就错:

1.你将贡献定义为边际利润;

2.对于A与B产出100的例子,你认为按照先后进入不同,任何要素的边际利润为100或者0;

问题:

由于现实中控制顺序很容易做到,那么

1.对于任何实际的生产而言,先后顺序只能是其中的一个,或者是两者同时进入,对于两者同时进入的情形,该如何计算边际利润?

2.如果实际生产安排的是A先B后,则A边际利润为100,B边际利润为0。因此,按照贡献分配,结果如何?

3.如果实际生产安排的是先B后A,按照你的逻辑,分配结果如何?

4.如果实际生产安排的是同时进入,分配结果如何?

另:请不要绕来绕去了,简短回答。此外,别人的回答如果是你的意思,你可以说明,但你不能省略在这里给出最后分配的具体数字结果。

再次套用你的话,我没有气急,我只是笑极。好了,不作口舌之争,言归正传。(其实我的所谓口舌之争的话,不过是多次借用你对别人说的话而已。)

1.我谈的边际利润就是边际利润,不是边际产品。顶楼也没有谈边际产品。不知你是怎么想到边际产品的。

2。在离散的情况下,边际利润表达为利润的差分。在AB二人,任何单独一人的利润为0,二人联合得利润100的情况下,边际利润只与进入联盟的顺序有关。先进入的边际利润为0,后进入的边际利润为100。(你的帖子里说“如果实际生产安排的是A先B后,则A边际利润为100,B边际利润为0。”,显然是错误的)。同时进入的情况要计算单个人带来的边际利润,可以让二人依次退出联盟,考查利润的变化情况(这是差分计算的必要要求),先退出的边际利润为100,后退出的边际利润为0。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24 11:18:4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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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_wgd 发表于 2008-11-24 09:11:00

3。边际利润的计算与最后利润的分配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分配可以按每个人带来的边际利润来分配,也可以不按边际利润分配。其他任何标准都可以,只有双方同意。(如以年龄,职位,性别等为依据进行分配)

如果A、B双方同意按对称性,有效性,可加性的原则进行分配,则必然得到唯一的Shapley值,即按抽象博弈的边际利润的期望值进行分配。最后每人获得50的利润。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24 11:38:2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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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瑟秋 发表于 2008-11-24 11:57:00
以下是引用vincent_wgd在2008-11-24 9:11:00的发言:

3。边际利润的计算与最后利润的分配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分配可以按每个人带来的边际利润来分配,也可以不按边际利润分配。其他任何标准都可以,只有双方同意。(如以年龄,职位,性别等为依据进行分配)

如果A、B双方同意按对称性,有效性,可加性的原则进行分配,则必然得到唯一的Shapley值,即按抽象博弈的边际利润的期望值进行分配。最后每人获得50的利润。


以下是引用vincent_wgd在2008-11-24 9:11:00的发言:
3。边际利润的计算与分配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看来,我们其实是一致的嘛:

你言下之意,分配并不是按照边际利润进行的;

你将边际利润定义为要素贡献,因此,你其实是说:要素分配并不是按照其贡献进行的。

——要素分配并非按照其贡献分配,这一点上我们是相同的。

再看你的贡献。对于同时进入,你确定贡献的方式,是必须进行联盟依次退出程序。应该按照什么次序退出呢?是不是你想认为谁的贡献是0,你就将其安排在第二?

至于边际产品的问题,呵呵,只好让人家来评判了:你所谓的边际利润,究竟是不是边际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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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_wgd 发表于 2008-11-24 15:20:00

讨论半天,分歧犹在。

好了,我的讨论就此为止。其他人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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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瑟秋 发表于 2008-11-24 17:50:00
以下是引用vincent_wgd在2008-11-24 9:11:00的发言:

3。边际利润的计算与最后利润的分配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分配可以按每个人带来的边际利润来分配,也可以不按边际利润分配。其他任何标准都可以,只有双方同意。(如以年龄,职位,性别等为依据进行分配)

如果A、B双方同意按对称性,有效性,可加性的原则进行分配,则必然得到唯一的Shapley值,即按抽象博弈的边际利润的期望值进行分配。最后每人获得50的利润。


hehe,分歧存在正常嘛。现在还是有共同点的:毕竟你赞同不按要素的贡献分配了。因为无论怎样定义贡献,按贡献分配最终都难逃逻辑悖论。

按抽象博弈的边际利润的期望值分配,呵呵,真的吗?你试着用Shapley证明的方法,再演示一次:就针对我们上面的例子,AB得C的例子。顶楼举的例子不具有说明性,它是一个特例。

哦,你说了不讨论了,呵呵,成。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24 17:51:4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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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初涅槃 发表于 2009-6-20 12:16:08
万岁大中华 发表于 2008-11-3 20:19
中国就一个主席,那么中国平安的高管马明哲的工资就应当比中国国家主席要少!!!可是事实上,并不如此。请问这是为什么?
愚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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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pie123 发表于 2009-6-21 16:14:33
帖子没了啊
无法判断了,囧

198
xqs321 发表于 2011-6-22 15:54:46
请问是否有sharply 1953年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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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振伟 发表于 2011-6-22 16:04:24
嘎嘎,没了??可能是因为楼主发了广告吧
经济理论必须像自然科学那样严谨,才称得上科学。[/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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