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萧瑟秋在2008-10-29 16:22:00的发言:的确,你说的是按边际利润分配,我粗心了。不过前面的话把文字变换一下,全部适用。
合约在利润发生前制定的,诚然。但问题却是,合约是不是在先后关系确定后发生的?你举例说说,合约按照期望收益来分配边际利润的情形,一个就足够了。
你的主观标准似乎是领导的判断了,那么,这种单方面的领导判断标准,会产生一个均衡吗?从来没有听说过仅有一方就可以产生均衡。
你似乎又说任何人也可以威胁,如果此人和领导的主观标准不一致,那么,结果如何?可以肯定,不可能存在任何人与领导的主观标准雷同,那么,这个均衡是主观标准的均衡,还是等级结构的均衡?
哪个公司内部对于合作结果的分配不是零和博弈?举个例子,让我学习学习!
的确,你可能没有听说过零和均衡,但是,你却在力图证明零和均衡存在:你举的例子,是对既有的合作结果的分配,尽管合作可能没有开始,但你的例子中合作结果是清楚的,人们以这种结果是否出现为威胁条件。你说,必然存在一个威胁均衡,导致分配恰当,以至于合作可行!
我想起了萨缪尔森等对科斯定理的批判:科斯认为,零交易费用下,谈判必定有效!你的威胁均衡就是科斯的谈判有效!这该是一个批老了的话题,你不过找了个数学形式——很显然,该形式不可能严密。
是的,不该讨论人,但我说你以公式结果如此而不进行解释属于不负责,那么我究竟是对人,还是对事?此外我还记得你似乎曾告诫我们,人家是诺奖得主,所以值得看看。
A和B相遇而合作,你说是A先还是B先?事实上可以说没有先后,可以看作A先,也可以看作B先。
A、B和C相遇合作,是A、B先还是C先?看起来是A、B先,但也可以说C先,然后A、B一起加入。
主观判断是领导判断的,但是还有一个职员是不是接受的问题,员工不接受,就可以提出退出合作,所以这不是单方面的。如果员工的主观判断和领导的主观判断不一致,那么就很可能员工退出合作。这也是很常见的。原因在于:1,人有不理性的时候;2,信息不一定对称,看到的问题层面不一定相同。
零和博弈,就是博弈各方得失总合为0。对利润的分配,各方得失总和为0吗?
我不知道你的零和均衡的概念,所以对零和均衡无法评论。请你先明确你说的零和均衡的定义是什么。
我所说的威胁均衡的概念,是指合作各方没有一个人退出合作能导致别人的损失比他自己的损失更大。按公平三原则来进行数学推理,最终结果和威胁均衡恰好一致。
我误认为谢卜勒是诺贝尔奖得主,我已经承认错误了。在这点上我错了,明确这点就行了。如果你认为我解释的不清楚,或者有什么问题没有解释,你尽可以指出,我不会逃避问题。
当然,这两天我对公平三原则思考,也有了一些新的看法。的确在现实中有不合理之处,那就是资本家和工人的信息不对称,工人可能无法有效地提出威胁。另一方面,工人之间难以合谋,而资本家之间容易合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