翘课、点名与科斯定理
一大早又要去上课,心里颇有些不情愿。具体原因不说了,这本是对事不对人。总之不少同学觉得,作为经济学博士候选人老上一些入门级的课程,实在是make nonsense。
根据科斯定理:无论官方认定老师拥有点名的权利,还是学生享有翘课的自由,如果双方自由自由交易,最后资源配置总是有效率的。但事实上,这种交易似乎从来不存在。
这时应该有人跳出来:在美国不上课是没有平常成绩的,其他方面做得再好,想毕业也难。我只想提醒他或她注意中美师资之间巨大的学术和师德上的差异。更何况,美国学生的课程都是自己选的。不出意料的话,这人肯定会说:在中国课程也是你自己选择的呀,你不愿意可以退学啊。我会耐心地解释大陆学术生态现状,如果他或她是刚归国的华侨或者不满十六岁。
如果一个学生可以上课不去上课而去做其他事情,这只能说明根据他或她效用函数,上课不如其他事情重要。谁要否定这一点,就要与老萨显示性偏好直接PK。学生不上课,老师损失的是面子。根据科斯定理,无论法律认定老师拥有维护面子的权利,还是学生具有不上自己相对不重要的课的自由,只要双方自由交易,最后结果都是有效率的。但事实上,此类交易去非常罕见。诺斯问道:为什么有那么多对双方都有潜在收益的交易没有实现呢?诺斯本人将其归因于存在过高的交易费用,以致交易后所得不足以弥补。没有净收益,交易自然不会发生。
交易费用为什么如此之高?一个解释是学生数目太多,谈判协调成本过高,还有就是一些同学喜欢上这门课,不愿意另外支付。后一种解释不成立。因为如果不去上课的人较多,那么老师可以更好地照顾上课的学生,让他们支付也不吃亏啊。但让后者支付的确存在问题,因为无论他们是否支付,都可以听课。这样,问题就出来了。关键不是学生数目太多,而是根本无法区别愿意上课与不愿意上课的学生。因为表示出愿意上课的人,就可以不支付,那么每个人都有表达这种愿望的激励。这就是所谓的搭便车问题。Olson和Dixit指出,由于搭便车的存在,潜在谈判对象有激励不愿意参加谈判,那么科斯式交易就无从谈起。
说到这里,有人指出:你上面说的全是虚拟语气,中国学生有与老师谈判的权利吗?很显然没有!于是遇到对自己较不重要的课程,在碰到喜欢点名的老师,学生只好去教室坐着。但这时,他们往往干脆关闭了供给人力资本的渠道,看其他书是少数,而打游戏、聊天、睡觉的则是主流。无论何时,显示性偏好定理还是那么坚挺!
根据科斯定理:无论官方认定老师拥有点名的权利,还是学生享有翘课的自由,如果双方自由自由交易,最后资源配置总是有效率的。但事实上,这种交易似乎从来不存在。
这时应该有人跳出来:在美国不上课是没有平常成绩的,其他方面做得再好,想毕业也难。我只想提醒他或她注意中美师资之间巨大的学术和师德上的差异。更何况,美国学生的课程都是自己选的。不出意料的话,这人肯定会说:在中国课程也是你自己选择的呀,你不愿意可以退学啊。我会耐心地解释大陆学术生态现状,如果他或她是刚归国的华侨或者不满十六岁。
如果一个学生可以上课不去上课而去做其他事情,这只能说明根据他或她效用函数,上课不如其他事情重要。谁要否定这一点,就要与老萨显示性偏好直接PK。学生不上课,老师损失的是面子。根据科斯定理,无论法律认定老师拥有维护面子的权利,还是学生具有不上自己相对不重要的课的自由,只要双方自由交易,最后结果都是有效率的。但事实上,此类交易去非常罕见。诺斯问道:为什么有那么多对双方都有潜在收益的交易没有实现呢?诺斯本人将其归因于存在过高的交易费用,以致交易后所得不足以弥补。没有净收益,交易自然不会发生。
交易费用为什么如此之高?一个解释是学生数目太多,谈判协调成本过高,还有就是一些同学喜欢上这门课,不愿意另外支付。后一种解释不成立。因为如果不去上课的人较多,那么老师可以更好地照顾上课的学生,让他们支付也不吃亏啊。但让后者支付的确存在问题,因为无论他们是否支付,都可以听课。这样,问题就出来了。关键不是学生数目太多,而是根本无法区别愿意上课与不愿意上课的学生。因为表示出愿意上课的人,就可以不支付,那么每个人都有表达这种愿望的激励。这就是所谓的搭便车问题。Olson和Dixit指出,由于搭便车的存在,潜在谈判对象有激励不愿意参加谈判,那么科斯式交易就无从谈起。
说到这里,有人指出:你上面说的全是虚拟语气,中国学生有与老师谈判的权利吗?很显然没有!于是遇到对自己较不重要的课程,在碰到喜欢点名的老师,学生只好去教室坐着。但这时,他们往往干脆关闭了供给人力资本的渠道,看其他书是少数,而打游戏、聊天、睡觉的则是主流。无论何时,显示性偏好定理还是那么坚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