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文章举的这个例子
如果公司债券违约大增,CDS合同结算时卖方无法履行合约,CDS买方则只好与卖方展开诉讼大战。CDS合同虽然大体相同,但有不少合同是量体裁衣,为双方定制的,因此,一旦违约发生,怎样解释CDS合同就成了争议焦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都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解释,不能达成协议,最后也就只好到法庭见分晓了。最近瑞士银行(UBS)和对冲基金Parmax Capital的法律之战,便足以让我们窥豹一斑了。
来看看到底怎么回事,顺便说一句是Paramax,不是Parmax,仅此可见这一类的文章到底啥水平了
UBS从Paramax买了一个CDS,reference entity是UBS承销的一个subprime CDO的senior tranche,13亿,评级是AAA,UBS每年付15.5 bps,大概就是200万
Paramax全部资金是2亿,拿出460万来弄了个SPV,相当于初始的保证金,这是在07年5月份,之后的事情现在是个人都知道了,次贷危机来了,UBS要求Paramax post collateral,就是margin call了,要追加保证金,Paramax一共追加了3次,合计大概是3300万,UBS第四次要求追加的时候,Paramax不同意了,说它向投资人保证过用于任何一个单项投资的资金不超过4000万,UBS上诉了,Paramax反诉
所以,一这不是违约结算时候双方的纠纷,二和CDS合同里的定制条款也没关系,这就是个典型的亏了钱想赖账的例子,把CDS换成其他任何东西都一样
Paramax说UBS的CEO口头上说过会使用“主观的”估价模型保证金不会有大波动,这个属于空口无凭,何况就算真的说过,Paramax信了,也只能怪自己傻
当然你要是说UBS一开始的时候不知道Paramax一共只有2亿,没听说过那个4000万的限制,我也不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