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才天 发表于 2015-6-25 16:14 
生产力的提高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可以用更少的劳动消耗来获取更多的使用价值。减少单位产品耗费的劳动量, ...
第一个问题。
科学技术和机器的使用必然导致单位商品所包含的劳动量的减少,而这个劳动量不仅仅只是最后一个生产环节的劳动量,而是包括了从科学技术的研究发明到机器设备的制造和原材料的生产在内的全部劳动量。因为前面所有这些阶段的劳动都是最终产品生产的劳动总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阶段。至于科学技术研究和发明的劳动是如何实现其价值的,是通过出卖专利还是通过财政的渠道,并不会改变问题的本质。也就是说,科学技术的应用减少了最终产品生产阶段上的劳动量总是以增加科学技术的研究发明和生产机器的劳动量为前提的。
因此,你在举茶杯的价值量时未把前面这些阶段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量也考虑进去,是不符合实际的。当然,因科学技术的研究发明和生产机器所增加的劳动量只有在少于因为机器的使用而节省的劳动量时,才是真正有意义的。即生产同样数量的使用价值,使用机器之后所耗费的劳动总量少于使用机器之前的劳动总量,才是真正有意义的。这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使用机器提高劳动生产率可以减少单位商品耗费的劳动量,降低商品的价值量。
尽管在价值的定义上,你与马克思有着不同的看法。但既然是对马克思的观点进行评价,那么就一定要把马克思的价值量解读为他自己定义的劳动量,而不能是你定义的价值量。如果马克思所说的机器的应用减少了单位产品耗费的劳动量不符合事实,那就应当批判。否则,你对他的批判就是不合理的。
你所说的那个“GDP与工资总量差距”太大的例子,实际上是与劳动总量相差太大吧?这个例子我也在回复中答复了。核心的问题是,GDP是以价格来统计的,而价格总是要受到价值以外的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GDP的变化不可能绝对地反映出劳动量的变化。
第二个问题。
超额剩余价值怎么不成立?劳动生产率高的生产者当然会比其他生产者多创造价值,因为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劳动生产率高的生产者,少量的个别劳动时间就相当于更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就是说,他以少量的个别劳动时间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当然就创造了更多的价值。如果他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通过使用机器来实现的,那么实际上就意味着包括生产机器在内的全体生产者共同用少量的个别劳动时间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创造了更多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