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ltaat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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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中央立即修改新劳动法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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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eltaatfr 发表于 2008-10-29 17:33: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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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几个月之前的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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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对就业的破坏力之大,肯定是超出中央最初的想象的。新劳动法对就业的破坏因素已经远远不是什么最低工资这一个因素了,起破坏作用的因素有一群。中国那帮只会耍嘴皮子却基本没有技术能力的经济学家啊,当初做政策模拟的时候一定是小孩子在过家家(最有可能的情况:他们只做过非常有限的几个情况的政策模拟)。可怜中国那些真正的好经济学家,他们可不是政策制定者。

中国是,无论任何-无论任何-无论任何,绝对承受不了(农村)大面积失业的压力的,无论今天中国貌似多么强大。见鬼,这个时候最需要的实时数据,不是一时收集不到,就是有的也是大面积掺水。今天中国的教育体制、统计资料体制!正是用书生之际!!!

更悲观的远景是,如果大面积失业持续数年之后再调整政策的话,那今天中国的脆弱的基层社会结构能否承受失业压力、会发生什么变化是难以预期的,但一定是糟糕的。2008一纸新劳动法,数年之后政府有能力财政、立法、行政弥补这个窟窿吗?

一开始评价新劳动法,都认为由此导致的失业代价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权衡规范与实证因素后,新法获得认可。都认为新劳动法最明显的缺点是推出的时机选择太差,亏了。今天呢?金融危机终于波及到中国了,经济下滑把新劳动法的缺点放大数倍暴露在国民面前。 一个关键的转变:2008世界+中国经济下滑周期远远没有见底,新劳动法导致的失业代价在2008的背景下很难说再在中国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了。这还不算,数年之内呢?数年之后呢?

所以,建议立即修改新劳动法。要改,不如早改。 

附:2008新的劳动法全文见 https://bbs.pinggu.org/thread-378047-1-1.html&star=1#378047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7 13:12:1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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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劳动法 thread pinggu 经济学家 政策模拟 建议 中央 劳动法

沙发
风云淡 发表于 2008-12-26 12:19:00

个人觉得新劳动法的出台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规范劳动力市场的行为可以祈祷调节器的作用···

每一个不曾努力的日子,都是对生命的辜负!

藤椅
northbaiyun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8-21 16:16:25
想生孩子,就得忍受阵痛,无论是剖腹产还是顺产。中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结构升级,也必然要有此番失业增加的代价,就像阵痛。你有详实而准确的数据证明是新劳动合同法造成了今日我国失业率的上升么?如果没有,就不要贸然下定论。

板凳
deltaatfr 发表于 2009-8-21 19:10:00
northbaiyun 发表于 2009-8-21 16:16
想生孩子,就得忍受阵痛,无论是剖腹产还是顺产。中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结构升级,也必然要有此番失业增加的代价,就像阵痛。

你有详实而准确的数据证明是新劳动合同法造成了今日我国失业率的上升么?如果没有,就不要贸然下定论。
这篇小文是在2008年10月写的,2009年1月贴在了劳动经济学板块,现在是2009年8月。

从新劳动法颁布开始至2009年6月,这是一个阶段,这时期中国经济受到了巨大的压力,多个国际组织(IMF, World Bank, UN, JP Morgan, Standard chartered...)在2008年末2009年初看淡中国的经济走势,看衰失业压力。珠三角、长三角、京津环渤海地区的中小企业倒闭、停产、半停产、裁员、减薪此起彼伏。这一切,都忘了吗? 还是不了解? 直到09年6月宏观利好数据出来之前,前五个月中国各方面的经济数据都是令人担忧的。

09年6月始宏观数据明显走好,中国经济走过了一个重要的拐点,4万亿(以及可能的...)、流动性泛滥、房地产资产泡沫发挥了作用,失业率确实同样经历了拐点。中央事实上大幅度修正了新劳动法的内容(如果不说暂停了劳动法的实施的话),强制限制大多数企业裁员、裁薪,努力帮助大学毕业生分流(什么招数都上了),帮助珠三角中小企业(间接帮助了农民工的分流),这才稳住了岌岌可危的就业形势,这才有了09年7月开始的特别是农民工就业市场的暖流。

中国的"详实而准确的"就业率数据, 你要的是哪一个? 4%? 10%? 还是20%? 既然提到了数据,那应该对数据是好熟悉的,那这三个数据一定不会陌生了。

报纸
top_huliang 发表于 2009-10-4 17:06:57
deltaatfr 发表于 2009-8-21 19:10
northbaiyun 发表于 2009-8-21 16:16
想生孩子,就得忍受阵痛,无论是剖腹产还是顺产。中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结构升级,也必然要有此番失业增加的代价,就像阵痛。

你有详实而准确的数据证明是新劳动合同法造成了今日我国失业率的上升么?如果没有,就不要贸然下定论。
这篇小文是在2008年10月写的,2009年1月贴在了劳动经济学板块,现在是2009年8月。

从新劳动法颁布开始至2009年6月,这是一个阶段,这时期中国经济受到了巨大的压力,多个国际组织(IMF, World Bank, UN, JP Morgan, Standard chartered...)在2008年末2009年初看淡中国的经济走势,看衰失业压力。珠三角、长三角、京津环渤海地区的中小企业倒闭、停产、半停产、裁员、减薪此起彼伏。这一切,都忘了吗? 还是不了解? 直到09年6月宏观利好数据出来之前,前五个月中国各方面的经济数据都是令人担忧的。

09年6月始宏观数据明显走好,中国经济走过了一个重要的拐点,4万亿(以及可能的...)、流动性泛滥、房地产资产泡沫发挥了作用,失业率确实同样经历了拐点。中央事实上大幅度修正了新劳动法的内容(如果不说暂停了劳动法的实施的话),强制限制大多数企业裁员、裁薪,努力帮助大学毕业生分流(什么招数都上了),帮助珠三角中小企业(间接帮助了农民工的分流),这才稳住了岌岌可危的就业形势,这才有了09年7月开始的特别是农民工就业市场的暖流。

中国的"详实而准确的"就业率数据, 你要的是哪一个? 4%? 10%? 还是20%? 既然提到了数据,那应该对数据是好熟悉的,那这三个数据一定不会陌生了。
楼主貌似咄咄逼人,但确实缺乏支撑

地板
mslick707 发表于 2009-10-5 10:37:22
“新劳动法”的提法确实欠妥。这次是将最初的《劳动合同法》一章独立成法,和以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子法与母法的关系,而并非替代关系。就劳动关系而言,“新”字客观上意味着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旧的,这样理解是不正确的。原法依然适用,只是在《劳动合同》这一块适用新法。
    关于这次劳动法的修改,只不过是在一个阵痛的时候进行了一次危险的手术。如果长期的劳动力要素被扭曲的情况得以继续,这样的就业和发展只会进一步的加剧收入结构的失衡,与马克思所说的分配原则也相距甚远。马克思的分配原则中,其中也包括按劳动的贡献程度分配,与按要素分配、按劳分配均有内在的一致性。如果简单的将按劳分配理解为马克思的分配精髓,那我们自身也似乎太简单了。

7
jiangzhongyu 发表于 2009-10-5 11:09:08
关键是中国没有好的经济数据做决策,其次是所谓的经济学家水平其实很低,不懂技术。如果这两个问题解决,我们做的决策就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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