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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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贾华强《边际可持续劳动价值论》读书感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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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8-11-5 06:24:00
1.21.4 商品价值与供求联系中所体现的社会关系
    “实际上,在劳动价值论中,马克思是把效用状况首先就作为价值分析的前提来处理的,即把劳动总是联系到它的有用效果来考察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一个商品若没有需求,没有效用,不能实现,那这个商品就没有价值。”
“把效用状况首先就作为价值分析的前提来处理”这一点非常正确!许多人忽视了马克思理论所包含的这个前提,那是错误的。至于这个效用前提,我们可以更加学理性地介定为:在既定使用价值前提下。什么是“在既定使用价值前提下”呢?就是指在相同使用价值前提下。这个“相同使用价值”既可以指同一个物品所具有的固定不变的使用价值,也可以指具有相同使用价值的不同物品,不管这些不同物品所出现的时间是同时还是先后。劳动价值论实际上是在“既定使用价值前提下”对物品耗费及其补偿状况进行研究所形成的理论结果。比如,学者们对一台电视机进行劳动价值论的研究,首先当然要确认这台电视机的使用价值(效用可以理解成是这一使用价值的主观形态与发挥形式),然后便对它能够制造出来所发生的耗费进行研究,再后对它到达最终消费者手中进行消费所产生的诸如运输与物流的耗费进行研究。而从“耗费”的性质来看,它必须最小化,而这个最小化的耗费,必然只能包含“必要的人类劳动耗费”而不能包含其它非必要的耗费,这样,便形成了劳动价值论的研究过程。马克思在“劳动二重性”里,强调了“耗费劳动”(以抽象的形式存在从而形成所谓的“抽象劳动”),在马克思看来,“耗费”就是理解他的价值论的“枢纽”。“耗费”必须最小化,因此,耗费很容易导向马克思的“必要劳动价值论”。应该指出的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不是一般的劳动价值论,而是“必要劳动价值论”,即只有必要的劳动所构成的耗费,才有资格构成相应产品中的新价值。因此,人们争论什么样的群体(如工人、农民、军人、干部、政府官员)的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这些都是无谓之争,因为关键要看他们的劳动是不是必要,就算相同群体的两个工人,他们的劳动可能有一个是能够形成新价值,另一个就不能形成新价值,就看他们的劳动是不是“必要”了。并且,相同的工人,在今天能够形成新价值,在明天就有可能不能形成新价值了。
    另外,从“耗费—补偿”的角度来看,无论产品是不是废品,它是不是有需求,是不是有效用,它都因耗费而具有价值。只是废品不能获得市场交换的“正补偿”了,但它却必须补偿因废品生产所形成的亏损,而产生“负补偿”。能够交换,只是体现了物品所凝结的耗费的一种补偿形式,并且这是一种正常的补偿形式,但是补偿还有另外一种形式,就是“负补偿”,也可以称“亏损补偿”。废品的价值就体现在这种“亏损补偿”上面。人们往往只是将价值理解成获得“正补偿”那一种,即能够交换、具有交换价值那一种,但从更实质性的角度来看,这是片面的。通过“亏损补偿”,我们便可以将价值论的意义大大扩展了。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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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8-11-12 06:56:00
2.14 基于可持续性发展视角的若干经济价值论剖析
    “我国著名的生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刘思华认为:‘把马克思当年舍弃掉的生态价值放在劳动价值论的视野内,从人类经济活动与生态环境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基础上,研究人类劳动创造价值问题的必要性、重要性与探迫切性,就超过了以往任何历史时期’。”
众所周知,马克思强调自然物品与自然资源(包括生态资源)没有价值,因为,价值是劳动耗费的凝结,而自然物品没有凝结任何人类劳动耗费,当然就没有价值可言。但是,我们也知道,随着自然资源的缺乏,自然资源的重要性与对人类经济与人类生存的限制作用越来越明显地体现出来。这样,一方面没有价值,另一方面作用越来越大,于是,便出现了要将自然资源纳入劳动价值论考虑的“必要性、重要性与探迫切性”。
某些人认为,既然自然资源是那么重要,因此否认它有价值是不对的。但是,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看来,如果承认自然资源有价值,就等于否决了自己的劳动价值论本质。劳动价值论并不是看物品的有用性大小而定义价值的,而是看物品凝结着多少耗费劳动而定义的。
如何 解决这个难题与矛盾呢?可以这样考虑解决:首先,仍然坚持马克思的“耗费价值论”,即既然自然资源不耗费任何人类劳动,则它就没有价值,而不管对人类来说是何等有用与重要。然后,也要看到:由于自然资源越来越缺乏,所以人类不得不花费劳动,去再生自然资源,再生自然生态,而这种再生资源,按劳动价值论思想来说就是有价值的。比如,原始森林无价值,人造森林有价值,尽管前者可能比后者更有用;同时,由于原始森林缺乏,所以原始森林是有价格的,即不能无偿给予别人,需要别人付出价格才能获得。这样就出现自然资源无价值而有价格的情况。这种情况是可以成立的。但更多人则把这种价格看作价值了,不懂得区分这两者,这是一种误解。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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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jy 发表于 2008-11-17 2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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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aoxyan 发表于 2008-11-18 1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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