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4 商品价值与供求联系中所体现的社会关系
“实际上,在劳动价值论中,马克思是把效用状况首先就作为价值分析的前提来处理的,即把劳动总是联系到它的有用效果来考察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一个商品若没有需求,没有效用,不能实现,那这个商品就没有价值。”
“把效用状况首先就作为价值分析的前提来处理”这一点非常正确!许多人忽视了马克思理论所包含的这个前提,那是错误的。至于这个效用前提,我们可以更加学理性地介定为:在既定使用价值前提下。什么是“在既定使用价值前提下”呢?就是指在相同使用价值前提下。这个“相同使用价值”既可以指同一个物品所具有的固定不变的使用价值,也可以指具有相同使用价值的不同物品,不管这些不同物品所出现的时间是同时还是先后。劳动价值论实际上是在“既定使用价值前提下”对物品耗费及其补偿状况进行研究所形成的理论结果。比如,学者们对一台电视机进行劳动价值论的研究,首先当然要确认这台电视机的使用价值(效用可以理解成是这一使用价值的主观形态与发挥形式),然后便对它能够制造出来所发生的耗费进行研究,再后对它到达最终消费者手中进行消费所产生的诸如运输与物流的耗费进行研究。而从“耗费”的性质来看,它必须最小化,而这个最小化的耗费,必然只能包含“必要的人类劳动耗费”而不能包含其它非必要的耗费,这样,便形成了劳动价值论的研究过程。马克思在“劳动二重性”里,强调了“耗费劳动”(以抽象的形式存在从而形成所谓的“抽象劳动”),在马克思看来,“耗费”就是理解他的价值论的“枢纽”。“耗费”必须最小化,因此,耗费很容易导向马克思的“必要劳动价值论”。应该指出的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不是一般的劳动价值论,而是“必要劳动价值论”,即只有必要的劳动所构成的耗费,才有资格构成相应产品中的新价值。因此,人们争论什么样的群体(如工人、农民、军人、干部、政府官员)的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这些都是无谓之争,因为关键要看他们的劳动是不是必要,就算相同群体的两个工人,他们的劳动可能有一个是能够形成新价值,另一个就不能形成新价值,就看他们的劳动是不是“必要”了。并且,相同的工人,在今天能够形成新价值,在明天就有可能不能形成新价值了。
另外,从“耗费—补偿”的角度来看,无论产品是不是废品,它是不是有需求,是不是有效用,它都因耗费而具有价值。只是废品不能获得市场交换的“正补偿”了,但它却必须补偿因废品生产所形成的亏损,而产生“负补偿”。能够交换,只是体现了物品所凝结的耗费的一种补偿形式,并且这是一种正常的补偿形式,但是补偿还有另外一种形式,就是“负补偿”,也可以称“亏损补偿”。废品的价值就体现在这种“亏损补偿”上面。人们往往只是将价值理解成获得“正补偿”那一种,即能够交换、具有交换价值那一种,但从更实质性的角度来看,这是片面的。通过“亏损补偿”,我们便可以将价值论的意义大大扩展了。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