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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地下钱庄的影响及其对策分析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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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地下钱庄的影响及其对策分析

黎友焕1 郭文美2

(1.2.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广东 广州 510610 )

 

  摘   要:我国社会目前存在的地下钱庄基本上已经偏离了历史上钱庄的良性作用,当前地下钱庄的非法运行对我国经济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防范、打击地下钱庄是维护我国正常金融秩序的必然要求,必须提高全社会对地下钱庄非法活动的认识,建立、完善金融情报分析系统和打击地下钱庄违法犯罪信息网络并开拓多种民间投资渠道,从根本上遏制地下钱庄滋生。

关键词:地下钱庄;途径;经济影响;政策建议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断深入,外汇管制放松,社会对资金的需求刺激了民间资本的流动,加之国家有关金融政策的限制,多元化的民间资金需求通过正常渠道得不到满足,使得地下钱庄应运而生。作为民间的非法金融机构,地下钱庄的经营管理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其存在已严重干扰了我国正常的金融秩序,加剧了我国经济发展的不稳定性。因此,研究地下钱庄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具有现实意义。

    一、相关文献综述

 目前,国内外学者仍未对地下钱庄形成系统的研究。国际组织及发达国家所指的地下钱庄一般是主要从事地下汇款及替代性汇款业务的组织。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地的华人区称地下钱庄为“地下银行”,主要从事社区华人的汇款、收款业务。类似地下钱庄的组织在亚洲还有很多,一些地下钱庄在印度、巴基斯坦已发展成为网络化、专业化的地下银行系统。德国联邦金融监管署(BaFin)将地下钱庄表述为地下银行,是指在合法的银行系统以外进行的资金转移 ②[1] 。

 相对来说,国内对地下钱庄进行研究的学者比较多,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立项的《中国地下金融规模与宏观经济影响的侧度方法研究》课题组负责人李建军主编的《中国地下金融调查》一书。该书对地下钱庄的定义是,地下钱庄是地下金融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它是具有类似银行功能的、专门从事资金交易活动的非法金融组织[2]。

 

 

作者简介:黎友焕(1971-),广东汕尾人,经济学博士,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世界经济、国际贸易、企业社会责任

郭文美(1985—),广东汕头人,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国际贸易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

①Ms Dr. Bettina Lang . Underground Banking and Supervision of Alternative Money Remittance Business in Germany[R].International Seminar on Anti Money Laundering China Beijing. Dec5-8.2006.

地下钱庄的概述国内至今也仍未形成统一而确切的界定。王爱检、张拳王、于学伟(2004)对地下钱庄的定义是,地下钱庄是由于一国经济发展的多样性和多层性,社会资金流动性需求与法定金融组织供给之间产生一定程度错位,由此出现的以利益最大化为基本动机、以经营行为的非正规型和隐蔽性为特征的金融组织形式和金融行为[3]。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反洗钱报告认为,地下钱庄是一种特殊的非法金融机构,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网络,从事非法买卖外汇、跨国存储及借贷等非法金融业务[4]。孙媛媛、谭振、孙晓明(2005)对地下钱庄的概念表述则是,地下钱庄实际上就是地下银行,因为它具有银行所特有的业务性质,内部的结构简单,分工明确,职责分明,能够实现大量资金的周转,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有组织的、跨地区甚至跨国境从事人民币和外汇非法交易活动的组织[5]。张宏伟(2004)提出的定义是,地下钱庄主要从事的是有利于现有金融体系进行体外循环的非法金融活动,是以盈利为目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核、批准,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秘密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机构和组织[6]。赵幼鸣、王鑫(2006)的表述则是,地下钱庄是民间对从事地下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类组织的俗称,是地下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7]。

黎友焕在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于2007年9月14日以“粤社科函(2007)41号”文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的关于“境外热钱在国内非正常流动”的调查报告中指出,地下钱庄是指非法从事汇兑等金融业务的各类机构。目前国内所说的地下钱庄一般是指那些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以盈利为目的,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网络,从事非法买卖外汇、洗钱和跨国(境)资金转移等非法金融业务的地下活动组织。这类组织不一定是非法组织,但其经营的金融业务是非法的。目前我国大量的非法买卖外汇资金业务,就是利用地下钱庄进行流转,借以逃避国家外汇管制;并通过地下钱庄,运用境外串通交割的方式进行非法资本转移。地下钱庄已成为洗钱活动的重要工具。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外流资金是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国(境)外的。

二、地下钱庄将“境外热钱”合法化的途径

近年来,大量境外热钱通过地下钱庄流入我国境内,投机我国资本市场,造成我国投资过热,影响我国经济稳定正常运行。地下钱庄将境外热钱合法化的途径共有近百种,具体有如下的一些渠道:

(一)贸易途径

地下钱庄为境外热钱通过高报出口价格、低报进口价格、假出口贸易、提前预收出口货款、延迟支付进口货款、转移定价、循环进出口、转口贸易外汇收支等贸易途径进出我国大陆提供了方便。

其中,“高报出口商品价格,低报进口商品价格” 这种转移境内外资金的方式已经成为地下钱庄最主要的经营管理方式。具体方法是进出口外经贸公司可以通过转移定价的方式增加出口外汇收入、减少进口外汇支出,以便于在进出口贸易中,把境外热钱大批量引进境内。另外,提前预收出口货款的具体做法是,在出口贸易中,由地下钱庄提前以外方的名义向中方支付货款,外方的真正货款却在境外以贸易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给地下钱庄的指定账户。由于预收货款、延迟付汇兼具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双重特征,热钱就可利用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间存在的管理空白, 达到逃避监管的目的。延迟支付进口货款的具体做法是,在进口贸易中,由地下钱庄按贸易合同的付款期以中方的名义在境外给外方付款,中方延迟一段时间后才支付外汇给外方,再由外方把货款归还给地下钱庄。也就是说地下钱庄以预收或延迟货款的方式,把进出口贸易中的货款尽量的长时间留在国内,以便引进相应的境外热钱。

(二)外商投资途径

境外热钱通过地下钱庄假借外商投资途径进出我国大陆的方式日益多样化。主要形式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转移定价、外商投资企业虚报盈利、外商直接投资、外方向外资企业垫付、短期外债、外商投资企业扩资增资、外方向外资企业的融资或贷款在境外提供担保、外商投资企业提前注资、外商投资企业补缴出资等。在这些投资途径中,境外热钱进出十分隐蔽。举例来说,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低报盈利甚至虚报亏本”,把应汇出境的利润部分的资金留在国内,从而达到转移热钱入境的目的。或者,我国在境外投资的企业通过“高报盈利”,把境外热钱以利润资金汇回方式转入境内。由于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相当不完善,为地下钱庄将资金的汇入汇出提供了方便,这种经营方式在地下钱庄的日常经营过程中也已经相当普遍[8]。

(三)金融机构业务转移途径

  金融机构业务转移是通过同一个外资金融机构的境内外不同的分支机构来转移资金。这些金融机构使用各种转移资金的形式通过地下钱庄达到将境外热钱引进引出的目的。主要形式有,业务项目内转移资金、境外借款境内还、境内投保境外获取受益、境外消费境内扣、外资银行从境外调入资金、外资银行借入外债、外资银行向境内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中资银行从境外调回资金等。其中,业务项目内转移资金是指地下钱庄利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运作的中介和枢纽作用,通过其支付结算系统短期内转移巨额资金的手段;境外借款境内还是指国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借款后在境内还款,把本应该汇到境外还款的钱利用地下钱庄留在国内。          

(四)资本项目下其他渠道

  资本项目的借贷资本、以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方式套取人民币资金、人民币掉期业务、货币互换等方式是地下钱庄将境外热钱留在境内的主要渠道。比如,货币互换是指交易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将一定数量的货币与另一种一定数量的货币进行交换。而当国内某企业需要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汇出国时,可在国内支付人民币给地下钱庄,而地下钱庄则在国外支付外币给该企业的交易对象,从而完成交易。

(五)出入境私带途径

地下钱庄引入境外热钱的方式不仅包括表面比较正规、不易察觉的贸易、投资渠道,而且包括出入境私带外币现钞的途径。主要方式有,出入境双牌车私带现金、渔船夹带、货运船夹带、个人出入境夹带等。其中,出入境双牌车私带现金是指珠三角地区的地下钱庄通过三资企业等单位以员工工资、企业日常管理费用等名义,通过企业的出入境双牌货车或私家车丝带资金进出粤港澳三地。

(六)非贸易项目途径

在非贸易项目下,境外热钱一般通过个人外汇和非居民结售汇利用地下钱庄流入中国境内。比如,个人外汇主要做法是以国外驻华机构外汇名义办理结汇,通过汇入个人外汇(往往以“侨汇”“捐赠外汇”等名义)或带入个人外汇套汇。这些流入外汇通过地下钱庄汇兑成人民币,从而流入我国境内。

(七)境外企业转移资金途径

境外企业转移资金是地下钱庄引入境外热钱的另一条主要渠道。主要形式有,在关联企业中转移定价、为境内企业垫付、为境内企业的融资和贷款提供境外担保、高报境外盈利等。其中,为境内企业垫付是指跨国公司境外关联企业通过地下钱庄以垫付形式为境内企业垫付培训费、研发费、代摊费用;推迟或暂时不向母公司汇回投资利润等。

此外,境外热钱通过地下钱庄进入大陆的途径还包括:经常账户下的非商品贸易款,如国外汇款(包括职工报酬、赡养款、无偿转让等)、转移支付,等等。

三、   地下钱庄非法运行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地下钱庄在我国呈明显的扩张趋势,其规模越来越大。我国地下钱庄经过长期运作和发展,已形成了一套比较成型的运行模式,并且分布状况点多面广,已由东南沿海延伸至内陆地区,比如在新疆、河南、山西等地均发现了不同类型的地下钱庄;地下钱庄经营网络纵横,辐射面广;组织严密,分工精细,经营手法隐蔽复杂;服务对象、手段和交易比重也成多样化[9]。其非法运行已严重干扰了我国金融管理秩序,对我国的经济安全造成威胁。

    (一)我国地下钱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02年以来,伴随着沿海地区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与民间资金不断充裕的同时,市场上的资金需求出现结构性的断层,一方面是很多积累资金迫切寻求投资出路,同时很多领域迫切需要资金投入,而资金的这种需求与供给的结构性矛盾却不仅在现有货币政策调节下无法得到解决,而且有进一步激化。在这种背景下,地下钱庄开始在国内大量滋生。地下钱庄主要分布在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其中,广东和福建的地下钱庄具有明显的外向型特征,基本上以非法买卖外汇为主,其交易对象主要以企业为主。在地下钱庄的交易活动中,企业利用从地下钱庄获得的资金弥补工缴费、收取出口货款、加油款、购房款、土地转让保证金、证券投资、预付货款、境内担保,等等。

从总量上来看,通过地下钱庄汇兑及转移资金的规模越来越庞大,并出现了集团化的趋势。例如,外管局深圳分局与深圳公安局于2007年8月6日联手破获的一大型深圳地下钱庄客户遍及全国31个省市区。而在同一天做出宣判的一家上海最大规模的地下钱庄自经营以来在两年多时间内通过境内银行23个私人储蓄帐户、跨国非法买卖外汇等非法活动,创造了高达53亿人民币的涉案金额。可见地下钱庄规模之广,影响之大。

由于地下钱庄对我国的经济金融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近年来,我国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一直严厉打击地下钱庄。表1是2002年-2006年我国有关部门联合破获的地下钱庄案件情况表。

表1  2002——2006我国有关部门联合破获的地下钱庄的案件情况

年份

破获地下钱庄数(个)

收缴赃款赃物数额(万元)

抓获犯罪嫌疑人人数(名)

2002

32

3000

90

2003

30

10000

100

2004

155

11000

274

2005

47

3100

165

2006

7

5800

44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年度反洗钱年报。

从已破获的地下钱庄案件分析,分布在广东、福建、浙江等东南沿海一带的地下钱庄主要是以跨境转移资金和非法买卖美元、港币等外汇为主,而分布在辽宁、山东、吉林地区的地下钱庄除了以上非法业务外,在一些特殊地区如沈阳西塔地区、吉林延边地区、青岛等地还存在经营非法买卖韩元的业务[10]。

    (二)地下钱庄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地下钱庄的运作损害了我国整体的经济利益。当地下钱庄业务规模逐渐扩大时,必然加剧对国家金融资源的分割,削弱正规金融体系功能,进而影响投资与储蓄、经济增长速度和效率以及国际收支平衡等,造成我国货币政策甚至宏观经济政策的失灵,对国家的实体经济安全和金融安全构成威胁。

1.冲击金融市场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

(1)目前,我国对资本项目的外汇管制还没完全放开,地下钱庄在境内收付人民币,在境外收付外汇,进行本外币的相互划转,变相地进行人民币自由兑换,严重冲击了资本项目的外汇管制。(2)地下钱庄非法的货币兑换,效率相对于正常的金融机构来说比较高,企业和个人倾向于通过地下钱庄办理人民币“汇兑”等业务,造成银行客户流失以及银行业务量减少,直接损害了我国商业银行的利益,影响我国金融机构正常业务的开展[10]。(3)由于地下钱庄避开了我国外汇管理以及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大量境外热钱可通过地下钱庄进入我国证券市场,实现证券市场的买卖投机,造成证券市场上流动性过剩,影响证券市场的稳定。而当境外热钱在国内获得预期利益通过地下钱庄汇出后,将使我国国际收支状况严重失衡,影响人民币汇率稳定,甚至引发金融危机。

2.  影响国际收支统计准确性,造成宏观决策失衡

地下钱庄的非法交易活动十分隐蔽,外汇通过地下钱庄进出我国不用受到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其资金交易无法纳入正常的国际收支统计中,使统计中的误差与遗漏数据与实际发生数额严重偏离,造成国际收支统计顺差或逆差虚增。当国际收支数据不能准确反映经济实际情况时,将直接影响有关部门对汇率水平、我国内外部经济均衡状况的准确判断和分析,进而影响国家宏观经济决策的准确性[11]。

3. 干扰货币政策,扰乱中国实体经济

在中国结售汇制度下,央行收进一个单位外币就得用一单位的人民币基础货币卖出。当大量境外热钱通过地下钱庄涌入我国境内时,央行就得大量卖出人民币,从而使金融市场上的流动性过剩,此时如果央行采取加息的紧缩性货币政策,将吸引更多境外热钱流入,影响了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再者,当进入的境外热钱进入我国股市、楼市时,导致投资过热,造成资产价格快速上涨,容易形成泡沫,并增大人民币升值压力和通货膨胀压力,严重地冲击中国实体经济。而当境外热钱撤离我国楼市、股市时,又将导致资本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泡沫破裂,并可能引发金融危机[12]。

4.为洗钱提供方便,助长走私、侵吞国有资产等上游犯罪行为

地下钱庄是一些不法分子从事洗钱活动的一条重要渠道。洗钱的上游犯罪是地下钱庄的财源,上游犯罪所获取的非法收益经过通过地下钱庄的洗钱行为予以合法化,导致贪污受贿、侵吞私分、金融诈骗、走私贩毒等犯罪所得,通过地下钱庄,实现外逃,从而助长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另一方面,由于地下钱庄的隐蔽、快捷和匿名等特点,并且日益专业化、高科技化,使其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极大的方便,而犯罪所得经过洗钱予以合法化的行为后又为地下钱庄提供生存空间,促使地下钱庄洗钱活动异常活跃。

四、应付地下钱庄影响的对策建议

地下钱庄在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打击下并没有销声匿迹,规模反而越来越大,从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到内陆地区,地下钱庄遍布全国各地。如何打击地下钱庄并且遏制地下钱庄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一)加强对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工作

有关部门可利用媒体、网络等途径,向公众深入宣传地下钱庄犯罪活动。并选取已破获或正在处理的地下钱庄作为典型,向社会宣传地下钱庄的犯罪活动特点、运行规律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提高公众对地下钱庄从事洗钱活动的危害性和治理非法地下钱庄迫切性的认识,引导居民个人和企业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外汇交易,提高全社会守法意识;同时可采取奖励措施鼓励居民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使公众与政府合作打击地下钱庄。

   (二)全面贯彻、落实《反洗钱法》,推动全国反洗钱工作

地下钱庄实质上主要从事洗钱活动。遏制地下钱庄的发展,就要贯彻落实《反洗钱法》,这不仅对于预防洗钱活动、打击地下钱庄及其相关犯罪,保护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重大作用,而且对促进金融稳定,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具有积极意义。首先在确定中央银行作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全国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能的同时,应当发挥其他银行金融机构的优势和作用,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以及负责内容,加强央行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并且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完善的反洗钱监管体制。其次,应当调动金融行业的最大力量进行反洗钱工作,将反洗钱的工作义务主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到证券业、保险业,人民银行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工作会议、组织培训、选择单位试点等方式开展证券业和保险业的反洗钱工作。

    (三)建立、完善金融情报分析系统,做好地下钱庄预防、打击工作

地下钱庄违法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经常利用私人账户、存折、信用卡等在银行间相互转账、存取,这就使得通过分析资金交易信息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成为可能。因此,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金融情报分析系统,提高追踪地下钱庄违法活动的效率。应加快金融机构报告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电子化建设,当发现有大额可疑资金交易时,应立即上报人民银行。其次,应完善央行监测分析异常资金的工作规程,提高央行分析、筛选可疑资金交易的处理效率。同时,加强人民银行与公安部门的情报会商制度,可方便公安部门及时对可疑交易客户的背景进行调查,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工作。

(四)开辟多种投资渠道,建立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投资品种贫乏,投资渠道少是造成社会富余的闲散资金投往地下钱庄的主要原因,而中小企业信贷困难是使其成为地下钱庄长期客户的主要原因。从我国打击地下钱庄的经验来看,应当更多地采取疏导方式,帮助民间资金寻找合法、高效的运作渠道,才能从源头上遏制地下钱庄的发展。必须根据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开辟出新的符合社会资金投资需求的渠道,完善中小企业信贷资金管理体制。

针对民间融资困难问题,应当在个人借贷比较活跃的地方成立民间融资中心,为民间借贷提供中介服务,并且降低民间借贷的交易成本,保障个人借贷合法权益[13]。针对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应当尽一步放宽对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提高其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的能力,同时加强中小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增加其服务品种[14]。而央行则应适当增加对中小金融机构的再贷款投入,积极为其支持中小企业体的发展提供融资支持,建立主要面向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金融市场。

2007年查处的深圳市“杜氏”地下钱庄的主要客户是众多中小型企业,这正说明了民间借贷、融资的需求,也说明了开辟多种投资渠道、建立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的必要性。

(五)加强国际合作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服务国际化的不断发展,地下钱庄的犯罪活动越来越多地表现为一种跨地区、跨国界的犯罪活动,打击地下钱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因此,对地下钱庄的预防与打击,必须通过规范和协调国内、国外有关反洗钱的法律,加强国际合作。我国应当加强和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反洗钱工作部门的双边合作关系,依法开展反洗钱的信息交流、情报互换、协助调查等工作,尽可能利用国际力量加强打击地下钱庄的力度[15]。

 

 

[参 考 文 献]

    [1]  Bettina Lang . Underground Banking and Supervision of Alternative Money Remittance Business in Germany[R].International Seminar on Anti Money Laundering China Beijing.Dec5-8.2006.

[2] 李建军.中国地下金融调查[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3] 王爱检,张拳王,于学伟.中国地下金融发展现状与理论思考[J].财贸经济,2004(7).

[4] 中国人民银行.2005中国反洗钱报告[R].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5] 孙媛媛,谭振,孙晓明.揭开地下钱庄面纱:为何滋生 巨额资金流向何方[J].中国金融家,2005(6).

[6] 张宏伟.试论我国地下钱庄成因及对策[J].公安研究,2004(6).

[7] 赵幼鸣,王鑫.刍议地下钱庄[J].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02).

[8] 黎友焕.警惕境外热钱异常流动 [J].银行客户,2008(6).

[9] 余欣.严厉打击地下钱庄健全金融稳定机制[J].中国金融家,2005(6).

[10] 郭鸿军.沈阳西塔地下钱庄发展态势与人行沈阳分行应对方案研究[D].西安理工大学,2007.

[11] 郭文美 黎友焕 境外热钱流入与我国外汇储备过剩关系分析[J].中国与世界观察,2008(2).

[12] 黎友焕.境外热钱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利影响及对策[J].《金融与经济》2008(2).

[13] 张海霞.我国地下钱庄的现状、成因及对策研究[J].商业经济,2006(6).

[14] 黄泰岩,杨万东.中国经济热点前沿[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15] 黎友焕.论境外热钱流入我国的三大热点问题[J].《广东培正学院学报》2008(1).

 

 

The affection of the underground bank nowadays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Li Youhuan1  Guo Wenmei2

  (1,2 Institute of Guangdong Social Science, Guangzhou City, Guangdong Province,510610)

 

Abstract: The benign action of the underground bank existed nowadays is different from that in the history, and its unlawful function has affected our country’s economy badly. Keeping away and beating the underground bank is a necessary measure of maintaining the normal financial system. Therefore, to stop the running of the underground bank, it is necessary to advance the whole society’s understanding about its unlawful action, set up the system of analyzing finance and exploit more investing channel.

Keywords: underground bank, channels, economic affection, policy suggestions

 

 

作者简介:

黎友焕(1971-),广东汕尾人,经济学博士,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世界经济、国际贸易、企业社会责任

郭文美(1985—),广东汕头人,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国际贸易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

 

作者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369号广东省社会科学院黎友焕

 E-mail:youhuan_li@hotmail.com

 

该文发表在《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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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下钱庄 及其对策 Underground Internation Supervision 对策 地下钱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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