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leijy在2008-11-2 9:19:00的发言: “共有,指的是,共同占有,任何一个人,都不能独自处置:举个例子,在共有条件下,要转让这件东西,必须得是共同占有的所有成员都同意,才可以转让。如果没有获得全体成员的同意,100共同占有的人当中,任何一个人都不可以转上财产的1%
股份制不是这样的,任何人,都可以处置自己占有的那1%的股份,不管其他人同意与否--这1%,是这个人的私有的财产,他想怎么处置都行。”
我反复强调过,我接受了马克思、恩格斯新的世界观。马克思理论中的基本概念同传统概念有所不同。关于“共有”也是如此吧。你对股份制的理解是正确的。在我们看来,这就是马克思理论中的新的“共有”概念,就是共产主义。请你不要用你对“共有”的解释来约束我们。
共产主义就是同传统观念彻底决裂。就是社会大众能够拥有企业股权,成为企业主人、社会主人,成为自由的人。
雷先生,“在我们看来”,这个语句,不是论证,也不是论据,更不是你可以用于批评别人的理由,马克思的“共同占有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的确可以有不同的理解,而且,任何一种理解都缺乏将其他理解否定的证据,我不想否定你的“在我们看来”,因为,我没有足够的证据,但是,你却在否定掉别人的理解,所以,你需要举出更有力的,可以否定掉别人的理解的证据,而不是“在我们看来”。
--你真的做过律师吗?
--你否定掉别人的观点的时候,用的是证据还是“在我们看来”呢?
--同时,马克思的所使用的概念,如果与传统概念不同,那么,马克思必然会有交待,否则,谁也不能宣布他指的这个东西,跟传统的概念不同,这是对传统语言习惯的尊重,更是对马克思的尊重,因为,马克思不是一个不加交待,就随便把人家用来指这个东西的“概念”用于指另一种东西
--这样做,也不是马克思主义行为,而是赵高的“指鹿为马”术。
--你机枪扫射式的批判了一大批人,最终你的依据,就仅仅是一个“在我们看来”吗????
我的天哪,你真的做过律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