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upil
6513 34

[创新发展] 请雷建炎先生讲清楚“公有”、“共有”和“私有”的区别 [推广有奖]

11
mkszyz 发表于 2008-11-2 23:1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公有就是共有,大家一起私有,就是共有,也是公有。

使用道具

12
wddddd 发表于 2008-11-3 07:4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yjvjfkhkfkhk在2008-11-2 21:26:00的发言:

老实说,老雷的东西感觉癔断太多,有点自我崔眠的味道!

支持这个评价.不过他哪是在自我催眠,纯粹就是梦游.

使用道具

13
qqqqqoop 发表于 2008-11-3 07:5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yjvjfkhkfkhk在2008-11-2 21:26:00的发言:

老实说,老雷的东西感觉癔断太多,有点自我崔眠的味道!

他比另一个人喜欢叫卖个人所有制的强点儿.好歹有一点想法.另一个纯粹就是狗戴嚼子----胡勒了.

使用道具

14
ytaoxyan 发表于 2008-11-3 07:5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签名被屏蔽

使用道具

15
ytaoxyan 发表于 2008-11-3 07:5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签名被屏蔽

使用道具

16
pupil 发表于 2008-11-3 10:0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leijy在2008-11-2 17:47:00的发言:
   我始终在企业工作。没有做过律师。是一位地地道道的“民间《资本论》研究者”。楼上的请看看《同即将出席世界领导人金融峰会的胡锦涛主席谈共产主义》一文。

好像你说过自己做过法律工作,可能是我记错了。

如果自称民间研究者,那么,请你给民间研究者争点气,下结论不要那么草率,这种过于草率的臆断,跟研究者的身份,相差太远!

呼唤中国经济学大家的出现!

使用道具

17
leijy 发表于 2008-11-5 16:4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使用道具

18
pupil 发表于 2008-11-5 16:5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leijy在2008-11-5 16:44:00的发言:

        恩格斯说过,马克思的理论不是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起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老老实实告诉大家,下一步或者说,现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具体怎么改?怎么办?在这里空谈研究,完全是纸上谈兵。

这里谈的是你,不是兵。

--如果你认定了改革的方向,可以不局限于马克思,而指出你的意见

--如果你把要说哪个主张是马克思的,那么,就不仅仅是你的意见的问题,你得拿出足够的证据和论证,让我们相信这个观点是马克思的。

--说马克思的观点不是教条,这是对的。

--但是,这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随意按自己的意图无依据的随意解读马克思的理由

--这并不是因为他是马克思,任何人,你说人家有这样的观点,都得有足够的依据和分析,否则,就有张冠李戴之嫌!

你对公有、私有、共有以及股份制的分析,还没有结束,你还是没有说明白这里的东西,到现在为止,你除了“在我们看来”之外,你用于批评别人的依据是什么呢????

呼唤中国经济学大家的出现!

使用道具

19
pupil 发表于 2008-11-5 16:5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pupil在2008-11-2 13:03:00的发言:

雷先生,“在我们看来”,这个语句,不是论证,也不是论据,更不是你可以用于批评别人的理由,马克思的“共同占有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的确可以有不同的理解,而且,任何一种理解都缺乏将其他理解否定的证据,我不想否定你的“在我们看来”,因为,我没有足够的证据,但是,你却在否定掉别人的理解,所以,你需要举出更有力的,可以否定掉别人的理解的证据,而不是“在我们看来”。

--你真的做过律师吗?

--你否定掉别人的观点的时候,用的是证据还是“在我们看来”呢?

--同时,马克思的所使用的概念,如果与传统概念不同,那么,马克思必然会有交待,否则,谁也不能宣布他指的这个东西,跟传统的概念不同,这是对传统语言习惯的尊重,更是对马克思的尊重,因为,马克思不是一个不加交待,就随便把人家用来指这个东西的“概念”用于指另一种东西

--这样做,也不是马克思主义行为,而是赵高的“指鹿为马”术。

--你机枪扫射式的批判了一大批人,最终你的依据,就仅仅是一个“在我们看来”吗????

我的天哪,你真的做过律师吗?????????

雷先生,我们的讨论进行到了这里,这里的发言,你没有回答我,你对别人的批评,还没有结论呢,我不希望讨论在此结束。

--当然,不能说你没有回答,你的回答是:“你没有做过律师”,而是民间研究者

--我想,不会是以此为由,认为,没做过律师,作为民间的研究者,就可以,用“在我们看来”作为支持你的理论的理由,作为你批评别人的依据吧?

--这不应该是民间研究者的状态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5 16:56:34编辑过]

呼唤中国经济学大家的出现!

使用道具

20
leijy 发表于 2008-11-5 17:0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JingGuanBbs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11-6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