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什么人真正懂得马克思必要劳动价值论的本质与逻辑。这个本质与逻辑是:价值是耗费(劳动二重性里面已经讲得非常清楚了),而耗费必须最小化,因此,只有最必要的耗费,才有资格构成商品中的价值。因此,我们看看,到底是什么因素可以构成商品中的价值?只有那些真正的提供有效劳动的劳动,才有资格构成价值,否则,耗费就是不必要的耗费,就是无端的耗费,就是不能得到市场承认的耗费,那些占着岗位而干不出有效的活的人,尽管他们也劳动因而也耗费,但是,他们的这种劳动只是增加了商品的成本价格而已,但是,这个成本并不能得到市场的承认,市场价格里面并没有包含这个成本。因此,这是没资格构成商品中的价值的。
而那些自己不能提供有效劳动(得到市场承认的劳动)的人,他们自己的吃穿住行等等的耗费,全部要由别人来承担,全部要由那些能够提供有效劳动的人来承担,从而是对这些人的劳动的剥削。因此,剥削的情况是存在的。比如某领导由于有关系有权力而硬向某企业塞进自己的熟人,但这种人并没好好干活,不能提供有效劳动,那么,这种人从企业里面索取的一切,都是对那些能够提供有效劳动的人的剥削。
而机器呢?资本家呢?资本家能够创造机器,所以他能够缩小耗费,从而是最积极的生产要素,对此,必要劳动价值论是充分肯定的,因为它使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缩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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