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木林 发表于 2015-7-11 14:19 
你复印的这些,大家都知道
但你始终耍无赖避而不敢答的是:如何计算价值量?
不能确定价值量,那就根本 ...
部商品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在这里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
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一般人类劳动是指在社会分工中每个各有所长的普通人的机体平均具有的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一般人类劳动虽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性质,但在一定的社会里是一定的。亿万次商品交换的事实表明,一个商品不管是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还是最简单的劳动的产品,它的价值使它与一般人类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一般人类劳动。各种复杂的或简单的劳动都可以在适当的比例下转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一般人类劳动。当然,这些不同的比例是由生产者背后的一定的社会过程决定的[1]。
在这里,我顺便指出,马克思关于没有任何专长的简单劳动的抽象,并不符合现代社会的社会生产和社会分工的现实。一般人类劳动在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标准,并且随着社会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它的标准也日益提高。在商品生产赖以存在的社会分工体系中,没有一种劳动可以不需要“任何专长”,即便是各有分工的“普通”劳动者也是如此。所以马克思的这个抽象已经不是科学的抽象。[2]
社会分工中每个各有所长的普通人的机体平均具有的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即一般人类劳动力,它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从而在商品的生产上只使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技能和劳动强度下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一般人类劳动时间。商品的价值取决于生产它们所必需的和通常所用掉的一般人类劳动时间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含有等量劳动的商品具有同样的价值量。一种商品的价值同其他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的比例,就是生产前者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同生产后者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
生产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缩短,社会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劳动力的发展水平,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和它在生产上应用的程度[3],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即分工协作,以及生产的规模。总之,社会生产力越发达,生产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越小,商品的价值就越小。可见,商品的价值与体现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与劳动生产力成反比。
一切商品对它们的生产者没有直接的使用价值,直接有的只是交换价值的承担者,是交换手段。商品交换使商品彼此作为价值发生关系并作为价值来实现,可见,商品在能够作为使用价值实现以前,必须先作为价值来实现。另一方面,商品在能够作为价值实现以前,必须证明自己是使用价值。只有在交换中才能证明这种商品是否能够满足社会的需要。
[1] 复杂劳动固然可以折合为倍加的简单劳动,但究竟怎样折合,甲的劳动等于乙的多少倍,这是谁也回答不了的,即使是最现代的计算技术,也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只有市场竞争才能做出答案。曾在我国农村实现了许多年的工分制,可以说是劳动直接交换的一种最合乎马克思设想的、最典型的形式。农民手里的工分本,很像马克思设想中的劳动“证书”,虽然里面记的不是几小时几小时,而是几分几分。设想中的工分包含不同种、不同质劳动的折合,尽管采取过种种不同的具体办法,但实际上做不到平等交换。总之,无论是从理论逻辑上讲,还是根据实践的经验,不同种、不同质的劳动要实现平等交换,就不能不通过市场,由竞争形成的社会尺度,即价值去衡量(林子立《社会主义经济论》第3卷第184-185页)。如马克思所说:“你每小时的工作和我每小时的工作是不是等值?这是要由竞争来解决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96页)。所以,各种复杂劳动只有借助于商品交换才能转化为一般人类劳动。
[2] “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它是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人类劳动力的耗费。”(《资本论》第57-58页)。
[3] 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其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社会生产力的诸多要素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正是在这个基础上,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