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eyongxia 发表于 2015-7-8 22:55 
其实,这是因为您先入为主,把价值界定为劳动;因此,如果有人说价值非劳动本身,或者说交换价值非劳动所 ...
概念很清晰,推理很对。
交换价值,即交换比例或价格,来源于交换,严格说,来源于交换各方的估计和同意。
这就是俺的“成交交换价值或成交价格”的概念来源。
那么,当我们进一步追问,交换各方比较、估计的是什么时,各种纷繁的说法就出现了。但是,我们只要从最根本的地方入手去分析,即对买方和卖方各自怎么考虑问题去做完整的分析,就是最最通俗的易懂的事情了。
一事物的卖方,考虑的是卖出一定量的事物时我能否能够获得更多的货币,也可以换句话说,卖者追求更多的“生产者剩余”;而一事物的买方,考虑的是买进一定量的事物时我能够节约多少货币,也可以换句话说,买者追求更多的“消费者剩余”。而当买卖方见面商议或相互作用时,成交价格并不单方面决定于买者或卖者,而是“双方同意”,因此成交价格的形成不过是各怀自利心的人在不能强制对方的条件下的博弈过程或竞争过程,成交价格不过是博弈或竞争的纳什结局。
那么,买方节约货币支出、卖方争取更多货币收入的实质是什么呢?都在追求节约自己的劳动,从而增加自己的购买力,增加自己所卖事物的交换价值。要去除一个物质主义的障眼法,比如人们用一物买回另一物时,表面上是以物换物,那么看上去该人似乎是追求用更少的自己的物去换回更多的他人的物,其实质依然还是追求自己的劳动节约,追求自己所卖事物的交换价值。
完成了以上分析,“成交价值”概念便出来了。交换这种博弈、竞争过程的纳什均衡,表现为成交,表现为成交价格,而所有参与者的目的——节约劳动也就有了一个确定的局势,这个局势就是由成交价格表现的成交价值:一事物的价值,是该事物可换购的或可支配的他人生产他种事物的劳动量。成交价值是交易的结果,它不“凝结”在卖品中,更不会“凝结”在买品中,它不过以成交价格表现出来,它同成交价格一同由交换过程决定。那么,成交价值的概念有什么用处?用处之一,就是人们永远不要忘了分工,不要忘了分工就是各种不同形式的劳动的分工,人们也永远不要忘了交换,不要忘了交换就是各种不同形式的劳动的交换。物质在交换中,只是表面的东西,不是本质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