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税局长被免职警醒谁?》感言
《省地税局长因“反腐不力”被免职警醒谁?》(碧翰烽 2015-07-09 )读后有感。某一级对下级有免职的权力,自然对下级也有提拔的权力。这个权力如果是以“对我是否有利”来用人、来任免干部,就是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与腐败。
迄今为止,有的地方存在严重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与腐败,甚至买官卖官,并且屡禁不止,就是因为上级对下级的任免权用错了地方,把任免干部的权力变成可以赚钱的工具,轻而易举地获得在市场竞争中难易获得的经济利益。
又因为,金钱在社会上可以购买几乎所有的东西,具有太多的诱惑,令许多官员以身试法,把任免干部的权力变成赚钱的工具和发财的捷径,与其它方面的腐败问题汇集,构成腐败问题前仆后继之势,与腐败问题的斗争,被有关方面认为需要“打迟久战”。
与腐败问题的斗争要“打迟久战”。还不如分析腐败问题是怎么产生的,又怎么生长成腐败大树的,在腐败还没有生长成大树前,或者说在腐败还没有生长成树形的幼苗状态就象除草一样清除,岂不是更好?这就不需要与腐败问题的斗争“打迟久战”了。
不让腐败有生长期,也就解决了腐败问题。这个不让腐败有生长期的制度和办法就是各地方各单位的《代表会代表问责官员法》(或称“制度“、”条例“、”规定“等)。
凭心而论,让代表会代表问责某问题责任人,会使有的官员处在比较尴尬的境地,因为他或他们只是在个别地方存在不正之风问题,属于“小错”,不是腐败问题。但是,对“小错“的问责,督促纠正,后确实纠正了,以至防止了”小错“发展成腐败"大错“。
一旦造成腐败"大错”,就给党、给人民和给国家带来政治的和经济的严重损失。所以说,对官员腐败现象和不廉洁的“小错”提出问责,督促纠正,是对党、对人民和对国家负责,也是对他或他们个人的前途负责,只有好处,没有坏处。201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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