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券商的四大板块业务(经纪、承销、资管、自营)之外,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与代客理财是有待进一步开发的业务蓝海。从1997 年颁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国内的投顾理财制度约束逐步放开,为券商带来了更多的业务空间。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7 年12 月,证监会颁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1998 年,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证券法》,对投资咨询服务进行了明确定义,即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规定形式为证券、期货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其中,明确禁止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服务。
第二阶段:2011 年起,《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开始施行,对券商投资顾问的业务具体内容进行规定,明确提出投资决策由客户作出,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证券投资顾问不得代客户作出投资决策。
第三阶段:2015 年3 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账户管理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提到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并符合本规则条件的机构接受客户委托,就证券、基金、期货及相关金融产品的投资或交易做出价值分析或投资判断,代理客户执行账户投资或交易管理。就此,代客理财限制被放开。同时,《规则》还对投资管理、信息披露、止损授权进行了限制,国内券商投顾理财的政策走向阳光化。
第四阶段:2015 年4 月,《证券法》修订草案提请人大常委审议,提出允许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证券从业人员,应事先申报本人及配偶证券账户,并在买卖证券完成后三日内申报买卖情况。考虑到投资顾问即为证券从业人员,放开投资股票的限制有利于提升投资顾问的专业能力与理财水平,这一规定为券商代客理财业务的开展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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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顾理财服务券商经纪业务的春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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