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_zr 发表于 2015-7-19 21:48 
本文和上复早就公开告诉你资本家是劳动者的事实,而且还告诉你,你的是与否的回答该怎么处理,哪里还存在 ...
你上网查一查,看看有没有食利者这个词。不光中国有这个词,西方经济学中也有这个词,这些词都是对现实的反映,还需要我去找吗?现实中,一个资本家,如果是一个专门的食利者,那么他就是一个纯粹的资本家,根本不是劳动者;一个资本家,如果还参与决策与管理,那么他既是资本家,也是劳动者。
但在理论上,资本家就是资本家,劳动者就是劳动者,是绝对不可混淆的。就像在化学上,“H”代表的是氢这种化学元素,而在现实中根本就找不到纯而又纯的氢,那么你能说化学上的“H”代表的不是纯而又纯的氢吗?你能说“H”不仅是氢,也是非氢吗?
经济学上的“经济人”也是如此,在现实中你根本找不到纯而又纯的经济人,那你能说经济学上的“经济人”同时也是“非经济人”吗?
听说过黑煤窑、黑砖窑吧,还有使用10岁以下童工甚至让他们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的资本家。请问,这些资本家的决策和管理的行为是不是劳动?他们是不是劳动者?他们是不是仅仅靠自身的劳动来获利?你也许会说,他们是在犯罪。但你知道吗,在资本主义的早期,根本就没有一部法律规定这些行为是犯罪,这些现象在当时是相当普遍存在的。你能说当时的资本家都不是资本家吗?你能说当时的资本家都是劳动者吗?你能说当时的资本家都是通过自己的劳动来获利的吗?
并且,尽管有了法律的规定,但这些现象至今尚未完全绝迹。这就是资本的本性,这就是纯粹的资本家。经济学上所讲的资本家就是这种资本本性的人格化,就是这种纯粹的资本家。正因为资本的本性就是如此,所以正义的人们才要健全法制去限制它,而不是否认它、掩盖它。
“犯罪”是一个法律概念,只有法律上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才属于犯罪。在奴隶制度下,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主仆关系都是合法的,何来犯罪?即便美国南北战争废除奴隶制后,南方奴隶主也没有因为之前的主仆关系而被宣布为犯罪,你怎么就能把历史上的主仆行为定义为犯罪呢?
如果我们可以用今天的法律来断定历史上的行为是否犯罪的话,那么资本主义早期的许多资本家都是在犯罪,那么你又凭什么说资本家决策和管理都是劳动呢?
你说买卖在什么条件下发生?谁规定国王与臣民之间不具备买卖的条件?王室花几十万英磅购买珠宝是不是买卖,如果不是,那是什么?
在中国古代,卖身为奴的并不只是个别现象。你缺乏历史知识完全可以去补一补课,没有必要在这里显摆你历史知识的贫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