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曾经独霸互联网搜索引擎,
诺基亚曾经占据手机市场40%以上,智能手机市场80%以上份额,
这些是垄断吗?
巴斯夏给垄断下过一个定义,(熊彼特称其为前人中唯一的正确的定义)----垄断是把暴力带入竞争过程,混淆了赚取与掠夺的界限。
换而言之,如果没有暴力手段的介入,就是赚取,谈不上什么垄断。
自由竞争最后会出现一家或几家企业独占大部分市场份额的局面,甚至互联网时代有人说以后只有第一,没有第二。
但是市场份额大不等于消灭了竞争,潜在的竞争也是竞争。
只有用暴力手段,为其他的潜在市场参与者设置进入障碍的,才能叫做垄断。比如中国的通信,油品市场。
记得网景诉微软垄断案败诉时,首席大法官说:反垄断是用来保护消费者的,不是用来保护网景公司的。。。。。。
多年之后的今天,ie浏览器还占多少份额?
某些公司占据市场份额大,不等于其他创业者就没有机会。
那些攻击自由竞争制度,宣称自由竞争将导致富有的永远富有,贫穷的永远贫穷,是典型的卢瑟思维
他们的祖师爷马克思,就是个最大的卢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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