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亏损超1500亿!全国收费公路窟窿为何越填越大
7月21日,交通运输部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相关内容。
记者获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今日向社会征求意见,拟对收费期限作出调整: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偿债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借统还;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介绍,修订稿确立了“收费”与“收税”长期并行的两个公路体系发展模式,实现"用路者付费,差别化负担"。
为此,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某些高速公路短暂收费可以,但是长期收费是不合理的,尤其是民众在机动车使用时已缴纳相关费用,高速公路收费应该严格限定收费年限,到期之后一定要停止。”
高速公路收费将长期存在
魏东介绍,现行《条例》的有关制度无法适应高速公路网络化运营和长期养护管理的客观需要。多年来非收费公路的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返还的成品油消费税,收费公路的养护经费由通行费收入负担。目前成品油消费税中交通转移支付资金仅能满足现有普通公路一半的养护管理资金需求,不具备承担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支出责任的能力,高速公路养护资金在偿债期和经营期结束后,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稳定的资金保障制度。
对于此次《条例》修订的目标,魏东说:“采取‘收税'与‘收费'并行的方式,兼顾和保障不同用路群体的权益,向公众提供可自由选择的差异化公路通行服务。”
魏东强调,今后,占公路总里程97%左右的非收费公路是主体,实现全国范围的通达,由一般公共预算保障其建设、养护、管理及改扩建等资金需求。占公路总里程3%左右的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是补充,采取直接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可自由选择的通行服务。
在高速公路收费方面,根据修订稿内容,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该路网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特许经营公路中的高速公路的经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可以约定超过30年的特许经营期限。
魏东称,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在政府性债务偿清后,以及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届满后,其养护、管理资金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效率通行的原则实行养护管理收费,以解决高速公路养护费用的问题,保证高速公路正常通行。同时,对为高速公路或者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增加了政府债务或社会投资的改扩建工程,可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或经营期限。
对此,胡星斗认为,高速公路收费应该设定明确年限,到期后,应该立即停止收费,即使存在养护管理费用,这部分费用在燃油消费税中已经收取。
亏损不是长期收费理由
据了解,去年底我国高速公路的通车里程已经达到了11.2万公里,稳居世界第一。
但是,作为公路收费中的主力军,高速公路收费并没有能够扭转全国收费公路亏损的尴尬局面。
今年6月,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亏损1571.1亿元。这一数字比2013年翻了约2.4倍。其中,在全国30多个省市中,除了安徽、上海、广东、浙江四省市,其余省市2014年公路收支均出现亏损。
以贵州省为例,2014年度贵州省收费公路的通行费收入为94.3亿元,支出总额151.32亿元,全年亏损57亿元。
截至2014年底,贵州省收费公路公里数为4071.6公里,其中,高速公路收费里程为4010.3公里,一级公路收费里程25.6公里,二级公路收费里程35.8公里;分别占收费公路里程的98.5%、0.6%、0.9%。
贵州省的支出费用包括还本付息支出125亿元,养护经费支出9.4亿元,运营管理支出9.8亿元,税费支出4.1亿元,其他费用支出2.9亿元,分别占收费公路支出总额的82.6%、6.2%、6.5%、2.7%和1.9%。
从支出的构成来看,备受关注的还本付息、运营管理、养护经费支出分别排在前三。
对此,胡星斗认为,公路费用支出中运营管理支出比较大,可能是每年的养护经费都设置得非常高,还有就是可能存在人员成本支出过大等问题。
不能以亏损为由进行公路长期收费,胡星斗称,应该对公路收费的资金进行财务公开,所有的支出情况都应该都应该向民众交代,必须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