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曹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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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头规律决定资本家该拿大头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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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曹国奇 发表于 2008-11-7 15:53: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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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喜欢用数学证明规律,这肯定是错误的。

=============================

节选《利益分配定律及决定价格的四大机制》,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123-1-1.html 。

 

(四)组织机制。人类是有组织的群居动物,组织对我们财富分配的影响是深刻的,但是现在的主流经济学要求暂时不要考虑组织机制(即制度)。这在某种程度上是明智的,在某种程度上又是不明智的。马克思是坚决要求考虑组织机制的,但是他强烈的阶级情感使他不能有个冷静的心态正视组织机制。

 

组织机制中最重要的规律就是头规律——即凡有组织的群体一定有个头,且是少数个体当头。这个规律与另一个本人也说不清的另一个规律共同决定我们的社会一定是A型的①,是有等级的。这种等级对财富的分配影响巨大,首先它决定关键的生产要素一定归少数头目占有或者支配,因为只有这样头才能有效地组织社会生产。当今关键的生产要素是资本,不是人,所以资本家与奴隶主不同,他占有的是利润(生产资料),而不是人。马克思由于没有正视组织机制,没有揭示出头规律,所以他设想的没有头的社会制度不可能出现。其次,人类社会的等级特性还决定了我们的工资也是有等级的,这种等级在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同样存在。

 

很多人认为等级制的存在说明社会主义制度不是马克思理论设想的社会制度,这可能没有错,但是他们没有看见马克思设计他的理想时没有看见头规律。

 

从头规律看,利润(剩余价值)归少数人占有是合理的,不是剥削。显然平均化规律给定的陈述与此有差异,那么如何理解这种差异呢?这里不打算再从宏观和微观这些学术逻辑上分析,说点轻松的事情。从合作看,孩子是父母合作的结果,所以孩子的学术所有权是父母各占一半,是平均分配。假如父母离婚了,那么如何分配孩子呢?显然孩子不能分割,只能由一方拥有。于是法律只承认父或者母拥有孩子,另一方一定失去孩子的所有权。利润也是孩子,是大家合作劳动的结果,它在学术上大家都有均等的所有权,但是由于头规律决定不能分割利润,利润只能由头占有,从而工人将在法律上失去利润的所有权。同孩子的学术关系(血缘关系)不可割断一样,利润的学术关系也是不可割断的。这种不割不断的学术关系在另一些场合是必然表现出来的,比如父亲失去孩子所有权,但是孩子有什么事情时,如被别人打了,父亲是一定会出面保护孩子的。显然法律在此作出让步,即不否定父亲这种(监护)行为,也不肯定父亲这种(监护)行为。利润(生产资料)也同样表现出这种关系。当资本家的财产被另一群体侵犯时,工人也会超越法律的规定出面保护资本家的财产。

 

马克思理论的确将工人和资本家的关系往坏的方面推进了,而忽视他们间的合作关系,这对社会的和谐建设没有好处。与此同时,资本家方也没有充分意识到它的企业是大家的,与工人同乐的思想比较淡薄。这点在落后的国家表现得更加突出,富人的相对奢侈程度和霸道程度远高于发达国家。我国的干群关系日益紧张与马克思的偏激情绪是有关联的。

 

总结:这四个机制是分配社会总财富主要机制,它们在不同的层面和角度决定各个要素分得社会财富的多少,要素的最后价格是由这四个方面的决定值叠加而成。

 

①据个人观察,这个不知名的规律是这样的,就是一个头目最多管辖人数是20~50人,即这个规律的比例数是1∶(20~50)。这样当群体人数增加时,总头目就得在其下面设置小头目,小头目下面再设小头目,以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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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资本家 社会主义制度 pinggu thread 社会主义国家 规律 资本家

沙发
曹国奇 发表于 2008-11-7 15:57:00

请反驳!

藤椅
枫之华舞 发表于 2008-11-7 15:58:00
继续扯。我坐板凳看。

板凳
枫之华舞 发表于 2008-11-7 16:06:00

反驳是不敢的。

我给你拉来了很好的注脚:

   《圣经·创世记》记载,亚伯拉罕把所得的十分之一献给撒冷城的麦基洗德,摩西律法将其具体化:以色列人将此献给上帝耶和华及支持利未支派的事奉工作。

    摩西律法下的十一奉献:“ 地上所有的、无论是地上的种子、是树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华的、是归给耶和华为圣的。人若要赎这十分之一的什么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凡牛群羊群中、一切从杖下经过的、每第十只要归给耶和华为圣。不可问是好是坏、也不可更换、若定要更换、所更换的与本来的牲畜都要成为圣、不可赎回。这就是耶和华在西乃山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
“ 你要把你撒种所产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又要把你的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并牛群羊群中头生的,吃在耶和华你神面前,就是他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居所。这样,你可以学习时常敬畏耶和华你的上帝。……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将本年的土产十分之一都取出来,积存在你的城中。在你城里无分无业的利未人,和你城里寄居的,并孤儿寡妇,都可以来,吃得饱足。这样,耶和华你的上帝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 ”

不过,你的“头理论”档次太低,看看人家摩西律法多伟大啊,直接搬来上帝。

报纸
吴本龙 发表于 2008-11-7 16:38:00
以下是引用曹国奇在2008-11-7 15:53:00的发言:

                假如父母离婚了,那么如何分配孩子呢?显然孩子不能分割,只能由一方拥有。于是法律只承认父或者母拥有孩子,另一方一定失去孩子的所有权。利润也是孩子,是大家合作劳动的结果,它在学术上大家都有均等的所有权,但是由于头规律决定不能分割利润,利润只能由头占有,从而工人将在法律上失去利润的所有权。同孩子的学术关系(血缘关系)不可割断一样,利润的学术关系也是不可割断的。

   孩子不能分割那是自然,利润怎么就不能分割呢?企业所得税不就是分割利润吗?

地板
万岁大中华 发表于 2008-11-7 17:11:00

伙计,神人自有神人的理论啊。

你把你标题中的资本家换成皇帝,换成奴隶主,换成主席,不是照样成立的吗?你把文中的所有的关于“资本家”的字眼,全换成皇帝,奴隶主,主席,总统,甚至陈水扁,然后对应的部分换成:子民,群众,纳税人,台湾人,感觉也是成立的。

但是,奴隶主已经没有了。

皇帝也没有了。

所以啊,你的论题在资本主义一定是成立的。但是在社会主义就很难成立了。还不如我说的,换成主席。换成领导人等更加明确的现代词语。

想出风头,大可不必如此费心的。谢谢。

同仁当共勉,同创中国经济学!   

7
曹国奇 发表于 2008-11-7 20:47:00
以下是引用吴本龙在2008-11-7 16:38:00的发言:
   孩子不能分割那是自然,利润怎么就不能分割呢?企业所得税不就是分割利润吗?

文中说的很清楚,是头规律决定利润只能归少数人所有。

8
曹国奇 发表于 2008-11-7 20:57:00
以下是引用万岁大中华在2008-11-7 17:11:00的发言:

伙计,神人自有神人的理论啊。

你把你标题中的资本家换成皇帝,换成奴隶主,换成主席,不是照样成立的吗?你把文中的所有的关于“资本家”的字眼,全换成皇帝,奴隶主,主席,总统,甚至陈水扁,然后对应的部分换成:子民,群众,纳税人,台湾人,感觉也是成立的。

但是,奴隶主已经没有了。

皇帝也没有了。

所以啊,你的论题在资本主义一定是成立的。但是在社会主义就很难成立了。还不如我说的,换成主席。换成领导人等更加明确的现代词语。

想出风头,大可不必如此费心的。谢谢。

哈哈,想出风头不假,问题是你得谦虚。

在社会主义国家利润是归少数领导支配,这没有违背头规律的规定,是不是?

9
吴本龙 发表于 2008-11-7 22:20:00
以下是引用曹国奇在2008-11-7 20:47:00的发言:

文中说的很清楚,是头规律决定利润只能归少数人所有。

  确实,你在文中说的很清楚,是头规律决定利润只能归少数人所有。但是,你用孩子不能分割打比方却是画蛇添足,反倒让人看到你的头规律有毛病。你用孩子不能分割这个自然规律打比方,就意味着利润归少数人所有也是自然规律。事实不是这样的,如果砸烂私有制,利润就不再能归少数人了。虽然你正确地说“很多人喜欢用数学证明规律,这肯定是错误的”,比那个nofear强一些,但是,你企图从另一个角度上论证资本家应该拿大头,与那个nofear殊途同归。不对吗?得罪了朋友,请原谅。

10
曹国奇 发表于 2008-11-8 02:08:00
以下是引用吴本龙在2008-11-7 22:20:00的发言:

  确实,你在文中说的很清楚,是头规律决定利润只能归少数人所有。但是,你用孩子不能分割打比方却是画蛇添足,反倒让人看到你的头规律有毛病。你用孩子不能分割这个自然规律打比方,就意味着利润归少数人所有也是自然规律。事实不是这样的,如果砸烂私有制,利润就不再能归少数人了。虽然你正确地说“很多人喜欢用数学证明规律,这肯定是错误的”,比那个nofear强一些,但是,你企图从另一个角度上论证资本家应该拿大头,与那个nofear殊途同归。不对吗?得罪了朋友,请原谅。

头规律就是人类社会的一个自然律。如果砸烂私有制,利润同样归少数人占有,这是没有反例的。如果有反例,请你指出。

虽然文中更很多是使用资本家这个概念,但是阁下应该明确我陈述中真正主语是“少数人”,资本家是少数人,奴隶主是少数人,地主是少数人,G党同样是少数人,他们都在我的陈述范围内。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8 2:21:4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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