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张三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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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热点解读] 一位真实世界的企业家对新劳动法的见解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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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李四 发表于 2009-3-29 12:33:00
以下是引用nijjyy在2009-3-26 0:51:00的发言:
不知道这是谁的观点,很明显就是一个既得利益者维护自己的利益罢了.说白了就是为了老板的利益.可惜现在的大学生没有这个能力做老板,不知道是不是楼主不知道法国大罢工的事?罢工的主体可是政府公务员电信服务业员工,不是所谓的最下等的工人.不知道中国的大学生一心想做公务员看到有何感想.也许他们认为中国的公务员的待遇可能要比法国的强几倍吧.这叫做甘愿做奴才的人我们也没话说.

每个人当然都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这没有什么好奇怪的;问题在于,什么样的“既得利益”应该受到谴责?

在我看来,那些并不能为全社会带来财富的,仅仅依靠政治权力而获得的租金性“既得利益”才是全社会不公平和无效率的根本原因;而企业家凭借“企业家才能”及资本所获取的利益,同样是社会财富的来源,倒也不见得比工人阶层的劳动所得来得道德卑下一点。

在未经全社会各阶层充分协商的情形下,政治权力直接剥夺企业家的利益,间接损及劳工阶层利益的行为,才应该说是相当无耻的。

顺便说一句,您提到了“法国大罢工”,而我国所谓新劳动法正是主要从法国的相关劳动法律中搬来的。楼上是不是不知道法国很长一段时期以来,在这样的“劳动法”规范下劳资关系一直问题频频?这当中难道没有值得我们借鉴和反思的地方?

http://bbs.cenet.org.cn/list.asp?boardid=9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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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p1985611 发表于 2009-3-30 16:03:00
不用说的太多了。劳动合同法 必然是个错误,废除,或全面 修改只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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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son342623 发表于 2009-4-10 16:47:00

主楼的观点还是反映了现实社会中的某些不合理的现象的存在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我们只能是期待能在今后得到很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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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gw2009 发表于 2009-4-14 10:33:00

    我觉得讨论到新的《劳动合同法》和社保政策的调整,有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我们的政府没有预料到的,就是经济危机的迅速来临,这个大家都没有切身感受到,我给大家讲一个故事,在广东的东莞长安某企业由于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为了理顺劳动关系主动补偿1000多万元,但最后由于涉及历史问题太多,“大派利是”的作法引发了劳动纠纷,员工纷纷要清算历史问题,导致企业无力承担剩下的款项,最终倒闭,这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企业想做大做强,也按照条例来理顺关系,但还是倒下了。

    好了,当企业使用了相当大的流动资金和人力物力去按照新的法规办事的时候,迅猛的经济危机潮流就赶来了,加了的工资和待遇是不能变的,拖延的工资是要受到处罚的,外没订单,内部成本急剧上涨,导致更多的大中型企业出现“骨牌”效益。

    所以,企业家一起讨论的时候,都认为,国家的政策我们也是很支持的,但时间和份量很重要,不同的发布时间和不同的政策份量对企业的影响也不一样,劳动合同法又牵涉社保问题,单计一个员工的工酬成本就上涨20%,这不是每一个企业都可以承受的。我认为,社会主义的好处是什么,首先是安居乐业,然后才是小康致富,现在就可以看出来了,很多人都没工作,没饭吃,谈什么劳动法和社保法呢,这是非常现实的问题。本人有错误的地方请多多包涵,也可以在QQ上辩论:627966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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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ypunk 发表于 2009-4-20 02:49:00

"中国的现状,不能靠经济学家来解剖,应请哲学家来解剖,或者说应有哲学头脑的经济学家来解剖"

Economy is about life, without understanding life theoretical economists can hardly explain the whole story.

Although they might, they are most likely being w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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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kmg 发表于 2009-4-21 10:55:00

回复:(张三李四)一位真实世界的企业家对新劳动法的...

以下谈我的观点,但不是论证

LZ 转贴的观点中关于严格执行“劳动法”带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负担的增加和不同类型企业负但不均的说法是准确的。

论证过程尤其合理性。

猫爪兄的反驳显得苍白。更有挑文拣字之嫌。

中国的社保制度存在严重弊端,不改革将遗患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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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正敏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4-22 22:59:00
以下是引用猫爪在2008-11-8 21:15:00的发言:

本帖问题之一:是谁在养活谁?

本文写得很“朴实”。

一开始就提到“大多数人是由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养活,其他行业是因为被养活的人在消费,才产生了效益”。

之后,“养活”这个词出现了6次,“养”出现了11次(含上面的6次)。

我并不主张把“剥削”这样意识形态的词拿出来,用多少年前的心态,

想某些“左派”一样,说“血汗工厂剥削工人”,“工人的劳动带来老板的奢华生活”。

但是,作为有立场的文章作者(不是楼主),“养活”似乎想表达本质相同但方向相反的意思:

“大多数人”在剥削企业,企业养活了工人,是在为社会做贡献。

(不知我参加朋友婚礼,放出去这许多红包,是否就是我“养活”了别人?[em01])

我的态度是:

只要双方在签订契约的时候,确实没有“被迫”和“被欺骗”的情况,是真实的表达了交易的意愿,

那就谈不到,谁养活了谁,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可以各取所需的获得应该获得的收益。

但是,我们不应该忽略,早在亚当斯密的著作里,就曾经指出,资本所有者和劳动力所有者之间的地位,

由于“当时”社会保障的不完善,会由于劳动力所有者受到“生存压力”的影响而出现倾斜。

简单的说,资本所有者可以选择买或者不买,但劳动力所有者无法选择卖或者不卖。

前者可以等,等到后者等不下去的时候。

当然,现在的西方世界,社保和法律方面国家制度保护了劳动力所有者的“生存”,这种“倾斜”,

已经不是太明显了。如果不投资,资本所有者的损失也会很大。

而我们国家呢?


简单的说,资本所有者可以选择买或者不买,但劳动力所有者无法选择卖或者不卖。

前者可以等,等到后者等不下去的时候。

这是问题的要害所在。选择余地小的交易方必然存在被迫交易。接受选择余地大一方的苛刻条件,也就是双方签订了不平等条约。如此一来,剥削和压迫就产生了。现实生活中,我就认识很多为保住饭碗而忍气吞声接受老板苛刻要求的工人。他们根本不敢和老板谈论劳保待遇和签合同问题。这叫受政治上的压迫和经济上的剥削。

新共产主义制度发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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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QY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4-30 10:46:00

站在谁的立场就得出什么样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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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dongdong 发表于 2009-5-24 12:15:00

山东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经济增速放缓对就业的拉动作用有所减弱。

山东将出台相应政策进一步扶持自主创业。

明年,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将在全省全面铺开,人力资源市场覆盖城乡,为劳动者提供多方面就业服务

大家可以对比一下,这才是真正的“政府干预”。

1.有关负责人?

2.出台相应政策?

3.全省全面铺开。。。覆盖城乡。。。

将,将,将。。。究竟是将来啥时候,3年,5年,10年。。。?

有关负责人,WHO?

相应政策,什么政策?

一切没有了下文,谁知道是谁负责,谁又知道是什么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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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g1975 发表于 2009-5-27 00:59:00


88楼的讲得很好。这个问题其实已经超出了经济学的范围,而是政治学的范围。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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