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不见张三老兄的发言了,甚念。
闲言少叙,直奔正题。
首先声明,我是反对主楼观点的,先说点大面上的观感,然后具体一一批驳:
1、主楼所言的内容,社保是一个重点,而标题中的“新劳动法”似乎是指《劳动合同法》,但是《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为劳动合同,并非社保制度。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1994年7月5日颁布的,又似乎不是很“新”。
2、据我看来,主楼的依据,一是当前中国在世界生产中的分工地位是一个现实前提,二是国家在社会经济中应该起到“非主体”作用,三是中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中国企业家的能力上。(如果分析的不对,欢迎指出。)
3、有些地方表述不太清楚,比如:
七、个人部分按人头是合利的,但比例应下降。
十二、经济全球化,分工势必国际化。
4、有些地方带着比较严重的“立场倾向”和情绪化语言,比如:
消费者是大量的劳密企业在养活,才具有消费能力。
谁自以为比市场聪明,能预测未来,只能自食其果!
生活消费品几乎80%是中国制造的美国百姓
现在的中国企业恰恰是弱势群体,水深火热,岌岌可危。
中国的现状,不能靠经济学家来解剖,应请哲学家来解剖,或者说应有哲学头脑的经济学家来解剖!!

这是几个“第一感觉”,下面咱们慢慢说。


雷达卡
金融世界 凌驾于世界各国之上。 政治家的世界 凌驾于白丁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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