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司制_公司制的缺陷_公司制与合伙制的区别
什么是公司制
公司制是指风险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和投资人分别出资,以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公司。公司制基金的实质是一种“资合”机制,即基金的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出资成立风险投资公司,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其出资人都只对自己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而通常情况下,为了增强投资人的投资信心,确保顺利完成基金的募集,管理人的出资比例相对较高。
管理人和投资人成为公司的股东后,按各自的投资比例选举成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并由董事会行使决策职能,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能,再由董事会聘任基金管理人成为基金的经营管理层。由此,基金的日常具体运作委托给管理层经营。尽管基金的具体运作由经营管理层来实施,但实际上项目的投资决策往往是由“投资委员会”制定,而公司制的“投资委员会”一般由“董事会”来代替。
公司制的缺陷
第一,双重征税。作为公司制的风险投资基金,天生就具有两个被征税的主体,一个是风险投资基金本身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另一个是管理人和投资人本身需缴纳各自的所得税,由此形成了公司制风险投资基金被双重征税的体制。如果没有对公司制风险投资基金政策上的扶持,将会造成与合伙制基金不公平竞争的局面。
第二,资金使用效率低。公司制的风险投资基金一般采取资金全额到位制或者分期到位制。毕竟基金刚成立,即使有项目可以进行投资,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数个投资过程,必定会造成资金的使用效率比较低,从而导致基金的投资收益率降低。这对于投资人和管理人来说都是非常不利的。对管理人来说不利于计算和说明该基金的真实投资绩效,不利于下期基金的募集;对投资人来说,造成了资金的闲置浪费,降低了资金的投资收益率。
第三,激励短期化。公司制基金对管理人激励一般采取“年薪制+年终奖金”的方式。这种激励方式的最大不足在于注重短期化,而忽视了长期激励措施,这与基金运作长期性不匹配,造成管理人和投资人的利益趋向不一致。
第四,公司制基金的解散方式比较繁琐。管理人完成一期基金大部分之后,均可以开始募集新的基金。如果募集新的基金,必须重新设立新的公司制基金,而旧的公司解散需要进行“清算”流程,手续比较繁琐。此外,在整个公司制基金运作过程中,缺乏一个持续经营的实体来实现基金的连续性。
公司制与合伙制的区别
1、企业设立难易程度不同;合伙企业设立难度低,手续相对简便和费用相对较低,公司企业反之。
2、企业法人资格的有无;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公司企业具备法人资格。
3、合伙人(股东)管理权不同;合伙企业合伙人直接参与公司企业管理,管理权不分大小,管理分散。公司企业股东不能直接参与公司企业管理,须先设立董事会,再由董事会直接管理,管理集中。
4、企业纳税形式不同;合伙企业不用单独纳税(天朝除外),只须由合伙人缴纳其个人所得税即可,公司企业既须要单独纳税,又须要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
5、合伙人(股东)债务风险不同;合伙企业合伙人一般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风险极大。公司企业股东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仅以其出资额为限。
6、企业稳定性不同;合伙企业合伙人死亡、退出等对企业存续和运行存在较大影响,公司企业股东死亡、退出等不会影响公司企业存续和运转。
7、企业规模不同;一般来说大多数合伙企业在资金、效益和竞争力等方面均弱于大多数的公司企业;
8、ZF监管力度不同。多数国家ZF对公司企业立法均严格于合伙企业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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