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8-11-11 15:52:00的发言:讨论是不是“价格歧视”,还是先要规定:
所讨论的是,以同一成本函数生产的同种商品。
我和您上次讨论之后,每次坐火车,都要想这个问题:
首先一点,就是“同种商品”应该如何定义,是外在的属性必须一致,还是本质一样就可以了?
“成本相同”是指每人负担的成本相同,还是每元购买的商品成本一致?
因为我们讨论的“价格歧视”,肯定不是说总价格不一样就算价格歧视了。
卧铺车贵是必然的,因为它的空间大。
但我们要讨论的是,它们所占用的空间之比和价格之比是否相同?
(当然还有其他很多因素的权衡,比如两种车厢的自重分摊,服务人数,安保措施等等是否相同?)
这些因素都被归入到同一个商品:
旅客向运输者购买一段时间内的一个“空间”,运行至目的地。
这个空间的属性很多,无法(至少是不经济)挑选,
因此运输者把它们分割成几个不同的“商品形式”:
无座、硬座、软座、硬卧、软卧、专列
..............
然后再分成不同车型、车次、车速、发车时间。
我个人认为,只要这些“商品形式”的价格不是由市场决定的,就可以认为,存在价格歧视。
飞机的这个例子相对来说更简单,因为它要考虑的“商品形式”差别更小。
平时这个伸腿空间如果没有高个子用,也是闲着的。
如果高个子占上了,就是消费者剩余的一部分,当然公司也没什么损失,这段空间不可能增加很多负重。
(题外话,飞机的座位配重也挺有研究的,两个胖人坐在一边,会增加燃料消耗。)
由于高个子无法掩饰其“特点”,也无法去和别人换座位,航空公司可以轻松的占用这部分消费者剩余,
变成自己的生产者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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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想法,请您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