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wh7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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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互市”研究集锦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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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h7059 发表于 2005-8-12 18:10: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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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尤其清代西北地区的茶马互市,不仅对于我国内地同各少数民族之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交流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而且还对于加强我国同中亚、西亚等国的经济、文化交往,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使得自宋代以来黯然失色的古代丝绸之路,又重新放射着昔日的光彩。在我国确定西部大开发战略、重新畅通欧亚大陆桥的今天,对此进行认真的总结,不仅仅具有学术意义,而且也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中西部落后集中体现在外贸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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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西部大开发 欧亚大陆桥 黯然失色 欧亚大陆 少数民族 研究 集锦 互市 原创

寄寓客家寂寞寒窗空守寡迷途远避退还莲迳返逍遥蒋建波

沙发
zwh7059 发表于 2005-8-12 18:12:00

西北民族贸易论纲----以互市为中心

 一、互市―西北民族贸易的特殊形式   互市是我国历史上不同民族或不同地方割据政权之间的一种特殊经济交往形式。互市在历史上有不同的称谓,如“边境互市”、“合市”、“和市”、“榷场”、“榷场贸易”等等。   茶马互市是兴起于唐宋、发展于明朝、衰落于清代的一种特殊民族交往形式,它主要指我国西北地区从事畜牧业经济的少数民族,用马匹等牲畜及畜产品与内地农耕民族生产的茶叶、布帛、铁器等生产和生活必需品的比较集中的大规模的集市性贸易活动。茶马互市是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之间的以物易物的一种特殊性贸易形式,在我国商贸史和民族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茶马互市始于唐代,盛于明清,维系时间长达千余年之久。茶马互市曾经对繁荣农牧业经济,改善农业区和牧业区的生产和生活结构,促进民族间的团结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茶马互市首先兴起并发展于我国西北地区,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社会原因。我国古代的西北地区是游牧民族和农耕民族的交汇地带,这里亦农亦牧,农牧相间,民族经济的交往是当地民族须臾不可或离之事。从历史的角度看,西北地区又往往是少数民族政权与中原王朝的分界线,或者说是农耕经济和畜牧业经济的分界线,至迟自汉武帝时张骞通西域开始,丝绸之路便贯穿于西北地区全境,民族贸易已经初具规模。由此可见,古代西北在中原王朝和少数民族之间的贸易交往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历代的互市重点均在西北境内,茶马互市亦不例外是不难理解的史实。   二、西北民族贸易的渊源:从贡赐贸易到绢马贸易   在古代社会,马匹具有特殊的功能,它既是农耕生产中的重要畜力,也是狩猎、交通、骑射、战争中不可替代的工具,往往与国势盛衰联系在一起。历代中原王朝都非常重视马政,将拥有数量充足的马匹看成富国强兵的重要标志。从区域生产的特点和分工来看,中原农耕地区一般缺少足够的马匹,而边疆游牧地区则以畜牧业为主,牧养着数量可观的马匹。与此同时,游牧民族缺少的是中原农耕民族所生产的粮食、布帛和金属工具。这样,中原马匹的获得,主要提高贡赐贸易与绢马贸易来实现。历史上互市的出现,对于贸易双方的民族来说,是一件互惠互利的事情。   我国古代中原王朝与西北周边少数民族之间的贸易,一般记载都是“进贡”与“赏赐”,即各政权或民族带来本地区的土产方物,中原王朝则回赠丝帛等物。当时的这种进贡与赏赐满足了双方的需要:进贡者谋求政治上的依托与援助,并获得物质利益;赏赐者将这种贸易看成一种政治需求大于经济利益的手段,就其作为安抚边境,结好各政权及各民族的基本国策。尤其一提的是,当时的这种民族贸易,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中原王朝“天朝上国”的心理需要。   历史上的这种贡赐贸易,对于西北少数民族来说是一种有厚利可图的生意,故一些商人往往或随同使节一同前来,或冒充使节前来贸易,以此获得较一般正常的贸易更加有大的利润。如早在汉代西域罽宾“奉献者皆行贾贱人,欲通货市买,以献为名”。这些少数民族的商人及外商,或打着“使节”的旗号,或随同使节一同前往中原,以“进贡”的名义得到中原王朝的“赏赐”,从而获得更大的商业利润。对于中原王朝来说,也热衷于这种贡赐贸易,如隋代河西地区在当时充当着中外贸易的中转站的重要地位,史称“西域诸胡多至张掖交市”。隋炀帝令娴熟于中西交通的大臣裴矩“于武威、张掖间往来”,以“引致”少数民族及外商同中原王朝交易。在交往过程中,隋政府采取相当优惠的政策,“啖之以利,劝令入朝”,以此来鼓励其与隋政府贸易。这种情况在唐代也没有发生多大的变化,由于这种交往明显地具有政治的边防的色彩,唐玄宗曾经明令“计价酬答务从优厚”。   在茶马互市出现以前,随着中原王朝统治区域的不断扩大与农耕区的逐渐固定,中原王朝与周边少数民族之间的贡赐贸易也就发展演变为绢马贸易。绢系中原农耕民族首先所生产的丝织品的总称,因其受自然条件及加工技术的限制,游牧民族一般不生产丝织品,而少数民族的上层就其视为高级奢侈品,其消费只能靠马匹及其畜产品与中原民族的的交换来满足,随着少数民族对丝织品需求和中原王朝对于马匹用量的不断增加,绢马贸易相应扩大。像西汉西域所产的汗血马,北朝所出的青海骢,隋代大宛的狮子骢等等,都是当时进贡中原的名马种。这些名马以及一般马匹的获得,中原王朝须得花费数量可观的纺织品。这样,发展到唐代,就开始出现了马价绢。如回纥在平定安史之乱过程中为唐代立过功劳,“回纥恃功,自乾元之后,屡遣使以马和市缯帛,仍岁来市。以马一匹,易绢四十匹,动至数万马”。一匹马换取40匹绢,是当时回纥与唐朝绢马贸易中的标准价。当然,当时的这种绢马贸易是不公平的,具有政治色彩,马价过高,已经成为唐王朝沉重的财政负担之一。   历史上的贡赐贸易和绢马贸易,在茶马互市出现之前是中原王朝换取马匹及其畜产品、西北少数民族得到绢帛的主要途径,它是中原汉族、周边各少数民族经济往来的主要形式之一。自唐代开始,西北民族交往中的茶马互市逐渐取代了以前的贡赐贸易和绢马贸易。需要在这里强调的是,茶马互市是在传统的贡赐贸易及绢马贸易的基础上兴起并发展起来的,或者说贡赐贸易及绢马贸易是茶马互市的渊源;茶马互市兴起后,贡赐贸易及绢马贸易依然存在,甚至在一些时期茶马互市还明显地带有贡赐贸易和绢马贸易的浓厚色彩。      二、唐宋:西北茶马互市的开拓时期   唐玄宗开元十九年(731),占据今青藏高原的吐蕃政权,主动要求与唐朝划界互市,提出吐蕃于赤岭(今青海胡东岸日月山),互市于甘松岭(今四川松潘县境内)。唐朝批准的互市地点是,交马和互市的地点均在赤岭。当时运往西北地区的茶叶主要来自四川和陕西汉中地区,这标志着正式的民族茶马互市由此开始。在历史上贡赐贸易及绢马贸易的基础上,唐代兴起茶马互市是有深刻社会和经济背景的。一是唐朝是我国历史上的鼎盛时期,尤其唐初国家统一,经济繁荣,民族间和睦相处,贯穿于西北全境的丝绸之路畅通,民族交往比较正常;二是中原地区的茶叶生产已经有了相当的规模,唐德宗建中四年(783)开始有了茶税,贞元九年(793)进一步“立税茶法”,每年税茶“得钱四十万贯”。茶叶除了作为内地居民的生活必需品外,还有一定数额的剩余用于民族交往。唐代饮茶之风已经十分盛行,已经出现了由陆羽撰写的经典茶叶著作―《茶经》。随着中原农耕地区茶叶生产的发展与饮茶之风的盛行,饮茶风俗也逐渐传入草原畜牧业地区。茶叶具有助消化、解油腻、驱寒湿、提精神的特殊功能,在以肉类、奶酪为主食的且高寒的草原牧民中颇受欢迎。但是受交通运输工具的限制,进入游牧民族的茶叶数量毕竟有限,茶叶一开始只是作为少数民族上层的高级奢侈消费品,社会下层一般与此无缘。   茶马互市是首先在唐代见诸史乘的。唐高祖武德八年(625),突厥、突谷浑等少数民族请求与唐王朝和市,朝廷下诏许之。因及时恢复了与西北少数民族的互市,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就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出现了“杂畜被野”的盛况。尽管我们今天已经无从确定当时是用何物进行互市的,但是至少有一点是确信无疑的,这就是内地盛产的丝织品和茶叶等,是唐政府用于民族互市的基本内容。唐玄宗开元年间(713~741),长安政府曾经“发使及典傔等,大赉缯绵,将于石国和市犬马”。安史之乱给鼎盛的唐王朝以致命的打击,在长达7年之久的平乱过程中,骁勇剽悍的回纥民族扮演了比较重要的角色。因此在后来的民族贸易中,唐政府对回纥采取了相当优惠的政策,回纥“屡遣使以马和市缯帛”。唐德宗贞元年间(785~805)末年,唐政府正式同回纥开始了茶马互市:“时回纥入朝,始驱马市茶”。这是茶马互市见于史乘记载的权舆。当时唐政府用缯帛、茶叶同回纥交换时“动致数万马”。唐代“茶为食物,无异米盐,于人所资,远近同俗,既祛竭乏,难舍斯须”。茶叶已经成为与柴米油盐一样不可须臾或离的生活必需品。作为少数民族之一的吐蕃,对于茶叶的需求量也与日俱增。松赞干布时,曾经派遣5人专门从事内地茶叶贸易,后来随着饮茶习俗在吐蕃的普及,从事茶叶贸易的吐蕃人就更多了。而吐蕃当时饮茶之风之所以迅速盛行,据说与文成公主的和亲有直接关系。唐代人陈陶《陇西行》诗中曰:“自从贵主和亲后,一半胡风似汉家”。可见文成公主和亲后,对于在吐蕃民族地区推广中原地区包括饮茶在内的生活习惯,有直接的影响。唐德宗建中二年(781),唐大臣出使吐蕃时,赞普就拿出品种齐全的包括寿州、舒州、顾渚、昌明等地名茶在内的茶叶。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出,吐蕃地区的饮茶之风已经非常盛行,茶马互市已经是汉蕃民族之间经济往来的一项比较重要的内容。少数民族对茶叶需求量的不断增加,刺激了全国植茶业的发展,到唐德宗建中四年(783),唐政府已经开始抽取茶税,当时的茶税率高达10%。茶马互市发展的直接结果,是茶税成为唐代的重要税源与当时财政收入的基本内容之一。当然,唐代时茶叶还只是包括吐蕃在内的少数民族上层的奢侈消费品,一般牧民与饮茶无缘,饮茶之风还没有在少数民族地区普遍形成。应该说,唐代尽管饮茶之风在少数民族地区兴起,由于受饮茶群体的限制,当时的茶马互市还是零星的、小规模的,绢马贸易仍然在民族交往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   五代十国时期,茶马互市在唐代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北宋时期,茶马互市迅速发展起来,并且在西北地区形成比较大的规模,逐渐取代了传统的绢马贸易而成为各民族贸易的主要形式,这时的茶马互市形成制度,历代相沿。   宋代茶马之法较唐代为完备,这主要表现为茶商在从事茶叶民族贸易时须持有政府发放的凭证――茶引。按当时政府规定,商人只能在指定的市场内方可从事正常的民族贸易活动,所谓“引与茶必相随”就指此。当时的茶引,是指由宋朝官府发放给茶商的营业执照,商人执茶引后方可合法经营。宋代茶引的出现,意味着封建政府对茶马互市的重视,以及中央政府对民族贸易控制的加强,同时也说明茶马互市税收在政府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的提高。另一方面,宋代西北少数民族从王公贵族到普通牧民,无不嗜茶如命,已经是一天也离不开茶业了,他们经常驱赶着马群到边市上,与汉族商人换取茶叶,或者直接向朝廷贡马,渴望回赐茶叶。西北少数民族已经将茶叶由奢侈品普及为日常生活必需品,其对内地所产茶叶的需求与依赖与日俱增。如果说唐代同西北少数民族互市时,除茶叶外还有大量的绢帛等手工业品的话,宋代这种贸易则非茶叶莫属了。宋代一度曾经用银两、绢帛来购买和换取西北少数民族的马匹,但是因销路不畅通,“银绢钱钞,非蕃部所欲”,最后不得不改为以“名山茶为易马用”。茶马贸易在宋代西北民族贸易中确实成为有厚利可图的生意,“茶之为利甚博,商贾转致西北,利尝数倍”,应该说是有道理的。   北宋初年,西北的原州(今宁夏固原)、渭州(今甘肃平凉)、秦州(今甘肃天水)、德顺军(今甘肃静宁)等地是汉、藏、党项等民族贸易的比较固定的据点,当然也就成为当时民族茶马互市的主要场所。当时主要以四川、陕西等地的茶叶换取西北少数民族的马匹。除此之外,还有河东、川峡等处的互市地点,据估计当时每年茶马互市的马匹交易额高达3万匹以上。北宋神宗以后,茶马互市的重点则逐渐转移到熙秦地区。神宗时设熙河路,为了安抚当地30万余帐藏族并获取战马,宋王朝将茶马互市范围扩大到熙河地区,并设置专门的茶马互市机构。熙宁七年(1074),宋政府在成都设榷茶司,在秦州设置买马司,分管四川茶叶与藏族马匹的互市事宜。不久,又以提举茶事的官员兼管买马;元丰四年(1081),并为大提举茶马司(简称茶马司),统一管理茶马互市。   西夏、宋、金鼎足而立时,它们之间的贸易一般是通过榷场来进行的,兰州等地的榷场地位在当时显得十分重要,系西北茶马互市的中心地。除此之外,河陇地区还是西夏同内地进行贡赐贸易的货物集散地,以及中原与西域、青藏贸易的商品交换的中转地,其中宋金间的茶马互市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   由于入主中原的由蒙古族建立的元朝,其统治民族是以从事畜牧业生产而著称的,其马匹比较充足,茶马互市在这时显得无足轻重。但是,这并非意味着元朝在民族贸易方面一点值得称道的地方也没有,其中如西北地区的藏族所进行的朝贡,内容就包括马匹。实际上当时的这种朝贡和回赐就是一种特殊的民族贸易形式。据记载,元朝时西北地区藏族僧俗贵族朝贡者比较普遍,往往是接踵而至。同时,元朝也常常在西北民族地区进行进行和市,其中包括茶马互市这样的内容。   总之,唐宋时期是我国古代西北地区茶马互市的开拓阶段,这为明代在这里的茶马互市的高度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明代:茶马互市的鼎盛时期   明代是西北地区茶马互市空前繁荣的时期。这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明朝为了抵御蒙古,迫切需要从西北地区获得大量战马;二是受当时内地商品经济发展的影响,民族贸易在西北地区也相应有所活跃,而茶马互市则是这里进行民族贸易的最主要的内容之一。明代西北地区茶马互市与以前有比较大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其是与当时军事防御相配套的一种带有政治谋略的经济政策。明代初年,政府在哈蜜以东,嘉峪关以西,青海胡、柴达木盆地一带建立了安定、曲先、阿端、罕东、沙州、赤斤、哈蜜等关西地区七卫,以对游牧于这里的蒙古、撒里畏兀儿等民族进行统治。明廷对西北各族实施政治统治的过程中,特别重视利用少数民族生活必需品茶叶作为对其控制的手段,与此同时,内地所需要的马匹,也主要由西北地区的少数民族提供。有明一代,西北地区的茶马互市空前繁荣,系茶马互市的黄金时代。   明代的茶马互市机构较以前更加完备,设置了官营茶马互市的专门机构――茶马司,以管理内地与西北各族之间茶马互市的进行。早在明太祖朱元璋时,当全国的战争还没有结束隋代形势下,鉴于对马匹需求数量巨大和迫切,便多次派员到盛产马匹的西北藏区或购买或用实物进行交换马匹。洪武八年(1375),内使赵成携带丝织品和巴茶到河州进行易马活动,明代官员易马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前来交易马匹的少数民族络绎不绝,就连贵德一带的藏族,也长途跋涉前来进行交易。明王朝的易马活动可谓旗开得胜。明朝紧接着由户部以60万锭的巨额款项,在西北的茶马互市的重要据点西宁、河州和岷州等地买马达7,000匹。洪武二十五年(1392),又以30万斤茶叶的代价,换取10,300余匹马匹。明王朝一开始的这几宗马匹贸易的规模非常大,说明西北地区的游牧民族对于茶马互市或马匹交易的积极性比较高。随着明朝对西北各地统治的巩固,开始将茶马互市逐渐确定为由中央政府直接控制。就曾经设置河州、西宁、甘州诸茶马司,以作为明王朝在西北地区获取战马的主要场所。茶马司的设置在后来的历史中多有变化,但至万历年间有河、洮、岷、甘、西宁、庄浪等6茶马司,其中河州、洮州、甘州、西宁4茶马司设置时间最长,终明之世没有多大变化。明代茶马互市制度的比较完善,主要表现在朱元璋洪武(1368~1398)年间实行了金牌制度:      制金牌信符,命曹国公杨景隆赉入番,与诸蕃要约,篆文上曰“皇帝圣旨”,左曰“合当差发”,右曰“不信者斩”。凡四十一面:洮州火把藏思囊日等族,牌四面,纳马三千五十匹;河州必里卫西番二十九族,牌二十一面,纳马七千七百五匹;西守曲先、阿端、罕东四卫,巴哇、申中、申藏等族,牌十六面,纳马三千五十匹。下号金牌降诸番,上号藏内府以为契,三岁一遣官合符。其通道有二:一出河州,一出碉门,运茶五十余万斤,获马万三千八百匹。      金牌制的实行,使中央政府有效地控制了西北地区的茶马互市,这既是当时民族经济发展的结果,也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高度发展的必然结果。在当时,金牌具有法律作用,任何个人是不允许染指茶马贸易的,民间贸易在严厉取缔之列:“私茶出境者斩,关隘不觉察者处以极刑”。明初的这种规定得到了严格执行,对舞弊走私者严惩不贷,即使对王公贵族也不例外。如驸马欧阳伦,就因茶叶走私而被朱元璋在兰州黄河处被处以死刑。为了保证茶马互市的顺利进行,明初设检察官以巡理茶事,这种被定期派遣的京官于行茶之地监督征课,严缉私贩,就是所谓的巡茶制度,“岁遣行人等官巡视”就指此。一开始每年“三月至九月,月遣行人四员,巡视河州临洮、碉门、黎雅。半年以内,遣二十四员,往来旁午”。后来改为“三月一遣”。明宪宗专遣御史“巡理茶事”。成化三年(1467),明政府遣御史“巡茶陕西,番人不乐御史,马至日少,乃取回御史,仍遣行人,且令按察司巡察。已而巡察不专,兵部言其害,乃复遣御史,岁一更,著为令”。甘肃及兰州地区,是明王朝禁止茶叶走私的重要防线之一,自正统十四年(1449)始,“每岁遣行人一人,巡查潼关以西至甘州等处私茶”。这一监察制度客观上使朝廷对“私茶”出境屡禁不止的现象有一定的遏制,对官吏在茶马互市过程中的徇私舞弊以及侵占牧场等枉法行为有所限制,从制度和稽查方面保证了政府对于马匹的获得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禁止民间正常的民族贸易,是不利于茶马互市正常发展的。   实际上,严刑峻法并没有也不可能真正禁止民间正常的民族贸易的进行,到永乐初年已经是“茶禁亦稍弛多私出境”。同时,明王朝对民间茶马互市采取了默许的态度。从此以后,茶禁时紧时松,无一定制。弘治三年(1490),明廷接受御史李鸾的建议,允许西宁、河州和临洮3茶马司招集商人运茶,只是规定每位商人运茶不得超过3,000斤,而官府收缴其中的40%,剩余部分则允许商人自由出售。这实际上是承认了民间民族贸易的合法化,茶马互市中的“民市”也就名正言顺地有了一席之地。明王朝为了垄断茶马互市可谓殚精竭虑,各种措施之严密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但是随着历史形势的发展变化,官府主持茶马互市还是衰落了。明朝中叶以后,日益兴盛的民间茶马贸易,成为各族贸易往来的主流。   从整体上看,明代西北地区的茶马互市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史称以茶易马,“岁以万计,加之寺监所牧,足给边用”。嘉靖时期巡茶御史刘良卿说:陕西设立三茶马司以收茶易马,“虽以供边军征战之用,实系番夷归向之心”。也就是说,明代西北地区茶马互市是“系番夷归向之心”的“怀柔之道”,是用来“抚番族以安地方”的政治谋略。从整体上看,明代西北地区的茶马互市确实收到了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且为清代西北地区茶马互市的繁荣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清代:西北茶马互市由兴盛到衰落的时期   清代建立后,随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不断加强与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作为具有历史传统的西北地区的茶马互市,其制度更臻完善,交往更为频繁。同时,适应资本主义萌芽后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本来主要由官府垄断的民族贸易,逐渐向民间民族贸易过渡,贸易范围更加扩大,贸易形式更加灵活。但是,因清代政府对茶马互市控制过死,其逐渐走向衰落。清代西北地区的茶马互市经历了两个变化比较大的阶段。

  1. 沿袭明代而有所变化的阶段
  清代初期,为建立全国统治的战争依然进行着,战争双方对马匹的需求均刻不容缓,同时为了对西北地区少数民族表示抚慰,清政府一开始就对茶马互市十分重视。当时茶马互市基本上沿用明制:“每年榷茶中马,各厅员实掌其事”。政府官员负责“于陕甘易番马”之有关事宜。清政府在西北地区进行着规模巨大的茶马互市。当时茶马互市的具体条例是:茶以蓖(10斤)为单位,上马匹给茶12蓖,中马匹9蓖,下马匹7蓖。为了保证这种茶马互市的顺利进行,清政府在西北地区设置了5 茶马司:西宁茶马司驻西宁,洮州茶马司驻岷州,河州茶马司驻临夏,庄浪茶马司驻平番,甘州茶马司驻兰州。由中央政府在西北5茶马司内统一发行茶引。顺治三年(1646)西北5茶马司共计颁发茶引130余道,中马1,300余匹。顺治七年(1650),规定西北5茶马司的茶引全部由商部颁发,大小茶引均由官、商平分以中马之用。“大引采茶九千三百斤,为九百三十蓖,商部引输价买茶交茶马司,一半入官易马,一半给商发卖,例不抽税”。每5斤为1包,200包是1引。不久又规定,每引只准附茶140斤,“茶蓖先由潼关、汉中二处盘查,运至巩昌,再经通判察验,然后分赴各司交纳,官查贮库,商茶听商人在本司贸易”。为了保证茶马互市的顺利进行,政府采取措施支持这里的贸易,如在兰州的“本色粮内”,就有一项专供支茶马的费用。与此同时,清政府也采取严厉措施打击走私活动,“遇有夹带私茶出境者,拿解治罪。其番僧夹带奸人并私茶,许沿途官司盘检查,茶货入官,伴送夹带人送官治罪”。并且严格规定只能在互市市场内从事交换。据《甘肃通志》卷19统计,甘肃5茶马司共有茶引27,296道,每引征茶5蓖,每蓖2封,每封5斤。这样,仅甘肃一地的茶叶就有1,364,800斤,而当时全国共有茶引28,766道,甘肃5茶马司占了全国茶引的近95%,西北地区尤其甘肃地区所占茶马互市的地位由此可见一斑。   在“行中马之制”时,清政府通过茶马司向商人征收实物――茶叶,当时的征税额高达50%,一旦按数征税后,则允许商人自行处理长途贩运的茶叶,沿途关卡不得再向茶商征税。官商平分茶叶,保证了西北地区5茶马司的茶马互市的基本货源――茶叶。另外一方面,向商人征税实物税,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雍正三年(1725)规定,在甘肃5茶马司贮存的茶叶,先以康熙六十一年(1722)为始,每隔5年处理一次旧茶,并且成为定制。   但是,清代西北地区的茶马互市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早在康熙年间就已经出现了“无马可中”的局面,这一方面因为随着国家边境的确立与国内战事的明显减少,而政府开辟的牧场又有所发展,对于少数民族地区马匹的获得,已经显得不如过去那样迫切;另一方面,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与政府的民族交往限制的相对减少,清政府对于民间正常的茶马互市的控制也就不如以前严厉,这使得在官府直接控制的茶马互市萧条的情况下,民间贸易却有了长足发展的必然结果。   在西北官府控制的茶马互市萧条的同时,兰州地区的茶马互市的地位却在迅速提高。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到乾隆时期,商人自行贸易的状况非常普遍,政府难以直接垄断茶马互市,而且不管从政治上还是从经济上考虑,这种垄断已经没有必要了。这样以来,清政府不得不更弦易辙,其所关心的只是如何向商人征收税收了。为了有效地在茶马互市中获取更多的财政收入,清政府改变历代皆在西北地区设茶马司总其事宜的做法,“罢中马之制,令商纳税银”,并以兰州“道理其事,分西(宁),庄(浪)、甘(州)三司,额引九千九百八十二,每引一税茶,十封以一封交茶,九封折银”。按当时规定,每封茶缴银3钱,每引折银2两7钱。这样,兰州一跃成为全国茶马集散地,成为西北茶马互市的中心。   乾隆年间,因茶马集散地兰州缺少马匹,清政府不得不开始“罢中马之制”。陕西总督杨应琚称,兰州等地罢中马之制后“改征折色”,是因为这里“库贮官茶”过多的缘故。据杨应琚统计,从乾隆七年至乾隆二十四年的18年间,兰州库存的茶叶多达150余万封。以每封5斤计,当时兰州地区所管辖的国库当有茶叶800万斤左右。由此可见,罢中马之制是民间茶马互市发展的必然结果,这是民间民族贸易景气,官商腐败无竞争能力的有力证据。   罢中马之制后,凡从事茶叶贸易的商人,都得向兰州官府缴纳一定数额的商税。相形之下,现在征收的不再主要是实物――茶叶,而是剩余劳动的结晶――货币(银两)。这一变化对刺激商人从事长途贩运茶叶的积极性颇有意义,商人有了较多自由从事民族贸易,茶叶交易变得比以前更为有厚利可图的生意了。同样,这一变化对于清政府来说也是非常有利:一方面随着商人积极性的提高,运茶数量与日俱增,政府的税收在相应提高;另一方面,主要地向商人征收货币这较以前多收茶叶而造成国库严重积压来说,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当然,这一方面的变化是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的,即受资本主义萌芽后商品经济发展的影响。   总之,清代自“罢中马之制”后,西北地区茶马互市开始走下坡路,其历史地位日趋衰落。当然,就西北地区来说,清代这里的茶马互市的发展和演变是不平衡的,在整体衰落的同时,兰州地区的茶叶贸易却出现了空前的繁荣。   清代末年,运销西北地区的茶叶除了由陕西生产的一部分外,主要来自湖南、湖北、四川等地,尤其两湖地区的茶叶,是西北地区茶销业的大宗。19世纪50~50年代,是国内内乱不止,民不聊生的特殊岁月,著名的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和陕甘回民起义,使两湖和陕甘地区兵燹连年,正常的商路受阻,西北地区的茶销业严重受到影响。不仅如此,腐朽的清政府还在商路沿途严密的封锁和严厉的盘查,茶商不能够到茶叶产地进行购买,即使商人购买了茶叶也不能顺利运送到西北市场进行交易,大量茶叶被积压在产地和茶库,任凭腐烂变质而无人过问。      五、近代:西北地区民族茶叶贸易的回光返照   历史进入到19世纪40年代,依然以天朝上国自居的清王朝,终于在漠然无知中被西方列强的洋枪洋炮敲开了闭关自守的大门,一时间清王朝威信扫地,捉襟见肘。伴随着这一深刻变化,国内统治阶级的腐朽更加明显,行政效率进一步低下,再加上帝国主义的入侵和战乱的影响,使兰州地区的茶销业出现出一种跌宕起伏,由盛变衰的变化过程,最终失去了昔日的光彩,处于一种停滞不前的状态。清末西北地区的茶商东西二柜均受到致命的挫伤,大部分无力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在1862~1874年(同治年间),西柜仅剩魁泰通一家,由于不能单独立柜,只好附属于东柜,而东柜也是非常不景气。清代西北地区的茶马互市自“罢中马之制”后,国家控制互市的局面被打破,民间茶马贸易占据了主导地位。另外,清政府先后在甘肃河西、新疆等地建置牧场,而且牧场的规模巨大,马匹“俱属膘壮”,使得政府所需马匹供应基本上有了着落,单纯靠互市取得马匹的愿望不复强烈。就在西北地区茶马互市衰落之后,历史进入了中国的近代,西北地区的茶叶贸易却有了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的繁荣,而这种茶叶贸易不仅仅限于国内民族贸易,而且还有一定数额的国际贸易。   我们从《甘肃省历案换发茶票数目比较表》中得知,清代末年,甘肃省茶票数目一度保持着直线上升的趋势。甚至在洋务派左宗棠主持整顿茶务“以票代引”后,兰州地区于1910年仍然是“茶务日增”。在全国范围内茶马贸易日趋衰落的形势下,西北地区的茶叶贸易却依然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这是由西北地区尤其兰州地区特殊的地理位置及国际交往需求所决定的。   近代保证西北地区茶叶运输者主要是当地和山西等地的商人,史称“甘商旧分为东西二柜,东柜多籍山西、陕西,西柜则回民充之”。包括回汉在内的各族商人,常年长途跋涉,为保证西北地区茶叶贸易的顺利进行做出了不可抹煞的贡献。当时,要定期将茶叶由兰州地区运往新疆地区。当然,当时这种运输不仅仅限于国内民族市场,国际市场――如俄国等――对华茶的需求量也是比较大的。俄国人运输华茶等商品的道路主要有4条,其中最主要的一条是沿着古代丝绸之路,即从汉口-兰州-嘉峪关-俄国这条道路进行的。由于当时的日本、印度和意大利等国先后掌握了种植茶树的方法,因而国外对华茶需求量最大者便是俄国。1881年(道光七年),清政府准许嘉峪关为国际通商据点之一,通过此,由从兰州等地运来的茶叶源源不断地运往俄国。据史书记载,当时俄国所需求的华茶,竟占全俄对茶叶需求量的1/3左右,这对于一个有众多游牧民族的国家来说,华茶市场当十分可观。   为西北地区社会开放和经济开发作出过巨大贡献的左宗棠,在主持陕甘政务期间,曾经与俄国官吏索思诺福齐一起,在兰州商定有关在西北通商的事宜,当时讨论的中心问题是如何将湖南等地的茶叶运往俄国。左宗棠当时的主要用意,一是为其家乡湖南的茶叶寻找出口的途径,二是为甘肃增加商税,以解决军政开支的压力。可见在近代,茶叶仍然是我国向俄国输出的主要商品之一,茶税依然是甘肃地方政府筹集军政费用的基本途径之一。正因为如此,有人在评价左宗棠整顿甘肃茶务时说:“左氏之制实行以来,乃挽回咸同年西北茶销停滞之全局,亦即奠定60年来西北边销之基础也”。   左宗棠对甘肃茶务的整顿,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豁免历年积欠、消除茶商顾虑。针对当时“积课过多,商情咸畏代偿前之额引,故皆裹足不前”的现状,左宗棠下令“豁免积欠课银,停止应征杂课”。左宗棠的这一措施确实击中时弊,调动了茶商从事茶叶运输和贸易的积极性,因为茶销业变成有利可图且比较安全的生意,不少其他商人也转而经营茶叶贸易,使西北地区的民族茶叶贸易发展的比较快。二是组建新柜、恢复茶叶贸易规模。在茶销业有了一定程度的改观后,左宗棠一方面整顿原来的东西二柜,另一方面则又组织了新的茶柜――南柜。与东西柜不同的是,南柜茶商主要由左宗棠在湖南家乡的商人组成。南柜商人在政府的全力支持下,茶叶贸易业务迅速发展起来。三是改引为票、严格税制。这是左宗棠整顿西北茶务的核心内容。在左宗棠整顿茶务之前,西北地区的茶商主要靠“茶引”购买茶叶,一引为80斤,茶商可以不拘数额,随意领取,有些商人领取的茶引多达百引之多。这样,茶引制显得比较混乱,缺乏严格管理,往往导致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左宗棠则改引为票,以票代引。按当时的规定是一票为50引,约合5,000斤。凡承领的商人至少得领一票,而且其必须在陕甘地区有房屋等不动产,承领者还必须是同行三家连环保结。官府向承领茶票的商人征收税银258两。税银是分两次征收,商人领取茶票时先缴纳100两,当茶叶运送到西北地区入库时再将其余税收一次交清。具有茶票且将茶税交清的商人,政府允许其在西北地区自由从事茶叶贸易。四是鼓励商人对茶叶的运销、与外商竞争。自帝国主义进入中国以后,外国商人在各口岸行销茶叶比较普遍,这严重影响了本民族商人的活动。左宗棠通过与湖南政府协商,规定湖南官府对于领有甘肃茶票的茶商过境,只征收金2成,其余8成则由甘肃政府举行补贴,在湖南应解甘肃协饷内抵消。这一措施一举两得,既激发了茶商运销茶叶的积极性,也解决了甘肃协饷多年拖欠的棘手问题。经过左宗棠对茶务的整顿,使甘肃地区的茶销业逐渐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据记载,到清末民国初年,仅兰州地区经营茶叶贸易的商号就增加至40余家,每年经销茶叶多达数百万斤。同时,所发茶票也在逐年增加。1882年(光绪八年)茶票只发出403张,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发出的茶票就增加到628张,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猛增加至1855张。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仅新泰和、魁泰通等8家茶号就领取茶票达320张。计茶叶128万斤。其中新泰和一家就承领的茶票达82张,茶叶为32·8万斤。原来由西柜的同号魁泰通,在与东柜茶号经营的10余年内,迅速发展起来,重新变成独立经营的茶号。南柜的乾益升、天泰等茶号,在“新疆颇负盛名”,到民国初年,居然是“天泰运的茯茶就畅销西北各地了”。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在左宗棠时期,内地所产茶叶还经过兰州运往新疆,最后销往俄国。在左宗棠督理陕甘政务期间,俄国人索思诺福齐等就曾经来到兰州,向左宗棠请求在西北通商。当时,双方讨论的中心问题是如何运销湖南、湖北所产的茶叶。1881年(光绪七年),清政府允许茶叶经过兰州、嘉峪关等地,将华茶运往俄国。1882~1907年(光绪八~三十三年),清政府先后与俄国订立了《伊犁条约》和《俄商借道伊、塔运茶出口章程》。于是,大量茶叶经兰州、河西走廊和新疆地区进入俄国。据记载,当时俄国所需求的华茶竟占全俄所需茶叶的三分之一左右。对于地广人稀且游牧民族比较多的俄国来说,对华茶的需求量一定非常可观。这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华茶的国际市场的销路,客观上促进了中外经济和文化交流。正因为如此,有人评价说:“左氏之制施行以来,乃挽回咸同年间西北茶销停滞之全局,亦即奠定60年来西北边销之基础也”。今天看来,这一评论是比较公允的。   近代西北地区的茶叶行销在一定时期内有所起色,但是已经与明清时的西北地区的茶马互市不可同日而论。一是这一时期茶叶贸易的内涵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明清茶马互市系指茶叶与马匹的贸易,农耕民族和游牧民族交往的色彩比较浓厚;近代西北地区则主要指内地生产的茶叶在在西北地区出售,虽然其中有以物易物的部分,但比较多的是商品买卖。二是二者的社会功能发生了变化:明清茶马互市固然有经济的因素在内,但政治的、民族的和边防的意义明显大于经济意义;近代西北茶销业主要考虑的是经济因素,政府首先计较的是商税的获得,其政治意义要较前者逊色得多。三是二者持续的时间和涉及的范围不同:明清茶马互市基本上贯穿于这两个朝代,交易范围包括中原王朝与西北、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近代西北地区茶销业则时断时续,无一定制,主要视当地统治者的认识而定,且茶叶行销从整体上讲也不及前者为广。四是近代西北地区尤其甘肃个新疆是当时国际尤其俄国华茶贸易的中转站,过境性贸易的色彩比较明显,而这是明清所不具备的。   民国时期西北地区的茶销业同样经历了一个由发展到衰落的过程。民国时期西北地区茶销业的发展民国初期到国民党中国茶叶公司兰州分公司的成立为标志。由于不管是北洋政府还是国民党政府,在这一时期对于地方的控制并不有力,只是通过地方政府来收取茶叶税收,其没有能力和精力控制茶销业本身。正是北洋政府和民国政府对西北地区的茶销业无力控制,则有利于当地茶销业的发展。北洋政府曾经宣布,甘肃省的茶务依然按照清政府时左宗棠的旧章行事,茶票由省财政厅发放商人,在此基础上成立新柜,扩大西北地区茶销业业务。与以前不同的是,北洋政府对茶税进行了调整。当时具体调整的情况是:在左宗棠茶税的基础上加厘2成即银14·4两。1926年,适应当时币制改革,将茶叶税由银变为元计算,折算比价是1两银=1·4银元。如此计算,1茶票课税约=210银元。在领茶票时首先缴纳茶税140元,其余部分等商人将茶叶运送至兰州等政府规定的目的地后再缴纳。后来,免去额外的厘金,一律改为正税,以每一茶票收银72两计,仍然折算比价是1两银=1·4银元,一茶票折合银元约为100·8元。   国民党统治时期,基本上沿用北洋政府时期的茶销业的征税办法,只是在一定范围内有所调整。1942年4月,国民党政府颁布了《征收统税暂行章程》,将茶叶也列入被征收统税的品种之一。按规定,凡是纳交完税课的茶叶,允许在各地行销并不再征税。具体税收是,在国内外的茶销,一律按茶叶的价值征税15%。这样,西北地区的茶销业由统制而变为民间自由贸易。随着国民政府对茶销业控制的放松乃至控制取消,茶商经营的积极性比较高涨。   民国时期运销到西北地区的茶叶主要有来自湖南、湖北、四川、云南、浙江以及陕西的茯茶、砖茶、松茶、人头茶、紫阳茶、香片茶、红茶、绿茶等等。其中尤以湖南茶所占份额最大。抗战时期,西北茶销业得到了比较大的发展,仅兰州地区就有专门经销茶叶的商号60余家,系历史上的辉煌时期之一。从民国初年到1940年,兰州地区的茶票连续发行了11案,累计发行达18,760张。不仅如此,而且每一案所发行的数量也一直保持着上升态势。如1913年的第13案发行茶票506张,而1916年的第14案就已经达到1,400张,同比增长了近2倍;1937年则增加到2,300张,与1913年同比增加近4倍;1940年的第22案增加到4,000张,与1913年同比增加了近7倍。据粗略统计,从左宗棠整顿茶务到1938年的64年间,仅经兰州地区运销的茶叶就达到约153,693斤,其中粗茶614,774斤。   总之,近代西北地区的茶销业比较活跃,而其中的国际贸易只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种回光返照。      六、西北互市的作用和历史意义   在西北历史上和我国民族贸易史上占有特殊地位的茶马互市,对祖国多民族大家庭的稳定与繁荣,对于发展民族商贸经济,巩固和加强边防,一直产生着重要影响,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具体而言,西北地区茶马互市的作用和历史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加强了中央王朝与西北少数民族的联系   历代政府将西北地区的茶马互市视作内地同维吾尔、蒙古、藏族等少数民族商贸的重要场所,除了经济方面的因素外,更重要的是基于政治方面的考虑。   随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西北地区的互市尤其茶马互市的地位日益显得重要,因为“西北游牧诸部,咸视茶为第二之生命”。西北以畜牧业为主要生产形式的民族,因其生产的局限性以及食物结构的特点,决定了其对内地所产茶叶的迫切且数额巨大。同时,这里的少数民族所产马匹及其畜产品,也是内地所急需的。正由于此,少数民族很早就与中原王朝保持着密切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联系,“用茶易马,固番人心”为唐宋以来的统治者所遵循。以茶马互市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交流,在当时确实成了维系中原王朝与西北少数民族之间关系的物质基础。“唐宋以来,行茶易马法,用制羌戎”的传统,被明清王朝自觉继承。历史事实表明,互通有无的茶马互市,加强了中原王朝同西北各少数民族之间的联系,茶马互市不仅仅是一个经济活动,它远远超出了经济交往的范畴。      
  • 有效地巩固了祖国西北的边防   西北系祖国边陲,历来为民族角逐和兵家必争之地。茶马互市的顺利进行,有效地巩固了西北边防。首先,历朝通过茶马互市这一途径,畅通了中原王朝同西北少数民族之间政治、经济和文化之间的联系,畅通了中原同西北少数民族之间政治、经济、文化之间的联系,加强了汉族与西北少数民族之间的感情。我们这是从经济方面着眼的。《明经世文编》卷115则从消极方面谈了经验:以茶易马羁縻西北少数民族,“贤于数万甲兵矣”。这是明代统治阶级总结的历史经验。历史上这一方面的例子不少,就连发动对宋战争并接连取得胜利的西夏政权,最后也因边市贸易长期停滞,茶叶供应中断,不得不与宋朝议和,享用“岁贡”的茶叶。   其次,茶马互市增加了历代政府的马匹及财政收入,有力地支援了西北边防。西北战略地位重要,但这里的边防一直比较吃紧,而西北的军费开支又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所面临的最棘手的问题之一,茶马互市则正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燃眉之急。从唐代开始,政府开始征收茶税,清代甘肃以“陈茶变价充饷”,国库茶叶成为当地军饷的主要来源之一。乾隆(1736~1795)时期,则“将甘州旧积之茶,在五镇俸饷内,银七茶三,按成搭放”。内地茶叶成为这里军饷开支的一项基本来源。清初,西北地区的茶马互市,对于政府来说主要是获得实物,而这些实物一般直接用于西北地区的军事方面的开支。清代中期以后,形势为之一变,自“罢中马之制”后,这种互市已经带有民间正常民族贸易的性质,政府将征收的商税――银两,也同样主要用于军事开支。道光六年(1826)诏谕:“著北路商民专运售杂茶,并在古城设局抽税,即以所收银抵兰州茶商课……,至附茶仍由甘肃运销”。可见,当时是将各茶司茶税集中于甘肃省城兰州,汇总后统一用于地方军军费开支。秦翰才在《左文襄公在西北》一书中是如此记载道光(1821~1850)朝甘肃当时茶务的:      引地是甘肃、陕西、青海、新疆,兼及蒙古和西藏,销数是每年二万八千九百九十六引,每引一百斤,另带损耗十四斤。税课是每引每年纳正税三两,杂课四种一两四钱四分,每年统共十二万八千七百四十而两有余。      按当时洮州、河州、西宁3茶马司均已经被裁并,故文中所指甘肃茶引特指治所在兰州的甘司所经营的数额。清代在甘肃地区用兵比较频繁,筹措军费是清王朝在西北所遇到的最大难题之一,最后通过军屯与茶马互市等途径,有效地保证了清政府对西北的经营与对西北边防的巩固。历史上通过西北地区茶马互市以获取军马和筹集军饷,达到了“以强中国”之目的。      
  • 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尽管西北地区茶马互市首先是基于政治、军事方面的考虑而设置的,但是我们也不可否认其在客观上起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首先,茶马互市有利于畜牧业的发展。为了取得内地生产的茶叶和其他产品,藏族、蒙古和维吾尔等少数民族必须首先发展畜牧业,这对于西北地区的经济发展曾经起到了一定的刺激作用。   其次,茶马互市有利于南方茶叶的生产和销售。西北茶马互市的发展,为历代盛产茶叶的南方地区的茶叶的销路开拓了广阔的市场前景,这有利于产茶区对茶叶生产的高度重视,推动南方茶叶种植业及其加工制造业的发展。   再次,西北地区的茶马互市有利于农业生产的正常维持。西北历来是战事频繁的地区,军队给养是当地人民的一项非常沉重的负担。西北茶马互市的开展,使政府可以通过税收得到数量可观的实物和货币,而其中的相当一部分税收用于西北驻军的正常开支,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了农民的负担,从而在客观上有利于西北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另外一方面,对于内地农耕民族来说,大量马匹及畜产品的获得,还有利于运输业及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   最后一点是,西北地区茶马互市还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茶马互市本身就是一种民族间的商贸活动,其对商品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明末清初在资本主义萌芽的前提下,商品经济在封建经济领域内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西北地区的经济发展在这一时期显得比较落后,商品经济明显冷落。茶马互市自清代“罢中马之制”始,民间自由贸易已经成为西北茶马互市的基本内容,封建政府全力以赴地征收商品税――货币,这样茶马互市本身就具备商品贸易的性质。西北茶马互市规模大、时间长,它对于促进西北地区商品经济发展的作用,无论如何是不能低估的。   
  • 使古代丝绸之路重放异彩   闻名遐尔的古代丝绸之路,不仅仅加强了我国内地民族同边疆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密切联系,把我国西北边疆与内地政治、经济和文化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而且还成为我国联系欧亚非各国的纽带。随着海上运输的日益兴起,自宋代以来,陆路丝绸之路的重要性远不及以前活跃和重要,这主要是因为陆路丝绸之路的交易成本远远高于水上运输交易。清代在历史的基础上在甘肃等地发展茶叶贸易,使古代丝绸之路又重发光彩。清末明初,定期将内地所产茶叶集中在兰州,最运输到新疆等地。1881年(光绪七年),清政府准许以嘉峪关为通商据点,通过嘉峪关,将由兰州等地运来的茶叶源源不断地输向俄国。如上面所言,当时俄国所需华茶就占了其所消费总量的1/3,华茶在游牧民族比较多的国家内的消费是非常可观的。值得一提的是,清末随着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不断侵入,鸦片等毒品及大量工业品潮水般地涌进,这严重侵犯了我国的主权,也阻碍了我国民族经济的正常发展。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大量白银外流,百姓流离失所,社会经济萧条不堪,中华民族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即使如此,这时甘肃地区作为全国茶叶集散地之一,将相当一部分茶叶通过古代丝绸之路运往俄国等地。这种茶叶贸易,不仅仅具备了国内互通有无的民族性贸易的性质,而且还具有平等的国际贸易的特点,这在当时全国是比较正常的国际贸易。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魏明孔)
  • 寄寓客家寂寞寒窗空守寡迷途远避退还莲迳返逍遥蒋建波

    藤椅
    zwh7059 发表于 2005-8-12 18:16:00

    试论唐代民族贸易的管理

    作者:刘玉峰

    (一) 官方互市的管理 我国历史上,中原王朝于缘边之地设立官方互市,与周边少数族政权进行商贸活动早有渊源。《大唐六典》卷22《少府监》诸互市监条有注文叙其源流曰:“汉魏已降,缘边郡国,皆有互市,与夷狄交易,致其物产也,并郡县主之,而不别置官吏。至隋,诸缘边州置交市监,视从第八品、副监视正第九品。皇朝因置之,各隶所管州府,监加至从六品下,改副监为丞,品第八下。光宅中,改为通市监,后复旧为互市监。”可见,唐承隋制,在缘边州府设立互市监,专门负责与所临少数族政权间的商贸交易。 为简明起见,唐代互市监的官吏设置情况可用下表表示: 表一 唐互市监官吏设置情况 官吏|监|丞|录事|府|史|价人|掌固 人数|1|1|1|2|4|4|8 官品|从六品下|正八品下|无|无|无|无|无 编表说明:《大唐六典》卷22《少府监》诸互市监条与《新唐书》卷48《百官志三·少府监·互市监》同。《旧唐书》卷44《职官志三·少府监·诸互市监》失载。 由表可知,诸互市监的长官监和副长官丞均为有明确官品的流内职事官。录事等其他官吏没有官品,可能由流外官或其他人士担任,其体制是典型的封建官僚体制,行政上隶属所在州府。 诸互市监的行政职责,《大唐六典》卷22《少府监》诸互市监条亦有明确规定:“诸互市监,各掌诸蕃交易之事,丞为之贰。凡互市所得马驼驴牛等,各别其色,具齿岁肤第,以言于所隶州府,州府为申闻,太仆差官吏相与受领印记,上马送京师,余量其众寡,并遣使送之,任其在路放牧焉。每马十匹,牛十头,驼骡驴六头,羊七十口,各给一牧人(若非理丧失,其部使及递人,改酬其直)。其营州管内蕃马出货,选其少壮者,官为市之。”可见诸互市监具体负责与所临少数族政权间的互市事务。互市所得马牛骡驴驼等牲畜要详细记录各头的毛色、齿岁、肤第,上报所隶州府,再经州府上报,与中央主管马政的太仆寺有业务上的联系。 诸互市监行政上隶属所管州府,一般说来州府应有具体分管互市监的官员。《韩昌黎集》卷24《清边郡王杨燕奇碑文》载天宝中杨燕奇为平卢衙前兵马使,“世掌诸蕃互市,恩信著明,夷人慕之”,是平卢节度使以属官衙前兵马使分管互市监。可惜这方面的史料所得甚少,难言其详。 另据《大唐六典》卷3《尚书户部》金部郎中员外郎条记载:“金部郎中、员外郎,掌库藏出纳之节、金宝财货之用、权衡度量之制,皆总其文籍而颁其节制。”可知,金部司同太府寺一样,有市场管理方面的权力。同上六典又记载金部郎中、员外郎的一项职责为:“凡有互市,皆为之节制。”其下注文解释节制内容云:“诸官私互市,唯得用帛练、蕃彩,自外并不得交易。其官市者,两分练(练上疑脱“帛”字),一分蕃彩。若蕃人须籴粮食者,监司斟酌须数,与州司相知,听百姓将物就互市所交易。”可见中央户部金部司对官方互市有政策上的指导,规定官方互市只得用帛练、蕃彩做交易,对交易用物有着严格的限制。对作为官方互市有限补充的粮食交易,政府也持谨慎与限量的政策。这与唐朝廷不许金、银、铜、铁、钱及其他禁物流出缘边诸州的规定是一致的,这种政策对官方互市交易范围的伸延和规模的扩大是不利的,其限制性十分明显。 官方互市一般由少数族政权申请,由唐廷特许设定。如武德八年(625),“吐谷浑、突厥各请互市,诏皆许之”。[1] 开元十五年(727),“突厥款塞,玄宗厚抚之,岁许朔方军西受降城为互市,以金帛市马”。[2] 开元十九年(731)九月,叶蕃遣其相来唐,“请于赤岭为互市,许之”。[3] 元和十年(815)十一月,“吐蕃款陇州塞,请互市,许之”。[4] 从现有史料看,官方互市也有着数量和时间上的限制。如玄宗《敕突厥可汗书》有云:“敕儿可汗,比来和市,常有限约,承前马数不过数千……朕以一年再市,旧无此法……遂乃不依处分,驱马直来,无礼无信,是何道理?”在另一封敕突厥可汗书中也说:“去岁(开元二十八年)将马,其数倍多,又有诸蕃马来,亦是儿所发遣。往者先可汗在日,每年约马不过三四千匹,马既不多,物亦易办,此度所纳,前后一万四千……此后将马来纳,必不可多,还如先可汗时,约有定准来交易。”[5] 可见官方互市大约是每年一次,并非常有之事,而且贸易规模唐蕃双方先有约定。 以上所述是安史之乱以前唐设互市与诸少数族政权进行贸易的管理概况。其时,唐国力强大,有官方互市的主动权,与少数族政权间的互市主要是绢马贸易。安史之乱后,唐帝国江河日下,官方互市的主动权逐渐丧失,特别是回纥恃其助平安史叛乱之功,每年大驱马匹来唐互市。唐为了维持北部边境的安宁,不得不尽力而市,成为国家财政的一项重大负担。回纥马价所用绢帛一般由国库特拨,交鸿胪寺具体管理并交付回纥,已不再通过官方互市交易来完成。 (二) 朝贡贸易的管理 唐王朝诞生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开疆拓土,建立起自己对周边少数族政权的权威。各少数族政权的首领或其使臣经常至京师长安参拜唐皇帝,来时必携带当地特产或名贵物品作为贡品。对此,唐廷为显示怀柔荒远之大度,也必有优厚回赠,这就是学界熟知的朝贡贸易。这样的物物交换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官方互市,只不过更多了一些政治色彩,唐王朝对此亦有较为完备的一套管理办法。 蕃王或蕃使率使团入唐边境后,“始至之州给牒,覆其人数,谓之边牒”[6] ,作为通行内地的证件。到达京师后,鸿胪寺负责具体的接待事务。接待有一套较为细致的制度,其中,具体分管朝贡贸易事务的是鸿胪寺的下属机构典官署。典客署的官吏设置情况可用下表表示 表二 典客署官吏设置情况 官吏|令|丞|掌客|典客|府|史|宾仆|掌固 人数|1|2|15|13|4|8|18|2 ||新志作3|||||| 官品|从七品。新志、旧旧均作从七品下|从八品下|正九品上|无|无|无|无|无 编表说明: 兹表以《大唐六典》卷18《鸿胪寺》所载为主,不同之处校以《旧唐书》卷44《职官志三·鸿胪寺》和《新唐书》卷48《百官志三·鸿胪寺》。 典客署的职责,《大唐六典》卷18《鸿胪寺》载云:“典客令掌二王后介公●公之版籍,及东夷西戎南蛮北狄归化在蕃者之名数,丞为之贰,凡朝贡、宴享、送迎预焉,皆辨其等位,而供其职事。凡酋渠首领朝见者,则馆而以礼供之,若疾病,所司遣医人给以汤药,若身亡,使主副及第三等已上官奏闻,其丧所须,所司量给,欲还蕃者,则给●递至境。”其下有注文解释关于朝贡贸易的职责云:“若诸蕃献药物、滋味之属,入境,州县与蕃使苞匦封印,付客及使,具其名数牒寺(鸿胪寺)。寺司勘讫,牒少府监及市,各一官领识物人定价,量事奏送,仍牒中书,具客所将献物,应须引见宴劳,别听进止。”《旧唐书》卷44《职官志三·鸿胪寺》对此阙而无载。《新唐书》卷48《百官志三·鸿胪寺》将典官署的上述职责总系于鸿胪寺条之下,云:“(诸蕃)所献之物,先上其数于鸿胪。凡客还,鸿胪籍衣赍赐物多少以报主客[礼部主客司],给过所。蕃客奏事,具至日月及所奏之宜,方别为状,月一奏,为簿,以副藏鸿胪。献马,则殿中、太仆寺莅阅,良者入殿中,驽病入太仆。献药者,鸿胪寺验覆,少府监定价之高下。鹰、鹘、狗、豹无估,则鸿胪定所报轻重。凡献物,皆客执以见,驼马则陈于朝堂,不足进者,州县留之。” 结合六典与新志所载,可以看到,诸蕃朝贡入境后,唐边境州县政府部门要与蕃使一同苞匦封印,检查一番后,交付蕃使携进,并发给边牒以利通行,其中不值得进献的物品,州县可自己留下。州县还要将蕃使所携之物罗列记载清楚,上报中央主管部门鸿胪寺。蕃使入京后,鸿胪寺典客署据边地州县所报,检查蕃使所携之物,准确无误后,再记载下蕃使至京时间,进奏事宜等,并写成簿状。其簿状有正本、副本。正本每月一报中书,副本则留藏鸿胪。蕃使若献汤药、滋味之类物品,典客署要传牒给主管市场管理的少府监和两市市司,由少府监和市司确定此类物品价格的高低,目的是为“所报轻重”,即为唐政府回赠蕃使物品多少提供依据。蕃使返国时,典客署要籍衣赍赐物多少,上报礼部主客司,主客司发给蕃使过所,以利于关津镇戍守捉等关卡之地的通行。 《玉海》卷16《地理门·异域图书类》记有《唐夷狄贡》书目一卷,“始于北突厥,终于师子国,而以杂记附焉,并唐贞观以来诸国贡献等事”。可证上述簿状之制的存在。另据《大唐六典》卷4载,每年元日大礼时,“皇帝衮冕临轩……礼部尚书奏诸蕃贡献”,亦可见朝贡贸易之被唐廷看重,它至少满足了万国来朝的虚荣。 估定贡物价格高低是为唐廷回赠多少作依据,也可从以下两条史料得到进一步证明:其一,《册府元龟》卷168《帝王部·却贡献门》有云:“玄宗开元五年,以康安国突骑施等贡献多是珍异,谓之曰:‘朕所重惟谷,所宝惟贤……今之进献,未识朕怀,宜收其情,百中留一,计价酬答,务从优厚,余并却还。’”其二,《白氏六帖事类集》卷22引唐《主客式》云:“诸蕃夷进献,若诸色无估什物,鸿胪寺量之酬答也。”[7] 唐廷回赠蕃使的物品一般是绢帛、绢帛制品、金银器及其他杂物。回赠多少以贡品价格高低及蕃国国力强弱为主要依据,通常的情况是回赠多于贡品,以致不少蕃国从中尝到甜头,屡次进贡以谋利,引致某些唐臣的非议。 除携带贡品入贡外,有些蕃使还带私物入唐,以图交易取利,或者欲在唐市物返国以牟利,但唐律明文禁止他们私自交易。《唐律疏议》卷8《卫禁律》越度缘边关塞条[疏]议有云,蕃使入唐,若私有市买博易之类交易,则要计赃之多少,准盗论,罪止流三千里。蕃使要有所交易,必须征得唐政府的批准。如玄宗“开元四年,奚使乞于寺观礼拜,及向两市贸易,许之”。[8] 又如《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一·礼部》记礼部主客司职掌,内云:“突厥使置市坊,有贸易,录奏,为质其轻重,太府丞一人莅之。”为突厥使者专立市场以便其交易,但政府指定由管理市场的太府寺官吏太府丞一人莅之,负责具体管理。 (三) 汉蕃民间贸易的政策与管理 唐政府对汉蕃民族间的民间自由贸易持禁止和限制之策。唐王朝建立之初,即以“时政尚新,疆场未远,禁约百姓不许出蕃”,[9] 明确禁止包括贸易在内的汉蕃民间接触。武德九年(626)八月,唐太宗即位的当月,颁布《废潼关以东缘河诸关不禁金银绫绮诏》,宣布“金银绫等杂物,依格不得出关者,并不须禁”,[10] 放松了对汉蕃民间贸易的严格限制,但事隔三天,突厥即兵逼泾州、武功之地,京师长安宣布戒严,故而此诏是否真正得以实施颇值得怀疑。再者,其时乱后不久,哪里能有多少去往少数族政权地域进行贸易的汉人,所以即使当时边境地区平静无事,此诏令所发挥的实际效果也微乎其微。至高宗时,唐政府制定了与关津镇戍守捉制相联系的一套对汉蕃民间贸易的管理政策,我们可以通过《唐律疏议》窥其大概。 《唐律疏议》卷8《卫禁律》越度缘边关塞条曰:“诸越度缘边关塞者,徒二年。共化外人私相交易,若取与者,一尺徒二年半,三疋加一等,十五疋加役流;私与禁兵器者,绞;共为婚姻者,流二千里。末入、末成者,各减三等。即因使私有交易者,准盗论。”其[疏]议说,缘边关塞,以隔华夷,非因公出使,不合出入国境,所以,汉蕃人等非法越度、私度缘边关塞者,要判以徒刑二年,若汉人与蕃人,或蕃人与汉人越境私自贸易,则判以赃罪;计赃一尺叛徒刑二年半,三疋加一等,十五疋加役流;若私与禁兵器,则判以绞刑;若共为婚姻,则判以流刑二千里。即使唐吏因公出使蕃国,或蕃使因公入唐,若未经批准而擅自私有交易,则亦按盗窃罪论处判刑。可见,唐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用法律这种最严格的形式明文禁止汉蕃人民间的交流接触和贸易往来。 唐律不但从总体上严禁汉蕃民间自由贸易,而且将许多重要物品列为禁物,规定不得将禁物携出西边、北边诸关及带至缘边诸州交易,这也是对汉蕃民间贸易的明确限制。《唐律疏议》卷8《卫禁律》赍禁物私度关条[疏]议引《关市令》曰:“锦、绫、罗、榖 、紬、绵、绢、丝、布、牦牛尾、真珠、金、银、铁,并不得度西边、北边诸关及至缘边诸州兴易。”开元二年(714)闰三月,玄宗颁布《禁与诸蕃互市敕》[11] 重申上述令文。至天宝二年(743)十月,玄宗再颁《禁关西诸国兴贩敕》,说:“如闻关已西诸国,兴贩往来不绝,虽托以求利,终交通外蕃,因循颇久,殊非稳便。自今已后,一切禁断,仍委四镇节度使及路次所由郡县,严加捉搦,不得更有往来。”[12] 到建中元年(780)十月,德宗颁敕:“诸锦、罽、绫、罗、穀、繡、织成细紬、丝、布、牦牛尾、真珠、银、铜、铁、奴婢等,并不得与诸蕃互市。”[13] 由上可知唐政府对汉蕃民间贸易禁用物品的法律规定是极为严格的。 唐政府有时还根据具体情况,对汉蕃民间贸易予以限制。如贞元三年(787)十二月,因吐蕃平凉劫盟,造成唐蕃关系紧张,德宗乃下令“初禁商贾以牛马、器械于党项部落贸易”,[14] 限制汉商与依附吐蕃的党项人贸易。也有由地方政府进行限制的。如文宗太和年间,党项势力日壮。“数寇掠,然器械钝苦,畏唐兵精,则以善马购铠,善羊贸弓矢。鄜坊道军粮使李石表禁商人不得以旗帜、甲胄、五兵入部落,告者,举罪人财畀之”。[15] 到了大中五年(851)四月,宣宗颁布《平党项德音》,[16] 内中有云:“通商之法,自古明规,但使处处流行,自然不烦馈运,委边镇宜切招引商旅,尽使如归,除禁断兵器外,任以他物于部落往来博易。”有学者据此认为此时唐政府改变了对汉蕃民间贸易厉行禁物的政策。我们认为只知这一改变本身尚不足够,还应对其做进一步的分析。在上述引文之前,《平党项德音》中明确地讲:“边上不以兵器作部落博易,从前累有制敕,约勒非不丁宁,近年因循,都不遵守。”看来,随着国力日衰,唐政府已无力将汉蕃民间贸易厉行禁物的政策真正贯彻执行,已无力维护法律尊严,所以,上述改变只能是迫于时势的无奈之举。既然力不能制,法不能行,则不如退而求其次,做出妥协,以收笼络人心之效,故而这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而一旦政府控制力增强,它自然会恢复旧制并执行如初。 唐政府一方面禁止和限制汉蕃民间自由贸易,另一方面,从一些史料看,唐政府也允许设立由政府控制下的互市场所以供汉蕃民间贸易,即禁止和限制汉蕃民间自由贸易并不等于止绝所有的汉蕃民间商贸,在政府管理操控的前提下,也允许一定范围内的汉蕃民间互市。《白氏六帖事类集》卷24《市·互市》引唐《关市令》有云:“令云诸外蕃与缘边互市,皆令互官司检校。其市,四面穿壍及立篱院,遣人守门,市易之日,卯后,各将货物畜产俱赴市所,官司先与蕃人对定物价,然后交易。”这是由政府设立封闭于外界的固定场所,并由政府机构互官司负责诸如交易秩序、交易时间、交易物价等方面具体管理的汉蕃民间互市。也有不设立互官司机构,仅派官吏予以监莅的互市类型。《白氏六帖事类集》卷24《市·羌互市格》引唐律格文曰:“《金部格》云,敕松、当、悉、维、翼等州熟羌,每年十月已后,即来彭州互市易,法时差上佐一人于蚕崖关外,依市法致市场交易,勿令百姓与往还”。松、当、悉、维、翼五州之地均属唐之剑南道,为羌族聚居之域,蚕崖关位于彭州导江县西部。[17] 《金部格》允许羌人每年十月以后到蚕崖关以外的某指定区域与汉人互市,互市由彭州剌史派出上佐官一人负责,按照唐政府关于互市的法令进行管理,或许即遵循上引《关市令》的规定,同时禁止民间私自往还和贸易。《全唐文》卷981厥名氏《对熟羌市易判》的判题为:“当州熟羌十月来导江县市易,按察使科彭州刺史罪。诉云:‘并蚕崖外’。不伏。”证明了上引《金部格》令文的属实和认真执行。无论是《关市令》所规范的互市类型,还是《金部格》所规范的互市类型,其互市场所由唐政府设立或指定,互市贸易由唐政府具体管理和控制的特点至为明显。 (四) 唐境内少数族商人的管理 这里的唐境是指唐政府独立行使国家主权的地域,而不包括设立羁縻州府的少数族政权控制地区。在唐境,无论是注籍某地的少数族坐贾,还是游走逐利的少数族行商,均同汉族商人一样,不但要遵守唐政府关于商品交易的管理,诸如必须将商品放在政府设立的市内出售;每种商品的售价必须参照官方每十天制定一次的三等价格等等,而且要遵守唐政府关于商品流通的管理,少数族商人亦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颁给公验或过所,以备各地关津镇戍守捉等关卡的检查。 这是唐政府比较开明的民族政策的具体体现,但在实际执行中,从一些史料看,华夷之隔还是存在的,表现为政府对少数族商人的管理更加严格一些。如敦煌所出S.1344号《唐开元户部格残卷》载垂拱元年八月廿八日敕云:“诸蕃商胡,若有驰逐,任于内地兴易,不得入蕃,仍令边州关津镇戍,严加捉搦。其贯属西、庭、伊等州府者,验有公文,听于本贯以东来往。”[18] 规定少数族商人只可在唐境内往来兴贩,同汉商一样不得再擅自回到少数族政权地区,而注籍于西、庭、伊三州的少数族商人则只准在三州以东的唐境内贸易,所受限制更大。又如安史之乱前,唐政府对境内汉商无商税、关税之征,但据《新唐书》卷221上《焉耆传》载,开元七年(719)玄宗即“诏焉耆、龟兹、疏勒、于阗征西域贾,各食其征,由北道者,轮台征之”。《新唐书》卷221下《西域传》赞语对征西域贾说得更为明确,云:“开元盛时,税西域商胡以供四镇,出北道者纳赋轮台。”虽然税率多少无具体记载,但对西域少数族商人征税在全国是先行一步的。安史之乱后,唐政府财政困难,各种名目的商税、关税、杂税层出不穷,少数族商人所在纳税,自亦不能例外。 以上论述了唐政府对四种主要形式的民族贸易的管理。就中可以看出,官方互市和朝贡贸易完全是由唐政府一手包办的,商品交换的经济意义与怀柔荒远的政治目的相比较,显然处于次要地位;汉蕃民间的自由贸易是被唐政府明令禁止和严格限制的,做为官方允许下的汉蕃民间互市贸易以及唐境内蕃商的经营活动,也都是处处受着唐政府的管理。总之,唐代民族贸易管理的最显著特点是由唐政府一手包办或者严格地管理操控,而这种政府行为是封建主义的管理方式。设想在这种管理形态之下,能够出现汉蕃民族贸易的真正繁荣,并通过这种繁荣来促进唐代商品经济的发达,显然是天真幼稚的。我们认为,作为先进生产方式主要推动力的商品贸易和商品经济处在了封建专制主义的严密操控之下,丧失了自由发展的前提条件和主动权,则其发挥的作用注定是苍白乏力的,它不可能真正发展起来以致冲决封建主义的藩蓠而形成大潮澎湃,这是中国封建帝制时代商品经济的一般命运。 注释 [1] 《唐会要》卷94《吐谷浑》,第2013页。 [2] 《新唐书》卷50《兵志》,第1338页。 [3] 《资治通鉴》卷213开元十九年正月条,第6796页。 [4] 《资治通鉴》卷239元和十年十一月条,第7720页。 [5] 《全唐文》卷286《敕突厥可汗书》三篇,第2903-2904页。 [6] 《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一·礼部》,第1196页。 [7] 《白氏六帖事类集》,文物出版社1987年影印南宋绍兴刻本。 [8] 《册府元龟》卷999《外臣部·请求门》。 [9] 《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一。民国刻本。 [10] 《唐大诏令集》卷108。又见《册府元龟》卷504《邦计部·关市门》。 [11] 《唐文拾遗》卷4。 [12] 《唐文拾遗》卷4。 [13] 《册府元龟》卷999《外臣部·互市门》。 [14] 《旧唐书》卷198《党项羌传》,第5293页。 [15] 《新唐书》卷211上《党项传》,第6127页。 [16] 《唐大诏令集》卷130。 [17] 《新唐书》卷42《地理志》,第1080页。 [18] 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跡释录》(第二辑),斯1344号文书,第571页。

    寄寓客家寂寞寒窗空守寡迷途远避退还莲迳返逍遥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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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wh7059 发表于 2006-1-20 15:41:00

    魏明孔学术简历

    一、 基本状况

    姓名:魏明孔 性别:男 民族:汉 籍贯:甘肃皋兰 出生年月:1956年9月

    学历:研究生 最后学位:博士 政治面目:中共党员

    职称:研究员 职务:《中国经济史研究》常务副主编兼编辑部主任

    社会兼职:中国唐史学会理事、河北大学文学院教授、中国百科大辞典编委

    研究方向:魏晋南北朝隋唐史、区域经济史

    工作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联系方式: Tel:68512965 (H) 13691199531 E-mail:weimk@cass.org.cn

    二、 主要学历和经历

    1978年3月-1982年1月 西北师范大学上大学

    1882年3月-1985年1月 西北师范大学攻读硕士学位

    1985年3月-1992年1月 西北师范大学历史系任助教、讲师

    1992年2月-1994年8月 西北师范大学历史系任副教授(系破格晋升),
    兼任中国古代史教研室主任

    1994年9月-1997年6月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攻读博士学位

    1997年7月-2001年7月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2001年8月--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三、 主持科研课题情况

    1、 1992-1994年 主持并独立完成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八五”规划项目“西北茶马互市研究”;

    2、 1998-2000年 主持并独立完成中国社会科学院基础课题“西部民族贸易研究――以互市为中心”;


    3、 2000-2002年 主持并独立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历史上西部开发背景与决策研究”(批准号:00BJL035);

    4、 2003年 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重点课题“中国经济史前沿追踪研究”。


    四、 参与科研课题情况

    1、 1988年国家社会科学青年基金资助项目“历代西北开发思想与政策研究”(本人系第二作者);

    2、 国家社科基金“七五”重点课题、国家“九五”重点图书“中国经济通史”;

    3、 199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中国农业经济通史”;

    4、 2000年度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历代灾荒研究”;

    5、 2001年度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中国近代企业史研究”;

    6、 2003年度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课题“国家资本史研究”。

    五、 主要获奖情况

    1、 1992年获得“霍英东青年教师奖”;

    2、 1991年获得甘肃省“做出突出贡献的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称号;

    3、 1987年《唐代<氏族志>与<姓氏录>比较刍议》论文获得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4、 1994年“唐史系列论文”获得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5、 1995年获得首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一等奖;

    6、 1996年获得首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一等奖;

    7、 2000年《隋唐手工业研究》获得北方15省市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01年《隋唐手工业研究》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优秀成果奖;


    8、 2000年《隋唐手工业与我国经济重心的南北易位》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优秀成果奖;

    9、 1994年《河西开发研究》(合著)获得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10、 2001年《西北开发决策思想史》(合著,本人系第二作者)获得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11、 2000年《中国经济发展史》(合著)获得国家图书奖;北京市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

    六、 出版论著情况

    (一) 著作

    1、《隋唐手工业研究》(独立完成)28万字,甘肃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2、《西北民族贸易研究――以茶马互市为中心》(独立完成)25万字,中国藏学出版社2003年6月版;
    3、《中国西部风物志·甘肃河西走廊风物志》(独立完成)20万字,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4、《中国手工业经济通史》(主编)180万字,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5、《西北开发决策思想史》(合著,本人系第二署名人),甘肃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6、《中国经济发展史》(参编),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
    7、《中国经济通史·隋唐五代卷》(参编),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年版;
    8、《兰州经济史》(主编兼主撰),兰州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9、《河西开发研究》(参编),甘肃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
    10、《20世纪唐研究》(参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二) 论文

    1、隋代手工业经营重心变化及其不同结局 《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4期
    2、唐宋茶马互市的演变 《中国社会历史评论》2003年总第5卷(三联书店)
    3、2001年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经济史研究综述 《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2期
    4、西北民族贸易研究――以互市为中心 《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4期
    5、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国际交易会 《经济学家茶座》2001年总第5辑
    6、2000年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经济史研究综述《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2期
    7、历史上西部开发的高潮及经验教训 《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3期
    8、隋唐寺院手工业述论 《’98法门寺唐文化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
    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9、西部开发的六次高潮 《经济月刊》2000年第8期
    10、1999年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经济史研究综述 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2期
    11、隋唐手工业与我国经济重心的南北易位 《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年第2期
    12、对内封闭:唐代基本国策的另一面 《科学时报》1999年6月14日
    13、1998年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经济史研究综述 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年第2期
    14、经济目标与民众期望 《经济与信息》1999年第10期
    保定市温仁镇蔡家营村村经济概况
    《中国村庄经济――无锡、保定22村调查报告(1987-1998)》
    中国财政出版社1999年版
    15、唐代私营作坊手工业之管见 《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2期
    16、1997年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经济史研究综述《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2期
    17、隋唐军事手工业初探
    《中国唐史学会第六届年会暨国际唐史学会研讨会论文选集》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8、1996年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经济史研究综述《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2期
    19、隋唐手工业与居民饮食结构的改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6期
    20、《中国农业百科全书·农业历史卷》品评 《光明日报》1997年3月18日
    21、试论唐代官府手工业发展的原因 《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3期
    22、中国封建社会转型时期的小农经济与市场 《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2期
    23、学习隋唐史的经历与点滴体会 《唐研究纵横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24、1995年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经济史研究综述《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2期
    25、1955年《皋兰县三年发展计划》和毛泽东的按语
    《当代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4期
    26、唐代进士与公关 《虹》1994年第3期
    27、读瞿林东著《中国史学散论》 《历史研究》1994年第3期
    28、无字碑上何以无字 《丝绸之路》1994年第4期
    29、蔡伦造纸与丝路考古新发现 《丝绸之路》1994年第3期
    30、均田制探赜 《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4期
    31、唐代道举初探 《甘肃社会科学》1993年第6期
    32、吹捧式书评三例 《新闻出版报》1993年2月19日
    33、以全新的角度透视唐代财政史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2期
    34、唐代官府手工业的类型及管理体制的特点 《西北师大学报》1993年第4期
    35、唐代科场作弊及防范措施 《教育史研究》1992年第4期
    36、儒学为何经久不衰 《文化艺术周报》1992年3月7日
    37、隋代河西地区的畜牧业 《西北师大学报》1991年第6期
    38、张掖互市与隋代民族贸易 《社科纵横》1991年第2期
    39、曹魏对金城、河西地区经营述略 《西北民族学院学报》1991年第2期
    40、北魏立均田行三长孰先孰后 《西北师大学报》1991年第2期
    41、浅论唐代官府工匠的身份变化 《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4期
    42、建中元年(780年)两税税额基数考 《南都学刊》1991年第2期
    43、近年来隋唐五代经济史研究的特点 《中国史研究动态》1990年第4期
    44、左宗棠重振丝绸之路述略 《开发研究》1990年第1期
    45、古代兰州地区的畜牧业 《西北师大学报》1990年第1期
    46、古代考试制度对传统思维定势的影响 《历史与现实》,三秦出版社1989年版
    47、略论唐代手工业作坊与行会 《西北师大学报》1989年第2期
    48、唐代对外政策的开放性与封闭性及其评价 《社会科学》1989年第2期
    49、北魏孝文帝开发河西的决策 《开发研究》1988年第5期
    50、清代兰州地区的茶马互市 《兰州学刊》1988年第4期
    51、试论唐代官府手工业的历史作用 《历史教学与研究》1988年第1期
    52、玄武门之变探源 《西北民院学报》1987年第4期
    53、唐代《氏族志》与《姓氏录》比较刍议 《西北师大学报》1987年第3期
    54、浅谈古代考试制度对个性发展的制约 《兰州学刊》1987年第1期
    55、浅析两税法中“量出以制入”的制税原则 《中学历史》1983年第4期

    寄寓客家寂寞寒窗空守寡迷途远避退还莲迳返逍遥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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