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刘保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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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原创]价值剖析——价值论的大一统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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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8-11-20 08:59:00

还是提醒林汉扬先生:要区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区分事物(物质)的事实属性和价值属性。

氧气所具有的生理化学特性,是客观事实和事实判断。事实判断和判断者的主观意识和价值观没有关系;而这种特性是“好和坏”,则是价值判断。价值判断和判断者的主观意识或价值观念密切相关。

输氧病人无意识的话,“价值”一词和病人无关。所涉及的“价值”其实是外人的判断。如果是他的亲属想救他,输氧在病人的亲友看来就是“好事情”,如果是他的仇家想他死,给他输氧在仇家看来就是“坏事情”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20 9:02:4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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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强 发表于 2008-11-20 13:14:00
以下是引用张建平在2008-11-20 8:29:00的发言:
看看2005年出版的《西方经济学的终结》当中对“效用”和“价值”的论述吧。

首先,欢迎先生参与讨论!

其次,能否麻烦先生将自己的论述引过来,大家在这里一起学习一下!我这里找书很不方便!

最后,欢迎先生对我的价值观点提一些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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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8-11-20 18:03:00
以下是引用张建平在2008-11-20 8:54:00的发言:

举例不当。

经济学不研究没有价值判断能力的植物人或者傻子。

举例如何不当!?你不会因为我说张三是一个高度昏迷、患有严重的肺气肿的人,他已经失去了价值判断,就因此认为张三是一个植物人或者傻子吧?没有价值判断能力的就是植物人或者傻子吗?当然,如果你会产生这种误解那么,我可以更改为:假设,张三睡着了他已经失去了价值判断正在呼吸着空气中新鲜的氧气,他也不可能知道自己这时正在呼吸着氧气瓶子里的氧气来维持他的生命。 不可能去认可氧气对于自身身体的作用是正还是负。

请问:

1、对于张三的显意识、思想、中枢神经信息系统而言没有价值判断的张三的身体躯壳是主体还是客体?

2、你认为这新鲜的空气中的氧气相对于张三而言,是否有价值?

如果你想说:这氧气瓶子里的氧气相对于张三而言,是有价值的,那么,这是个什么样价值的概念?

下面请你再回答3个问题:

3、这新鲜的空气中的氧气相对于张三而言,是主观还是客观的?

 4、相对于你而言,这新鲜的空气中的氧气对于张三的价值关系过程是主观还是客观的?

5、你的理论价值就因为张三睡着了已经失去了价值判断氧气相对于张三而言就没有效用?不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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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强 发表于 2008-11-21 21:01:00

林汉扬先生:

    鉴于咱们讨论了这么半天,不做个总结,既有些对不起观众,也显得对先生不负责!所以,我就针对先生的价值观点发表一些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其实,我的基本看法我在前面已经说了,只是先生在那里强调了一下自己的参照系概念,并说别人不理解,便认为可以说得过去了!其实,先生的观点的问题就出在这个参照系上!引出参照系这个概念,其实你就是想将你说的“效用和功用”这两个有着本质区别的概念统一于一个“价值”概念,然而这两个概念是有着本质区别的概念,你如果将它们强行统一于一个解释,必然会带来理解上的麻烦和困难。这就是大家为什么都理解不了先生的理论的根源所在!就如同有两个有亲戚关系的人,一个叫张三,另一个叫李四,而在完成某项工作时既有可能用到张三,也可能用到李四,而这里却只有一个人的岗位,于是先生便将他们两个给绑在了一起,打扮和包装一番后,起了个名字叫“张三或李四”,便给派去完成工作!结果工作是完成了,但人们却糊涂了!这个人到底是谁?人们始终迷惑着!这是我的一些认识和看法,如有不妥,还请先生见谅和给予批评指正!至于我的观点,等待先生的总结!

附先生的价值观点:

价值(功用或效用)是一个事物 (系統)对另一个(系統)所引起或产生的符合某种标准(目的)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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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8-11-21 22:04:00

刘保强先生:请问你的“绝对价值”算不算是价值?

讨论了几天你是没有把价值事实与价值判断区分开来!而且,你自己的效用的概念都是混沌不清的,一会儿说“绝对价值是指在主、客体之间存在的一种不随主体意志变化而转移的效用或价值关系。”即效用包括绝对价值;一会儿又说:“价值就是指客体对主体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正作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效用。从抽象的哲学层面来讲,它是客体具有的可以对主体产生效用的一种属性,即有用性。当然,它也反映出了主、客体之间存在的一种客体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它的形成既依赖于客体对主体产生的作用,又离不开主体对该作用的认识、判断和评价,是一个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没有了客体的作用,就没有了进行价值判断的内容,也就失去了价值的基础;而没有了主体的认可,就失去了价值的尺度,也就没有了价值的标准。它具有着主观的形式和客观的内容,是客体作用与主体认可相结合的产物。”即效用是离不开主体对该作用的认识、判断、认可和评价的。不知道难道效用究竟是需不需要判断!本来你把人的效用分为两种:一是需要判断的心理效用;二是不随主体意志变化而转移的效用(或者说不需要判断的效用),我是没有什么意见的,但是,你说著说著就陷入了需要判断的心理效用出不来,否定了自己的“绝对价值”,这是什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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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21 22:30:0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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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强 发表于 2008-11-21 22:21:00
当然是价值,没有任何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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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8-11-21 22:34:00

既然也是价值怎么会有一种需要判断一种不需要判断的不同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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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8-11-21 22:35:00

既然也是价值怎么会有一种需要判断一种不需要判断的不同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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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强 发表于 2008-11-21 22:39:00
少了个个体二字!另一篇里我已做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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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强 发表于 2008-11-22 13:29:00

(1)、绝对价值         

       绝对价值是指在主、客体之间存在的一种不随主体意志变化而转移的效用或价值关系。它是在主、客体之间存在的一种抽象的价值关系。它由主、客体各自所具有的基本属性所决定,不随具体的外在条件及主体的主观意志的变化而有所改变。对人而言,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事物具有的对人的用途。可以说,绝对价值就是指事物的用途。由于这一层价值关系直接由决定着主、客体事物的质的规定性的事物的基本属性所决定,而事物与事物的基本属性又是直接同一的(也就是说,事物的基本属性是确定不变的。因为事物基本属性的变化就意味着新的事物的产生,所以一个事物的基本属性是不变的。),所以由主客体的基本属性所确立的主客体之间的这种价值关系是确定的和不随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正如食品可以充饥、水可以解渴一样,它们对人的这种价值既不会因为一个人的饥渴难耐而有所增加,也不会因为一个人刚刚酒足饭饱而有任何损失。由于这种价值关系是确定的、客观的不会受任何外在条件影响的一种价值关系,所以我们将其称为绝对价值。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事物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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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价值这一概念在表述上应做适当补充,下面是补充后的内容:

(1)、绝对价值         

       绝对价值是指在主、客体之间存在的一种不随主体意志变化而转移的效用或价值关系。它是在主、客体之间存在的一种抽象的价值关系。它由主、客体各自所具有的基本属性所决定,不随具体的外在条件及主体的主观意志的变化而有所改变。对人而言,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事物具有的对人的用途。可以说,绝对价值就是指事物的用途。由于这一层价值关系直接由决定着主、客体事物的质的规定性的事物的基本属性所决定,而事物与事物的基本属性又是直接同一的(也就是说,事物的基本属性是确定不变的。因为事物基本属性的变化就意味着新的事物的产生,所以一个事物的基本属性是不变的。),所以由主客体的基本属性所确立的主客体之间的这种价值关系是确定的和不随任何人的意志的变化为转移的。正如食品可以充饥、水可以解渴一样,它们对人的这种价值既不会因为一个人的饥渴难耐而有所增加,也不会因为一个人刚刚酒足饭饱而有任何损失。由于这种价值关系是确定的、客观的不会受任何外在条件影响的一种价值关系,所以我们将其称为绝对价值。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事物的用途。   

请大家注意加黑体的字!原来认为需要强调一下个体,后经过反复考虑,认为不妥,所以再次改回来!欢迎大家提出自己的宝贵意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24 17:01:0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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