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刘保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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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原创]价值剖析——价值论的大一统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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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8-11-13 19:15:00
以下是引用刘保强在2008-11-13 13:30:00的发言:

林汉扬先生:

    久违了!不知先生想表达什么意思,请先生简明的说一下,咱们再讨论!

呵呵客气了!难道先生没有看出我想表达什么意思?

1、我想说的是:在《资本论》里是可以找到对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确切定义的;马克思的使用价值是事物(泛指所有事物包括人本身)的量,而不是指事物与另一种事物的质。然而,这正是导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最大的失误!

2、关于马克思资本论中的交换价值与价值的关系。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是商品使用价值相互交换时量的比例关系。即用一种使用价值表现另一种使用价值的物化的比例(也是属于价格的一种,只不过是物物交换过程中物化形式的价格)比如:一打表=一码布,一打表就是一码布的交换价值或者一码布就是一打表的交换价值,看你从那个交换主体的同角度出发而定!

3、 我们人类对自身社会的商品交换本质认识的过程,是从对个别具体的物物交换表现两种商品使用价值(可见物品)的比例,这种价值的表现形式即交换价值;到一般等价物、货币的确定、出现;到货币、纸币、信用币与商品使用价值的比例;背后都是两种不同商品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

可以用公式:(商品生产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价值=(商品)交换价值的价值(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表示!

4、我们必须注意“有用性”、“使用价值”是相对于某一时空参照系具体参照主体与具体环境之间的“有用性”和“使用价值”,离开同一时空参照系来谈论“有用性”和“使用价值”就会出错!即使如马克思者也是没有例外!

5、我的价值论不同于目前的任何传统经济学的价值论,是一种从指定的时空经济系统的角度来探索经济系统与子系统之间、经济系统中子系统之间的利害关系,当然,关于这个利害关系的确定是从这个指定的时空经济系统中各个层次、各个类别自身的标准及其关系中去考察的,这是一种广义的价值论,目前的任何传统经济学的价值论都只是这种价值论的特例,毫不例外!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3445-1-1.html

个人博客空间(欢迎交流):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0cf8210100x91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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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强 发表于 2008-11-13 19:37:00
以下是引用林汉扬在2008-11-13 19:15:00的发言:

呵呵客气了!难道先生没有看出我想表达什么意思?

1、我想说的是:在《资本论》里是可以找到对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确切定义的;马克思的使用价值是事物(泛指所有事物包括人本身)的量,而不是指事物与另一种事物的质。然而,这正是导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最大的失误!

2、关于马克思资本论中的交换价值与价值的关系。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是商品使用价值相互交换时量的比例关系。即用一种使用价值表现另一种使用价值的物化的比例(也是属于价格的一种,只不过是物物交换过程中物化形式的价格)比如:一打表=一码布,一打表就是一码布的交换价值或者一码布就是一打表的交换价值,看你从那个交换主体的同角度出发而定!

3、 我们人类对自身社会的商品交换本质认识的过程,是从对个别具体的物物交换表现两种商品使用价值(可见物品)的比例,这种价值的表现形式即交换价值;到一般等价物、货币的确定、出现;到货币、纸币、信用币与商品使用价值的比例;背后都是两种不同商品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

可以用公式:(商品生产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价值=(商品)交换价值的价值(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表示!

4、我们必须注意“有用性”、“使用价值”是相对于某一时空参照系具体参照主体与具体环境之间的“有用性”和“使用价值”,离开同一时空参照系来谈论“有用性”和“使用价值”就会出错!即使如马克思者也是没有例外!

5、我的价值论不同于目前的任何传统经济学的价值论,是一种从指定的时空经济系统的角度来探索经济系统与子系统之间、经济系统中子系统之间的利害关系,当然,关于这个利害关系的确定是从这个指定的时空经济系统中各个层次、各个类别自身的标准及其关系中去考察的,这是一种广义的价值论,目前的任何传统经济学的价值论都只是这种价值论的特例,毫不例外!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3445-1-1.html

有意思!这个定义是先生总结出来的呀?还是马克思直接给出的?难道先生不理解我说的没有确切定义是什么意思?要说总结出来的定义,何止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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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8-11-13 19:40:00

从文字的含义去定义价值一词恐怕没有什么意义,而且也是一个吃力不讨好的工作。最后也可能会找不着北!

最近我已经很少去探索“价值”是什么了,而是去探索一个事物(主要是人)之所以存在以及更加优化的标准是什么,在这个基础上用逻辑去推理该事物(主要是人)与所在的系统(包括自身)和该事物与自身的部分之间的关系是什么!这样什么是“价值”的答案就会自显了!呵呵!一点个人的感悟!

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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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8-11-13 20:02:00
以下是引用刘保强在2008-11-13 19:37:00的发言:

有意思!这个定义是先生总结出来的呀?还是马克思直接给出的?难道先生不理解我说的没有确切定义是什么意思?要说总结出来的定义,何止一个!

当然,不错,这个定义的确是我从资本论中第一卷第一章中总结出来的,只是文字概念的东西每个人的感悟不同罢了,咱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求同存异吧!马克思理论没有公式化这是大家争论的原因!这个正是我想在马克思理论基础上以重新阐释经济学概念使传统经济学主要是马克思理论公式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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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强 发表于 2008-11-13 20:22:00

先生觉得我给价值下的定义怎么样,能否理解得了?

至于先生的探索方式,太复杂!理解起来有些难。我觉得我们搞出来的定义应该尽量能够让人容易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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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强 发表于 2008-11-13 20:27:00

你觉得我给价值下的定义怎么样,能否理解得了?

至于先生的探索方式,太复杂!理解起来有些难。我觉得我们搞出来的定义应该尽量能够让人容易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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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8-11-13 20:43:00
以下是引用刘保强在2008-11-13 20:22:00的发言:

先生觉得我给价值下的定义怎么样,能否理解得了?

至于先生的探索方式,太复杂!理解起来有些难。我觉得我们搞出来的定义应该尽量能够让人容易理解!

按照你的价值定义:“价值就是指客体对主体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正作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效用。”可以看出你给价值下的定义的确简单不复杂!但是,我如果问你什么是客体与主体?如何确定客体与主体?你又如何回答?

另外,从你:“从抽象的哲学层面来讲,它是客体具有的可以对主体产生效用的一种属性,即有用性。当然,它也反映出了主、客体之间存在的一种客体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它的形成既依赖于客体对主体产生的作用,又离不开主体对该作用的认识、判断和评价,是一个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没有了客体的作用,就没有了进行价值判断的内容,也就失去了价值的基础;而没有了主体的认可,就失去了价值的尺度,也就没有了价值的标准。它具有着主观的形式和客观的内容,是客体作用与主体认可相结合的产物。”这段话可以看出你的效用的认识还仅仅是心理学上的价值判断或者心理效用,那么,是不是没有被主体认可的客体对主体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正作用就没有价值呢!按你的逻辑应该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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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强 发表于 2008-11-13 21:07:00
以下是引用林汉扬在2008-11-13 20:43:00的发言:

按照你的价值定义:“价值就是指客体对主体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正作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效用。”可以看出你给价值下的定义的确简单不复杂!但是,我如果问你什么是客体与主体?如何确定客体与主体?你又如何回答?

另外,从你:“从抽象的哲学层面来讲,它是客体具有的可以对主体产生效用的一种属性,即有用性。当然,它也反映出了主、客体之间存在的一种客体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它的形成既依赖于客体对主体产生的作用,又离不开主体对该作用的认识、判断和评价,是一个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没有了客体的作用,就没有了进行价值判断的内容,也就失去了价值的基础;而没有了主体的认可,就失去了价值的尺度,也就没有了价值的标准。它具有着主观的形式和客观的内容,是客体作用与主体认可相结合的产物。”这段话可以看出你的效用的认识还仅仅是心理学上的价值判断或者心理效用,那么,是不是没有被主体认可的客体对主体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正作用就没有价值呢!按你的逻辑应该是吧!?

主体和客体我想就不用交代太多了吧!评价者自然是主体,被评价者自然是客体了。不知先生还会有什么其他的解释和理解?

至于先生在后面说的“我对效用的认识还仅仅是心理学上的价值判断或者心理效用”,可能是先生忽略了我还提到客体的作用以及相互作用等字眼吧!

至于先生在后面提到的“是不是没有被主体认可的客体对主体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正作用就没有价值呢”,首先,我要说,没有认可的就谈不上正作用,所以先生这个句话里可能是多打了个正字。另外,如果将“正作用”换做“作用”,我的答案是肯定的,肯定没价值!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13 21:15:2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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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8-11-13 21:43:00

你说:“首先,我要说,没有认可的就谈不上正作用,所以先生这个句话里可能是多打了个正字。另外,如果将“正作用”换做“作用”,我的答案是肯定的,肯定没价值!”就表明了你的价值对象是以“人”的神经中枢信息系统(或者是:意识、思想、认知系统)作为价值的参照系,而不是整个个人生物体的(如果是指个人则是包括生理与心理的)或者不是整个社会生物群实体的(如果是指整个社会则是包括整个社会生理与整个社会心理、意识的)。在于,“正作用”是“作用”的子集,换不换应该是没有所谓的。

请问:客体对客体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作用就没有价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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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强 发表于 2008-11-13 23:16:00
以下是引用林汉扬在2008-11-13 21:43:00的发言:

你说:“首先,我要说,没有认可的就谈不上正作用,所以先生这个句话里可能是多打了个正字。另外,如果将“正作用”换做“作用”,我的答案是肯定的,肯定没价值!”就表明了你的价值对象是以“人”的神经中枢信息系统(或者是:意识、思想、认知系统)作为价值的参照系,而不是整个个人生物体的(如果是指个人则是包括生理与心理的)或者不是整个社会生物群实体的(如果是指整个社会则是包括整个社会生理与整个社会心理、意识的)。在于,“正作用”是“作用”的子集,换不换应该是没有所谓的。

请问:客体对客体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作用就没有价值呢?

作用包括正作用和负作用,只有正作用才是价值,否则,没价值。客体对主体产生的作用或可能产生的作用可能有价值,但也可能没价值。另外,还请先生特别注意一下主体的一致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13 23:17:0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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