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刘保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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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原创]价值剖析——价值论的大一统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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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8-11-13 23:35:00

我问你的是:客体对客体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作用就没有价值吗?

另外,请问你以什么标准判断某物对人的价值是正还是负呢?其实某物对人的正作用完全可以看做为价值>0,负作用可以看做为价值<0,价值=0则是中性的,无所谓价值是正还是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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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强 发表于 2008-11-14 00:09:00
以下是引用林汉扬在2008-11-13 23:35:00的发言:

我问你的是:客体对客体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作用就没有价值吗?

另外,请问你以什么标准判断某物对人的价值是正还是负呢?其实某物对人的正作用完全可以看做为价值>0,负作用可以看做为价值<0,价值=0则是中性的,无所谓价值是正还是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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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意思?“客体对客体”,那么谁是主体?由谁来认为没有价值吗?注意当第三者做出评价时的主、客体已发生了变化!

当然是以自身或者人类的感受为标准了!要用你上述的表述方式,别人就会问你价值是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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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8-11-14 00:22:00

你说:评价者自然是主体,被评价者自然是客体那么,一个人在自省即自我评价时,他或者她究竟是主体还是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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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强 发表于 2008-11-14 00:32:00
当然既是主体,也是客体了!不过这个主体还要分为自己和人类,因为每个人都既是自己,也是人类的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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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8-11-15 07:32:00
以下是引用刘保强在2008-11-14 0:09: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林汉扬在2008-11-13 23:35:00的发言:

我问你的是:客体对客体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作用就没有价值吗?

另外,请问你以什么标准判断某物对人的价值是正还是负呢?其实某物对人的正作用完全可以看做为价值>0,负作用可以看做为价值<0,价值=0则是中性的,无所谓价值是正还是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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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意思?“客体对客体”,那么谁是主体?由谁来认为没有价值吗?注意当第三者做出评价时的主、客体已发生了变化!

当然是以自身或者人类的感受为标准了!要用你上述的表述方式,别人就会问你价值是什么了!

刘先生只要回答:客体对客体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正作用有没有价值就行了!

你这样回答难道是想说没有主体就没有价值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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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15 7:39:3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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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8-11-15 07:39:00
以下是引用刘保强在2008-11-14 0:32:00的发言:
当然既是主体,也是客体了!不过这个主体还要分为自己和人类,因为每个人都既是自己,也是人类的一份子!

按你这样说,还可以广而推之:每个人都既是自己,也是也是人类,还大自然的一份子,也是“万物”中的一种“物”呢!但是,你究竟是想表达什么意思呢?

难道作为主体的自己与发生联系的东西有价值存在,作为“万物”中的一种“物”的自己与发生联系的东西就没有价值存在了吗?那么,作为人类的一份子的自己与发生联系的东西有价值存在?

如果你太过于绝对区分主体与客体就会陷入回答以上的苦恼之中!而在下的时空价值论则不会有这种情况,其中的“价值相对性原理”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所以,我一再强调没有指定价值参照系就讨论价值是没有意义的。可是我还是每天都看到大家在没有指定价值参照系的情况下就讨论价值!这样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就产生了许多不同的价值观,争论怎么会不存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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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强 发表于 2008-11-15 12:17:00
以下是引用林汉扬在2008-11-15 7:32:00的发言:

刘先生只要回答:客体对客体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正作用有没有价值就行了!

你这样回答难道是想说没有主体就没有价值的存在?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b4i382789s6p.html


好了!让我来直接问你吧!请问:这个“正”字的判断由谁来得出?你凭什么说一个作用是“正”的?

先生回答了这个问题后,答案就一目了然了!

没有主体当然就没有价值的存在了,我在文中已明确说过,没有了主体的认可,就失去了价值的标准和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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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强 发表于 2008-11-15 12:27:00
我说怎么回事!原来昨天的帖子全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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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强 发表于 2008-11-15 15:20:00
以下是引用林汉扬在2008-11-15 7:39:00的发言:

按你这样说,还可以广而推之:每个人都既是自己,也是也是人类,还大自然的一份子,也是“万物”中的一种“物”呢!但是,你究竟是想表达什么意思呢?

难道作为主体的自己与发生联系的东西有价值存在,作为“万物”中的一种“物”的自己与发生联系的东西就没有价值存在了吗?那么,作为人类的一份子的自己与发生联系的东西有价值存在?

如果你太过于绝对区分主体与客体就会陷入回答以上的苦恼之中!而在下的时空价值论则不会有这种情况,其中的“价值相对性原理”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所以,我一再强调没有指定价值参照系就讨论价值是没有意义的。可是我还是每天都看到大家在没有指定价值参照系的情况下就讨论价值!这样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就产生了许多不同的价值观,争论怎么会不存在呢?


看了半天也理不清你到底想说些啥!我在这里再解释一下:客体和主体是在发生作用的两个物之间形成的,当一个物对另一物对自己发生的作用做评价时,它就是主体;否则,相反!当你对两个物之间发生的作用做评价时,你是主体,它们之间的作用是客体,此时你是以与受作用方同属一类的类存在方式做为主体出现的;也就是说,这个作用虽然没有直接对你个人发生,但对你的类发生了作用,进而也间接对你发生了作用。因而,你才会做出评价!

另外,我什么时候说过“作为“万物”中的一种“物”的自己与发生联系的东西就没有价值存在”!

60
没学经济的高手 发表于 2008-11-15 16:40:00

    问题是要对“正作用”如何进行定义?

    再就是这个定义回避了众多主体和客体间的差异。

    两个人或者两个主体来面对同一个客体的正作用是一样的?若只用主体和客体来定义内容,则前提条件是众多主体和客体的作用是一致的。它们一致吗?如何评价它们是一致的?

    其实对“正作用”或“正效用”这两词有多大差异?为什么用“正作用”而不用“正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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