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也许先生用我的时空经济学之相似性原理 、价值相对性原理 来分析人与人、人与物的价值关系就不会出现这种困难了。不要误会,在下没有推销自己的理论之意,只是希望能与人分享自己发现真理的捷径,这也算是实现自我对别人、社会的价值,同时自我从中获得非物质形式的效用吧!就像你所说的“利人”。
其实“类主体”的角度就是人类社会(一般)的角度,在以社会作为参照系分析时有其利,但是,在以个别具体的个人作为参照系分析时则有其弊,任何分析方法都不是万能的。只有相对适用性。下面请看:
主观与客观的相对性
价值观是不是主观的呢?如果张三活动时对自身与环境的关系通过有目的、有意识形成的观点和价值判断,看作为主观,与其对应的自身不依赖于心理的价值判断的生理现象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现象就可以看作为客观;
但是,这种主观与客观的区分只是相对张三这个人自己的意识或者信息系统而言。如果,以张三这个人的意识或者信息系统作为价值参照系,别人的、社会的价值观算不算主观的呢?显然,如果仅仅把张三把自己的意识或者信息系统作为主观,那么,别人的、社会的价值观不因为张三自己的价值观的存在而存在,也不因为张三自己价值观的死亡而毁灭。别人的、社会的价值观相对于张三的意识而言算不算是客观的?
也有把某一个人指定为主体,那么,与主体发生的具体事件、效应都是因人而异或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所以,有人把把这种以不同的参照系角度或者立场本身出发的观点看作为主观。这两者,人们容易经常混为一谈。
我认为主观与客观是相对于某一个指定为价值参照系的系统而言的,人类的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不同或者分支,正是在于参照系的确定问题上。自然科学的参照系的确定选择可以是人类也可以是非人类的任何物,但是人类的社会科学不然,主体(即参照系的一种)一定是人类,这种只有把人类指定为价值参照系的学科,在表达人与自然的关系时注定了其带有人的情绪倾向或者主观唯心主义的,即使如自称为唯物主义者的马克思的经济学理论,严格来说也并没有走出主观唯心观的怪圈,只不过他的经济学理论是从非个人的、较为宏观的社会角度或者说是以相对于个人更为客观的社会来论述自然物之间的运动法则、规律。
人是自然的子集。其实,人类本来就是属于自然的,不管是个人还是整个社会的运动法则,都是属于自然、宇宙法则。以人为本不是以人为中心,不要过分于强调人与他物之间相比的优越性,人类在地球上来说应该的确是最为高级的生物,但是相对于整个银河系尤其是整个宇宙而言,恐怕就未必了吧。如果真正有上帝存在,我相信其肯定不是人类的模样。
当然,也许相对于整个银河系尤其是整个宇宙而言,可能存在着外星生命,甚至可能真正存在一种比人类高级许多的物种,他们可能拥有类似于宗教文字记载的各种神通、法术般让人类感到遥不可及的高科技,但是,他们也绝对不可能是等同于上帝本身,他们也肯定是大自然进化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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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还有:
《
》《[原创]人本哲学的价值联系是泛系统价值联系的特例 》等等,也许,对于刘兄的价值论的建立会有参考价值,当然看后莫望赐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