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价格是单位要素分得社会财富的量,这与我们浅表看到的价格是两种商品间的交换比例是吻合的。比如阁下工资在分配关系不变时一定会这样:随社会总财富的增加而提高。粮食、房子、自来水等都会表现出这种情况。其它商品价格在此时会将低。我想这些不是它们效用变大或者变小的缘故,更不是劳动时间变多或变少的缘故。
质与量的关系不是抽象和具体的关系,这点在经典哲学和现代哲学都有暗示。从质与量可以互相转化这一点我们也可以看出异端。
再:我们研究价值或者效用本来就在于解释交换中的比例问题,在逻辑上它必须在交换前就得确定,如果“在交换中的产品的社会效用则可以通过交换双方彼此对对方产品的认识或者说评价来形成一个效用等式”是阁下的基本逻辑,那么阁下的逻辑已经是本末倒置,最终必定是循环论证,用价格说明效用。马克思和经典效用论都犯了这个逻辑错误。
这里为了说清问题,多啰嗦几句:马克思的错误是先定义价值是劳动(力),后有定义劳动(力)的价值是劳动者的生产成本。显然成本就是价格。西经的错误是先定义效用是人们对商品用途的主观判断,后有定义最后单元效用决定的价格是均衡价格(通过数学上极限概念循环的)。
请问曹先生:何为社会财富?价格又为什么是单位要素分得社会财富的量?这个很不好理解!另外,请先生先给出一个明确的价格定义,这样有利于咱们后面的讨论!
还有,我没有表达过“质与量的关系是抽象和具体的关系”的意思,请先生重新理解一下我的话的含义!
至于先生说我的逻辑已经是本末倒置,还是请先生再仔细看一下我的观点是否存在先生所说的问题!先生可以参考一下从讨价还价到最后成交的交换过程!
最后,欢迎先生继续交流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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