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一刹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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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大家一起来读《经济学的著名寓言》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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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刹春 发表于 2004-11-20 18:3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晚饭吃得太饱,遂看了一份补充材料:

The Lessons of the Lighthouse_Government or Private Provision of Goods(JLS1993)

3494.rar (1.21 MB)

这篇文章在书中导论第11页提到。

文章讨论了两个问题:1、排他性问题;2、少数参与人问题(即阿罗问题,——谈判成本高-->制定费率制度-->时间不一致性问题-->次优结果:船只绕行,灯塔不赚钱)。在处理这两个问题上,政府都有技术优势。

文章的核心观点:单纯区分私人和政府是没有意义的,如果政府只负责界定和保护产权,就可以称之为私人么?要知道界定和保护产权也可以由私人完成。所以,任何物品或服务的提供都有某种形式的政府介入,关键在于政府介入的程度和方式。

文章发现,在科斯的论述时间跨度内,实际有三种主要形式:宗教人士的慈善灯塔(用非法律性的社会和宗教力量解决排他性问题)、政府征收灯塔税的资助方式、政府特许私人提供,而科斯只强调第三种。即使对第三种,也有两个特殊性质:1、特许权即意味着垄断;2、费率是一经商定,不能更改的(补充材料p.67-69的三个小故事)——这证明政府超越了单纯的产权界定和保护功能。

而到了十九世纪,除了英国以外,其他国家的灯塔都改为萨缪尔森方式——普通税资助,其理由是:不应给跨国海上贸易增加负担。而实际早在1641年,荷兰的Petten灯塔就这么做了(补充材料p.62)。

经阅读本文,形成两条意见非正式地回应nie版主:

1、灯塔的运营成本是可变的(柴、油、电及劳动力,例如补充材料p.52注19)

2、政府不必然处于nie论及的“理想情况”,也可能榨取超额收益,故补充材料中特别提到,政府不这样做,是因为港口间要竞争,以吸引海上贸易。而私人灯塔也很可能无法定高价。当时看科斯的文章,就对那种特殊的费率和减免制度有疑惑,补充材料(p.65-66)告诉我们,费率制度是特许权申请人经和枢密院或议会的谈判后制定的,而且如前所述,费率一经商定,不得更改(受损失的船只促动议员反对费率的更改,见补充材料p.68-69故事三)。

此外,本文的核心观点,似从一个侧面回答了楼上岛主的问题。

与其平淡地活着,不如用死亡搏一次无法遗忘的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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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 发表于 2004-11-20 22:5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1、我不同意私人也可以界定和保护产权的说法,这等于说私人也成为某种形式的政府(如黑社会)了,至少这在现代法治社会没有讨论的意义。

2、灯塔最终改为征税方式,提醒我们需要在一个更广阔的视界里讨论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而视界越是广阔,其实越是强化了政府提供的可能优势。

3、我的意思,应该清楚地界定政府和私人的各种初始条件,然后我们才能从理论上比较两者提供公共产品的优劣。科斯的论文,多少有些粗糙,至少按照新古典的观点来看是不太严谨的。我认为这是科斯大作的一个通病,“社会成本问题”引起争议跟这个原因有关。

anyhow,我们对这个问题应该认识更更深刻了。如果大家没有什么新的看法,请一刹春贴出第二篇电子版吧。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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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刹春 发表于 2004-11-21 10:3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是觉得跟进的朋友还不多,所以本想等一等,于是昨晚睡前另找了一篇寓言来看:

An Economic Analysis of Indian Behavior in the North American Fur Trade(JEH1972)

3527.rar (952.16 KB) 本附件包括:

  • An Economic Analysis of Indian Behavior in the North American Fur Trade(JEH1972).pdf

这是讲印第安皮毛交易的,猎人对自己的领地具有排他性权利,为何最终还是导致过度狩猎?

作者给出的理由挺简单,但是我睡眼惺松的没太看懂,这里权且卖个关子吧。不知大家有没有兴趣?

第二章的原文等吃过中饭再上传。

与其平淡地活着,不如用死亡搏一次无法遗忘的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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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刹春 发表于 2004-11-21 12:1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第二章:公共产品的民间提供?美国早期的收费公路公司

丹尼尔·克莱恩

3535.rar (1.21 MB)

本文翻译的一个特点是:没有致命错误,但小错误不断。我只看了六页,就发现六处错误。所以再次建议大家与原文对照阅读。

与其平淡地活着,不如用死亡搏一次无法遗忘的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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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id 发表于 2004-11-21 13:3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这本书在书店翻了一下,等一刹春贴完了原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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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 发表于 2004-11-21 22:3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对岛主的问题感兴趣,如果公共物品可以由私人提供,那还叫公共物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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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 发表于 2004-11-21 23:5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所谓公共物品,即满足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物品,不一定由政府提供,比如天气预报,私人和政府都可以。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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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iguai 发表于 2004-11-22 12:0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现有的公共品供给理论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政府供给理论模式;二是市场供给理论模式;三是非政府非市场供给理论模式。三种理论模式,既有其各自的合理性,也有其不足之处。在所有备选的技术选择或制度安排中,究竟那一种选择或制度安排是合理的,其基本的判断标准是比较各种选择或制度安排的净收益或效率。

由于三种经济调节机制和三大经济部门各自存在着其职能和失灵、公共品的多经济属性、公共品供给环节的可分性以及层次性等,公共品应该采取混合供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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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人 发表于 2004-11-22 16:3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Point=500]

其实一个产品是否公共提供还是私人提供,取决于交易成本,这是科斯的思考的关键。和该产品是否一定是公共品无关。比如路灯是公共品,一般的居民不愿提供路灯,所以需要公共提供,但是,如果出现一个贝克尔式的慈善者,或者出现Umbeker式的强盗者,都可以私人提供,即使不盈利,但不等于不能获得相应的效用。

所以,讨论这些问题,关键在于发现交易成本的存在条件。也就是张五常一再强调的局限条件问题。

[/Point]
面对渐渐忘却历史的人们,我一直尽力呼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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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eycheun 发表于 2004-11-24 09:3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公共物品是从技术角度的定义。很多时候,公共部门所提供的很多物品或服务之“公共性”,是公共提供的结果,而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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