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摘自:网络
中国人民银行7月31日对第三方网络支付发布征求意见稿,明定网络支付消费金额将受限,且包括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将无法从事网络金融业务。
《意见》要求金融机构或开展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不得开立支付账户,且每人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每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这意味网络支付消费金额将受限,且包括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将无法从事网络金融业务。
人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支付账户分为综合账户、消费账户两种。综合账户验证至少需要5种方式进行交叉验证,可用于消费、转账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消费账户则至少通过3种方式进行交叉验证,且只能用于消费、转账至同名银行账户。
若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等两种(含)要素以上进行验证的交易,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进行协议约定;若非数字证书、电子签名验证的交易,每人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元,转账同名账户除外;若验证交易方式不到两种,每人所有账户单日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元,比如买苹果手机或家电、家具将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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