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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时事] 三部门规范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 [推广有奖]

匿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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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网友  发表于 2015-8-2 08:24:35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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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发改委、环保部7月31日联合发布了《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要求,试点地区地方人民ZF采取定额出让或通过市场公开出让(包括拍卖、挂牌、协议等)方式出让排污权。对现有排污单位取得排污权,采取定额出让方式。

    《办法》明确,排污权有效期原则上为五年。有效期满后,排污单位需要延续排污权的,应当按照地方环境保护部门重新核定的排污权,继续缴纳排污权使用费。缴纳排污权使用费金额较大、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排污单位,可在排污权有效期内分次缴纳,首次缴款不得低于应缴总额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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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排污权 三部门 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 人民ZF 财政部 环境保护 发改委 环保部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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