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_zr 发表于 2015-8-5 10:11 
我看不出你所举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推导”与本文所言马氏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的推导“恰好”在哪里?
从第一个回帖开始
又说:马克思似乎
“在劳动内,发现了只有他在这里所说的那种交换价值的共同的社会实体,而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内,发现了交换价值量的尺度,等等”。
我在任何地方都没有说过“交换价值的共同的社会实体”,而是说,诸交换价值(交换价值只有在至少存在两个交换价值的情况下才存在)代表一种它们共有的、“同它们的使用价值完全无关”{在这里也就是指同它们的自然形式无关}的东西,即“价值”。我们可以读到这样一段话:“因此,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研究的进程会使我们再来把交换价值当做价值的必然的表现方式或表现形式来考察,但现在,我们应该首先不管这种形式来考察价值。”(第13页)[249]
可见,我并没有说“交换价值的共同的社会实体就是劳动”;而且我以专门的一节详细地考察了价值形式,即交换价值的发展,因此,把这一“形式”归结为“共同的社会实体”,归结为劳动,是令人奇怪的。瓦格纳先生还忘记了,对我来说,对象既不是“价值”,也不是“交换价值”,而是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