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和导师争科研经费居然闹到法庭——转载
高校学生因经费归属争执群发邮件辱骂老师
某高校副教授张清(化名)将该校发信学生林涵(化名)告上了法庭。其称,该学生使用侮辱性词汇,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学生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等1万余元。在被判决道歉和赔偿4000余元后,林涵向北京*中院提起上诉,但终被驳回。
在中国特色的科研领域,还有多少荒谬的故事没有曝光。
这个故事最有趣的就是学生林涵认为到帐的30万科研经费除去
管理费以后应该属于自己。该学生应该不是精神有问题,那么
他认为经费自己应该有份的理由必然是比较充分的。
要么就是申请的材料是他写的,要么就是动用了他的关系拿到的钱,
第三种可能就是学生掌握了老师搞经费不当的证据,但老师不敢告敲诈。
当然,无论那个方面,都说明这里面他有贡献,所以才有理由取得经费,
不过他要的太多了,居然要吃掉全部,也太不遵守规矩了,这样的研究生
怎么招进来的?人品有问题阿,就算导师什么也没干,你就是用用
导师的名字拿经费,也应该给他留点吧,你居然要全吃?当然这只是媒体
上的说法,我用屁股想想,基本不相信。
这个老师脑袋进水了?你把事情闹大,搞到学校以外,你想过
曝光的后果么。学生在学校骂你,内部都好处理,怎么说学校
都会向着老师对吧?搞到外面去,对老师更不利啊。所以,法院的法官们
你们有没有想想为什么这个导师不是利用学校的力量处理这个学生,
而是告到了外面的法院?这说明,学校方面大概知道了这件事不
是那么简单的,不愿意碰。既没有一定力度处理这个学生,也没有
和稀泥让导师和学生和解,所以才导致“吃了亏”的导师告到法院,
那么你们法院愿意掺和进来,why?
这样的导师与研究生,真是少见,估计应该不是985院校的。
我给学生支一招,你就不要继续纠结你败诉的这个案子了
你去纪委或者法院,可以告他未经同意擅自使用
你撰写的标书,构成侵权;或者它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
科研经费。
这里面最混蛋的还是法院了,在当前反腐败高压的前提下,
还敢保护腐败分子,这个案子明显涉嫌科研经费申请里面的
腐败问题,你们断章取义判案子,不怕被查么?
学生使用了侮辱性词汇,但是如果讲的事情是真的,那么
如何给这个老师恢复名誉?法官们啊,用用你们的屁股思考
一下问题好不好?不要耍流氓,文盲和法盲这一套,行不行?
其中一段最没有水平的就是“林涵通过电子邮件向张清单位同事所散发的其所写书面材料内容多属个人臆测,并非已查明的客观事实,并用推测性的口吻指出张清存在生活作风问题和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前者构成侮辱、后者构成诽谤。。。。。。”
请问一下法官,在事实没有调查清楚的前提下,如何定性“诽谤”?如果到时候证明
某些是事实,那么你们这个判决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