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cgg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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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剥削的有理性和无理性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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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gqq 发表于 2005-11-26 01:08:00
以下是引用我是程峰在2005-9-22 10:48:24的发言: 剥削,我不认可。什么是剥削,我拿出钱来让你帮我生产,是在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什么是平等,什么是等价?我人为没有真正等价和真正的平等,只要被认可被接受就是合理。
这不对,因为“认可”的外界条件太多,是说不清的,我们得有标准来判断“认可”的合理性。如别人用枪要你无条件干活,你能不认可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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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xiangzhe 发表于 2005-11-26 21:21:00
以下是引用ccggqq在2005-11-26 0:57:54的发言: 何必这么动容?马都说商品是人和物共同创造的,马在《全集》46传下传中还专门讲了这种分不清。

"在制造业中,自然什么也没有做,一切都是人做的."

知道谁说的吗?西方经济学鼻祖,SMITH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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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5-11-26 22:09:00

[讨论]

以下是引用sixiangzhe在2005-11-26 21:21:29的发言:

"在制造业中,自然什么也没有做,一切都是人做的."

知道谁说的吗?西方经济学鼻祖,SMITH先生.

酿酒业呢。十年陈酒比一年白酒要贵好多啊!看来斯密先生也有不严密的地方。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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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xiangzhe 发表于 2005-11-27 00:37:00

陈酒总不是资本家劳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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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gqq 发表于 2005-11-27 22:53:00
以下是引用sixiangzhe在2005-11-26 21:21:29的发言:

"在制造业中,自然什么也没有做,一切都是人做的."

知道谁说的吗?西方经济学鼻祖,SMITH先生.

好像SMITH先生也说了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不过我觉得在意前人说了什么没多大意义,因为我们正在解决前人没解决的问题。关键还是我们怎么看待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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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don 发表于 2005-12-12 11:24:00

[原创]

以下是引用ccggqq在2005-11-6 2:00:42的发言:

我不太赞同这说法,如果资本家的获利增加的速率太高,高劳工生活质量的提高的速率太低,则这一种双赢一定有问题。

我的平均化规律表明这两种速率应基本同步。

我认同这这位先生这种说法。“双赢”这种得法现在太滥,往往掩盖了一些问题的实质。给你一碗饭吃,你不会饿,我占用了你这一个劳力,是“双赢”么?这当然存在一个速率的问题。

这篇文章我认真看了,似乎没有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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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ddzhao 发表于 2005-12-12 17:00:00

先生开始说“凡工资(收入或支出)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人都是剥削者,凡工资(收入或支出)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人都是被剥削者”,接着又说“除按劳分配和救济分配等极少数分配规律外,其它分配规律都具有剥削性”,最后又说“该规律(按劳分配)的其它方面同样具有剥削性质,且说不清”。最终还是说不清,还是个“晕”。。。。。。

按照先生的说法,假如一个人出生在富裕家庭,那么他一出生就是个“剥削者”,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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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gqq 发表于 2005-12-12 21:56:00
以下是引用laudon在2005-12-12 11:24:45的发言:

我认同这这位先生这种说法。“双赢”这种得法现在太滥,往往掩盖了一些问题的实质。给你一碗饭吃,你不会饿,我占用了你这一个劳力,是“双赢”么?这当然存在一个速率的问题。

这篇文章我认真看了,似乎没有讲完……

的确不完整,因为我没有真正研究这个,有些问题还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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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gqq 发表于 2005-12-12 22:46:00
以下是引用toddzhao在2005-12-12 17:00:48的发言:

先生开始说“凡工资(收入或支出)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人都是剥削者,凡工资(收入或支出)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人都是被剥削者”,接着又说“除按劳分配和救济分配等极少数分配规律外,其它分配规律都具有剥削性”,最后又说“该规律(按劳分配)的其它方面同样具有剥削性质,且说不清”。最终还是说不清,还是个“晕”。。。。。。

按照先生的说法,假如一个人出生在富裕家庭,那么他一出生就是个“剥削者”,是吧?

本文主要在于说明马克思给出的剥削判断标准太片面,并认为剥削的判断标准是多层面的。虽然文中没能讲清各个层面的标准是什么,各个层面的标准的组合关系是什么,但是已基本揭开了剥削有理和无理的面纱,为资本和货币中性论奠定了政治学基础。

“凡工资(收入或支出)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人都是剥削者,凡工资(收入或支出)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人都是被剥削者”,是从宏观层面以平均化规律为标准来评价的,我想教育平等论、遗产税等都是以平均化规律为标准而建立的,尽管他们并不知道平均化规律。依此,富裕家庭小孩就是个“剥削者”。

“除按劳分配和救济分配等极少数分配规律外,其它分配规律都具有剥削性”和“该规律(按劳分配)的其它方面同样具有剥削性质,且说不清”的对立我是注意到的,我在文中保留这个矛盾(还有矛盾)只在于留给有心人。

经济系统是混沌系统,用经典的线性思维方式看待经济问题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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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ddzhao 发表于 2005-12-14 05:49:00

“剥削”确实是个很难解释的东西,也很难达成共识,难就难在我们不可能找到一个大家都认可的分配方式或制度。而剥削恰恰是和分配方式直接相关的。

“按劳分配”?低能力(低收入)的人会说被高能力(高收入)的人剥削;

“平均分配”?高能力的人会说被低能力的人剥削,因为他们的劳动成功的确是被低能力的人无偿占有了。

因此,“剥削”也是一个主观的概念,是在一定的分配方式下的东西。同样,“剥削”的“有理”还是“无理”也是一个主观概念。我想啊,“剥削”只有一种情况下能完全消灭,那就是消灭了人的“利己性”,只有这样,全体劳动者才能接受平均分配,才没有了剥削。可是,这可能吗?留给生物学家去回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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